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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2、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出席委员签字:潘慧峰 张选军 李新战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