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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新金融工具 准则对中国上市 银行的影响分析 本报告根据已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28家中国上市银行 2018年年报披露的数据,区分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简称“大型银行”) 、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包括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 银行,简称“股份制银行”)和城/农商行(包括盛京 银行、徽商银行、天津银行、哈尔滨银行、郑州银行、 重庆银行、青岛银行、中原银行、甘肃银行、江西 银行、九江银行、泸州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广州 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三个梯队,
2、解读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中国上市银行的财务影响, 尤其是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于银行的财务冲击, 分析银行在当前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自身盈利能力和 信用风险状况等条件约束下的应对措施和会计政策 选择,探讨银行治理层需要关注的信用风险管理与财务 报告控制领域,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摘要 引言1 1. 上市银行实施新准则首日整体财务影响分析2 2. 金融资产重分类影响分析4 (一)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5 (二)业务模式测试6 (三)权益工具投资7 3. 预期信用损失影响分析8 (一)减值准备总体影响分析8 (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分析10 4. 总结和建议14 目录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
3、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此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于2014年7月发布了完整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IFRS 9)。至此,财政部通过修订发布上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为方便讨论, 下文将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与IFRS 9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了金融资产分类,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法作为金融工具减值的基础,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 的会计处理,提升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性,既符合我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方向,也
4、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管理和 更恰当地披露金融工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完整版的IFRS 9应于2018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实施。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国内 企业将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中,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根据2019年4月末已发布的上市银行2018年年报显
5、示,47家中国上市银行中,共计28家上市银行已于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中,除浦发和平安这两家银行为境内上市银行提前执行新 准则,其他银行全部为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银行。 从中国上市银行对外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可以了解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这些银行的财务影响, 同时分析不同银行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重大会计估计,继而深入分析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准则所面临的问题和 挑战,探讨银行内部治理和控制流程的变革需求,以及行业监管政策须覆盖的重点领域。 本报告中提及的上市银行各项指标的平均数,除特别说明以外,均为加权平均数。 引言 2 / 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中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6、分析 1. 上市银行实施新准则 首日整体财务影响分析 根据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之前的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与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除一些例外 情形外,企业应当追溯调整,但在该准则施行日已经 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该准则。同时,涉及前期比较 财务数据与该准则不一致的,无须调整,而是将金融 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该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这与以往一些会计准则修 订的衔接规定有所不同。无论企业选择不调整比较期 间数据,或是企业选择调整比较期间数据(被新准则 禁止追溯调整的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除外),均会导 致实施新准则后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