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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网路空间安全研究院:“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研究报告(2022)(216页).pdf

上传人: 杨*** 编号:153688 2024-02-07 216页 83.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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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研究报告“一带一路”网路空间安全研究院(筹)年月编 委 会主任齐向东刘建兴执行主任刘勇陈朝晖副主任(以姓氏笔画为序)T恺王新杰李欣杨剑锋张宏莉郑明媚祝烈煌高昆仑编委(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振刘栋马梦娜刘铭扬王威纪胜龙王连强芦天亮孔坚杜彦辉朱国普杨建杨勇吴斌吴晓敏余翔湛张妍张张柯丽陈岩陈意赵蕃蕃郝雅楠姜晨徐蕾iWj晓红崔占华蠢坷坷谢慧昭滕征岑潘文博序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要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 体系变革,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一带一 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 能、

2、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 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网络安全是“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一带一路”国家的国计民生与经济可持 续发展。目前,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起步阶段,存在巨大的数字增长潜能。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凸显。据统计,2021年,黑客攻击和网络犯罪给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失超过六万亿美元;预计至2025年,此类犯罪每年将 导致全球经济蒙受高达10.5万亿美元的损失。为应对与日俱增的网络威胁和挑战,众多国家陆续出台政策法规,

3、并实施相关的监管与保护措施。然而,因发展阶段与规则制定的不同,全球网络空间的共建治理方面依然存在一 定的差异和分歧。因此,凝聚更多共识、共建安全和平的网络空间成为重要诉求,亦成为助力建设互联互通的“数字丝绸之路”、促进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新型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背景之下,“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筹)立足于智库视角,对全球一百四十余国的网络安全战 略、监管体系、数据流动政策、国际合作进程以及市场准入要求展开分析和解读。“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安全 治理研究报告(2022)对“一带一路”地区网络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尤其针对相关国家与地区在网络安 全方面的现状、趋势与挑战进行了深

4、入研究,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对希望学习、了解和开拓相关市场领域的人 群提供了信息支持。在此,我谨向参与本书编撰工作的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致以衷心感谢,也诚挚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为夯实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基础、推动网络安全建设的对外发展、助力数字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发 展格局做出积极贡献。是为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刘建兴2022年7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参与到“一带 一路”建设发展中,海外信息化建设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是,全球网 络空间环境复杂,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不同、行业要求各异,企业在 跨国经营中一定程度地面临着网

5、络攻击频率高、数据传输限制多、安全保 障难度大等问题,给企业的海外经营和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影响着政策 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实现。为了更好的推进企业跨国合作,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沿线经济繁荣发展,帮助企业应对海外网络空间安全风险挑战,加速海外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以14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样本,开 展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现状研究。通过建模分析量化评估,总结出各个国家网络 空间安全治理特征,厘清不同制度体系、监管机构、行业规则之间的差异,为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国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引,为共同促进开放合作、打 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6、为各国友好共建网络安全空间命运共同体和利益 共同体提供决策参考。目录总论亚洲篇非洲篇欧洲篇13377115大洋洲篇.155美洲篇.179论研究方法 评估模型 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研究报告(2022)研究方法为更好地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安全现状,发现海外市场网络安 全与信息化的风险机遇,本研究报告以14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样 本,通过建模评估、文献研究、专家访谈等路径,对这些国家的网络空间安 全治理现状和能力开展了多层次分析研究。具体研究方法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建立模型,作为综合性评估框架,衡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空间 安全治理发展的总体水平,并以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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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现状进行了研究。全文通过建立评估模型,选取了14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制度体系、监管机构、数据治理、合规准入和国际合作五个维度进行评估。结果显示,韩国、阿联酋、尼日利亚、俄罗斯、捷克、澳大利亚、智利等国家在网络安全战略、监管体系、数据流动政策、国际合作进程以及市场准入要求等方面表现较好。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加纳、摩尔多瓦、巴布亚新几内亚、委内瑞拉等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具备一定基础,但在部分领域还存在改进的空间。马尔代夫、利比里亚、波黑、纽埃、格林纳达等国家在诸多领域还存在着空白,需要进一步填补和完善。 在制度体系方面,多数亚洲国家已出台网络或信息安全战略,重点关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与本地网络安全市场发展。非洲国家将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制定战略规划、修订数据跨境传输条例与扩大国际合作,提升网络安全治理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欧洲国家基本依据来自欧洲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联合国等区域联盟和国际组织所颁布的政策标准为指导制定战略法规。美洲国家网络安全制度体系的关注重点包括电子政务与ICT发展、网络犯罪应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隐私与数据保护等。 在监管机构方面,亚洲国家普遍建立了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政府协调机构,部际委员会和区域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联盟等机制的设立有助于加强跨部门沟通,提升各国的网络安全能力建设。非洲国家形成了国家高层直接领导下的网络安全统筹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委员会,以及信息通信部门统筹管理国家网络安全事务等三种监管机构建设管理模式。欧洲国家网络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欧盟国在欧盟法令的指导与要求下,明确网络安全事务的主管机构,设立应急响应团队负责计算机安全事件的预警与处理。美洲国家通常以委员会、理事会、办公室等形式设置部门间网络安全统筹机构。 在数据治理方面,亚洲国家通过制定和修订个人数据保护法,颁布企业安全认证计划,对数据传输与存储展开较为全面的监管。非洲国家对个人数据采取有管理的跨境传输政策,不同国家宽严程度不一。欧洲国家普遍看重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8)》(GDPR)和欧盟外各国制度均对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做出规定。美洲国家希望通过数据治理加强跨境数据管控,促进区域数据流动与价值创造。 在合规准入方面,亚洲国家通信技术、密码、网络系统与无线电类产品是网络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管理对象。非洲多数国家重视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产品的合规准入。欧洲国家受《欧盟网络安全法》与《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等制度影响,通过认证、评估等方式对网络安全产品和相关市场设有不同程度的准入要求。美洲国家对外资企业信息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审查,对外资企业网络安全产品准入态度各异。 在国际合作方面,亚洲国家积极与伙伴国、区域联盟、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展开合作,加强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欧洲国家通过网络安全战略与国际合作项目对欧盟、北约、联合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组织表达认可和支持。美洲国家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重点希望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水平、完善本国的制度体系。
一带一路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现状如何? 各国在数据治理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网络安全领域有哪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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