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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全面解读报告(83页).pdf

上传人: 渔** 编号:870542 2025-08-21 83页 3.3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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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部分 修订亮点总体解读一、矿产资源法立法及修改历程/004二、新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亮点/007第二部分 修订亮点分章解读一、关于第一章总则的解读/012二、关于第二章矿业权的解读/017三、关于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解读/029四、关于第四章矿区生态修复的解读/039五、关于第五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的解读/046六、关于第六章监督管理的解读/051七、关于第七章法律责任的解读/056八、关于第八章附则的解读/065第一部分 修订亮点总体解读矿产资源法2024 年修订全面解读/004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2024 年对 中华人民共

2、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进行的修订,是该法自 1986 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新矿产资源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系,是矿产资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在我国矿业法治史和矿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结合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及修改历程来认识、理解新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亮点,对矿业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以及在纠纷解决程序中全面维护自身权益而言至关重要。一、矿产资源法立法及修改历程1我国早在 1979 年即着手起草矿产资源法,并在 1986 年正式施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的 30 多年来,对于促进矿业

3、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其立法和修改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重要阶段。(一)1979 年至 1984 年:着手起草1979 年 9 月,国务院委托国家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委”)及地质部等部门起草矿产资源法。在国家经委的领导下,原地质部牵头,各工业部门派人组成了矿产资源法起草办公室,经过两年时间调查研究,起草完成了矿产资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982 年 5 月,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具有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的职能,迈向了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的步伐。据此,起草办公室对 草案作出了适当调整。1984 年 10 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4、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1 鹿爱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和修法历程与展望,载自然资源情报2022 年第 11 期,第 1-6 页。修订亮点总体解读/005(二)1986 年:初步立法1986 年 3 月 19 日,矿产资源法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1986 年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如下:一是规定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立法宗旨。二是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三是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四是确立了国营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不同地位。五是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

5、偿开采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六是明确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体制。1986 年矿产资源法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法律化,对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三)1996 年:第一次修正在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后的 10 年中,改革的大潮汹涌澎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观念的确立,国家和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关系等改革进展,使矿产资源法原本就存在的种种问题凸显出来,大力加强矿业秩序的整顿并解决资源纠纷问题已成为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地质矿产部起草了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提交国务院

6、法制局,1996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修改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1996 年矿产资源法的核心修正内容如下:一是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二是明确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建立了矿业权依法申请、有偿取得和特定条件下的转让制度。三是明确了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四是规定了勘查、开采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五是明确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制度。六是强化了执法力度。1996 年的矿产资源法实现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矿产资源法2024 年修订全面解读/006体制相适应,其与配套行政法规共同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四)2009 年:第二次修正2009 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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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的内容,本文主要概括了新《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亮点,包括: 1. 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确立基本原则,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 2. 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明确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 3. 设立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明确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4. 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探矿权转采矿权只需具备一个条件,即探矿权人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5. 注重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立矿业权收回补偿制度,对油气矿业权实行探采合一制度。 6. 构建多元化矿业用地保障机制,明确保障矿业权人依法使用土地。 7. 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强化采矿权人的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8.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层级、编制依据、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 9. 完善矿产资源压覆管理,明确压覆管理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10. 强化监督和执法,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矿产资源法》修订亮点有哪些? 矿业权物权化立法重置的意义是什么? 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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