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非银行业周报 20250420 险企渠道改革提速 2025 年 04 月 20 日 人身险个人营销体制改革落地,深化个险渠道“报行合一”。2025 年 4 月18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针对当前个人营销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约束和引导,头部险企主要以个险渠道为主,通知 有望推动头部险企渠道端提质增效,负债端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1)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引导个险代理人进行长期服务,提升长期服务水平,险企有望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
2、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有望提升渠道人力长期留存和长期服务意识,有望推动个险渠道核心人力的占比、产能及收入的稳步提升,NBV稳健增长有望持续。2)深化执行个险渠道“报行合一”: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加强总费用与各类费用之间的统筹规划,明确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有望真正落地实现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相统一,减少费用乱象,提升险企潜在“费差益”水平并有望缓解利率中枢下行带来的潜在利差损压力。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稿)。2016 年,证监会即组织启动了并表监管试点相关准备工作。2020 年 3 月 27 日,证监会表示,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
3、建投、国泰君安 6 家证券公司已基本建立能够有效覆盖各类风险、各业务条线、各子孙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具备实施并表监管条件,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近年来,证券公司境内外机构持续增加、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随之提升,综合化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强化证券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日益突出,尚需出台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行业性并表管理指引。据证券时报,2024 年 12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2025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引导证券
4、公司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提升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指引共四十一条,主要包括四点主要内容:(一)明确并表管理总则。明确并表管理目的是为加强证券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维护证券公司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染。明确并表管理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由证券公司及其下设的各级附属机构组成(含境外子公司)。明确并表管理的定义。强调并表管理的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二)明确并表管理的范围及层级。并表主体范围方面,既涵盖会计并表范围机构,同时要求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潜在损失足以对证券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应纳入并
5、表管理范围。并表业务范围方面,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将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整体并表管理业务范围。(三)明确并表管理各要素的管理要求。指引对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并表管理构成要素的管理要求做了明确。例如,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并表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频率为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在资本管理方面,要求证券公司应按照并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计算并表管理体系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四)对并表管理设置过渡期。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和系统调整等因素,并表管理指引根据 3 类证券公司类型分别设置 1-3 年过渡期:已正式实施并表监
6、管试点的证券公司,本指引的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其余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2024 年 9 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明确要求将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风控指标新规已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并表管理新规将证券公司及下设各级附属机构、境外子公司均纳入并表管理体系,同时新规从头部券商推广至全行业,我们认为有助于提升证券行业整体风险控制水平。前期已纳入试点范围的6 家头部证券公司积累较多经验,指引实施影响或较为有限;指引对前期未实施并表监管试点券商过渡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