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CIAM Future Energy Limited信能低碳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5)有關公司條例第436條所規定資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的額外資料之補充公告茲提述信能低碳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告(業績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
2、用詞彙與業績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本公司謹此提供有關及或關於以下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第436條所規定發佈財務報表之額外資料。1 根據公司條例第436條的規定發佈財務報表業績公告所載有關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財務資料,各自並不構成本集團就該兩個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根據公司條例第436條規定須予披露與此等法定財務報表有關的進一步資料如下:本公司已按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規定,將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本公司之獨立核數師已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報告。該等獨立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並無引述任何於核數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情況下提請注意之強調事項;亦無載有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作出的陳述。上述額外資料概不影響業績公告的內容。承董事會命信能低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張國龍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鄭聿恬先生、張國龍先生及庄苗忠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曉輝先生、林右烽先生及楊偉雄先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