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IVD Medical Holding Limited華檢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31)有關二零二零年年度報告的補充公告茲提述華檢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二零二零年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年度報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2條,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年度報告的進一步資料,詳情如下:1.除年
2、度報告所載財務報表附註中附註 31關聯方交易(附註31)(a)項所載本集團與關連分銷商、新華醫療集團、何先生及梁先生進行的交易(統稱為第14A章交易)外,附註31中所披露的其他關聯方交易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4A章 關連交易 或 持續關連交易 的定義;2.第14A章交易中,除附註31(a)項所載本集團與(i)產品出售 標題下的關連分銷商、(ii)服務開支 標題下的關連分銷商、(iii)租賃開支 標題下的新華醫療集團及(iv)使用權資產添置 標題下的何先生及梁先生進行的交易(統稱為 非豁免第14A章交易)外,其他第14A章交易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3條及第14A.76條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及3.本集團已就非豁免第14A章交易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年度報告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承董事會命華檢醫療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何鞠誠香港,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三名執行董事,即何鞠誠先生、梁景新先生及林賢雅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即陳心剛先生、楊兆旭先生及陳國勁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紹基先生、仲人前先生及梁嘉聲先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