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My Heart Bodibra Group Limited心 心 芭 迪 貝 伊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7)有 關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報 之補 充 公 佈茲提述心心
2、芭迪貝伊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報(年 報)。本 公 佈 乃 為 補 充 年 報 之資 料 而 刊 發,應 與 年 報 一 併 閱 覽。除 另 有 界 定 外,本 公 佈 所 用 詞 彙 與 年 報 所 界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2 上 市 所 得 款 項 用 途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謹 此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提 供 有 關年 報 中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一 節 項 下 上 市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一 段 的 以 下
3、 額 外 資料(如 下 劃 線 所 示):所得款項淨額原分配所得款項淨額經修訂分配(經計及重新分配)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未動用金額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動用金額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項淨額已動用金額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經計及重新分配)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擴大本集團的零售網絡13.45.40.40.45.4增強本集團的品牌 知名度及名聲0.50.50.5提高本集團的產能及 產品開發能力1.21.21.21.21.2提升本集團的營運效益1.41.41.4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 公司用途0.28.26.46.48.2 總計16.716.78.
4、08.016.7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並 無 發 行 任 何 股 本 證 券 以 獲 取現 金(包 括 可 轉 換 為 股 本 證 券 的 證 券)。3 定 額 供 款 計 劃除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一 節 項 下 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 一 段 所 披 露 的 資 料 外,董 事 會 謹 此 根 據GEM上 市 規 則 第18.34條 提 供 以 下 額 外 資 料:(i)本 集 團 於 香 港 的 僱 員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485章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本 集 團 於 香 港 的 僱
5、員 須參 與 本 集 團 的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強 積 金 計 劃)。強 積 金 計 劃 為 一 項 定 額供 款 計 劃,由 獨 立 法 團 受 託 人 管 理。根 據 強 積 金 計 劃,本 集 團 及 僱 員 各 按僱 員 相 關 收 入(每 月 相 關 收 入 上 限 為30,000港 元)之5%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供 款。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作 出 之 供 款 即 時 歸 屬。(ii)本 集 團 於 澳 門 的 僱 員本 集 團 參 與 社 會 福 利 計 劃,即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下 的 社 會 保 障福 利(澳 門 計 劃)。澳
6、 門 計 劃 是 澳 門 特 區 第4/2010號 法 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於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的 兩 級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第 一 層。目 前 社 會 保 障覆 蓋 範 圍 涵 蓋 澳 門 特 區 的 所 有 居 民,供 其 獲 得 基 本 的 養 老 保 障。根 據 二 零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的 澳 門 特 區 行 政 命 令 規 定,長 期 僱 員 的 供 款 金 額 為每 月 澳 門 幣90元(僱 主 供 款:澳 門 幣60元,僱 員 供 款: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