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 供 識 別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TAO HEUNG HOLDINGS LIMITED稻香控股有限公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573)補 充 公 告有 關 截 至 二 零 二
2、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報 告茲 提 述 稻 香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連 同 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報 告(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除 另有 界 定 外,本 補 充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除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 中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一 節 所 披 露 資 料 外,董 事 會 謹 此 根 據 上市 規 則 附 錄16第26(2)段 就
3、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退休 福 利 計 劃 提 供 以 下 資 料: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僱 主 沒 有 已 被 沒 收 供款(即 僱 員 在 有 關 供 款 歸 其 所 有 前 退 出 該 計 劃,由 僱 主 代 僱 員 處 理 的 供 款),以減 低 現 有 的 供 款 水 平。董 事 會 確 認,上 文 的 新 增 資 料 並 不 影 響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 所 載 的 其 他 資 料,除 上文 所 披 露 者 外,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報 的 內 容 均 保 持 不 變。承 董 事 會 命稻 香 控 股 有 限 公 司鍾 偉 平主 席香 港,二 零 二 一 年 九 月 十 五 日於 本 公 告 發 表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鍾 偉 平 先 生、黃 家 榮 先 生、何 遠 華 先 生及 鍾 震 峰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方 兆 光 先 生 及 陳 裕 光 先 生;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陳 志 輝 教 授、麥 興 強 先 生 及 吳 日 章 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