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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集團:有關2019年年度業績及2020年中期業績—執行董事偏離標準守則的澄清公告.pdf

上传人: AG 编号:697917 2021-01-27 2页 287.65KB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RISECOMM GROUP HOLDINGS LIMITED瑞 斯 康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79)有關2019年年度業績及2020年中期業績執行董事偏離標準守則的澄清公告茲提述(1)瑞斯康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0年3月30日刊發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及本公司於2020年5月13日刊發的截至2019

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統稱 2019年年度業績);及(2)本公司於2020年8月28日刊發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及本公司於2020年9月24日刊發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統稱 2020年中期業績)。2019年年度業績及2020年中期業績各自均表明,經本公司作出具體詢問,本公司所有董事(董事)確認,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整個年度或(視乎情況而定)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整個六個月,彼等遵守本公司所採納的有關董事進行本公司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其條款不比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

3、標準守則(標準守則)所載的必守標準寬鬆。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執行董事唐安東先生最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分向本公司發出的權益通知,唐先生透過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彼擁有該公司的控制權)購買合共84,497,5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並於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間,在並無事先書面通知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就標準守則所指定的任何其他董事,且並無於有關買賣股份前取得 1 書 面 同 意 的 情 況 下,143 次 合 共 出 售 84,497,500 股 股 份(統 稱 該 等 交 易 )。此外,(i)該等交易的54次發生在本公司刊發截至2019

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的禁止買賣期(即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5月7日)內;及(ii)該等交易的一次發生在本公司刊發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財務業績的禁止買賣期(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28日)內(與(i)統稱為 禁止買賣期交易)。因此,唐先生違反有關該等交易的標準守則第B.8條,以及有關禁止買賣期交易的標準守則第A.3條。除上文所述外,2019年年度業績及2020年中期業績所述的所有資料及內容維持不變。本澄清公告乃2019年年度業績及2020年中期業績的補充,並應與之一併閱讀。本公司將不時重申及提醒董事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則及規定,以確保遵守標準守則。承董事會命瑞斯康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張帆香港,2021年1月27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岳京興先生、唐安東先生及劉偉樑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世光先生、張帆先生及潘紅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競強先生、盧韻雯女士及鄒合強先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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