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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天設計集團:有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之澄清公告.pdf

上传人: AG 编号:695889 2019-03-14 1页 112.68KB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TEVE LEUNG DESIGN GROUP LIMITED梁 志 天 設 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62)有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之澄清公告茲提述梁志天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3月11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業績公告)。除文義另有定義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業績公告所界定者

2、具有相同涵義。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注意到業績公告第39頁之末期及特別股息章節,就有關擬派末期及特別股息之預期派發日期之內容有無意遺漏。本公司就以下遺漏之有關陳述已加上底線註明,謹此作出澄清末期及特別股息於本年度,董事會建議分別按每股2.5港仙派發末期股息及按每股2.5港仙派發特別股息,總額約57.0百萬港元。派發有關末期及特別股息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預期擬派末期及特別股息將於2019年8月30日派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並將於適當時候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寄發予股東。以上澄清並不影響業績公告所述之任何其他資料。除在上文披露者外,業績公告之其他內容並無改變。承董事會命Steve Leung Design Group Limited梁志天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許興利香港,2019年3月14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蕭文熙先生(首席執行官)、葉玨鴻先生(首席財務官)、丁春亞先生及裘慧芬女士;非執行董事為許興利先生(主席)及黃劍虹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珝先生、孫延生先生及曾浩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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