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告並不構成且不擬構成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獲認可之香港集體投資計劃)(股份代號:01426)由春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及暫停辦理單位持有人登記關於春泉產業信託春泉產業信託(春泉產業信託)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由春泉資產
2、管理有限公司與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春泉產業信託的受託人,受託人)訂立的信託契約(經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之首份補充契約修訂,統稱 信託契約)組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春泉產業信託的基金單位(基金單位)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首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關於管理人春泉產業信託由春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春泉產業信託的管理人,管理人)所管理,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唯一目的是管理春泉產業信託。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管理人由Mercuria Investment Co.,Limited(Mercuria)擁有90.2%股權。Mercuria為於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私
3、募股權投資公司(股份代號:7190),其知名股東包括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及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株式会社。2 分派管理人董事會(董事會)謹代表春泉產業信託議決,向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記錄日期)名列單位持有人登記名冊的單位持有人宣派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期間)的末期分派每個基金單位7.2港仙(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然而,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或會於二零一九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期間發行新基金單位時予以調整。於該調整前及連同每個基金單位12.0港仙的中期分派,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年度)的總分派為每個基金單位合共1
4、9.2港仙(二零一七年:每個基金單位21.1港仙),分派比率約為98%。全年每個基金單位分派(每個基金單位分派)按年(同比)下降9.0%,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若干特殊事件相關的成本影響(如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倘不計及該等一次性成本,本年度每個基金單位分派將同比增加約9.0%。所有分派將以港元(港元)派付。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所採納的港元兌美元(美元)匯率為香港銀行公會於緊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五(5)個營業日所宣佈的開市參考牌價中間匯率的平均值7.8310。管理人確認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僅包括與單位持有人進行交易前的綜合除稅後溢利及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期間的非現金調整。基於二
5、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收市價每個基金單位3.46港元計算,報告年度每個基金單位分派的分派收益率為5.5%。有關分派的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 分派聲明 一節。根據信託契約,管理人目前的政策為於各財政年度向單位持有人分派至少90%的可供分派收入總額(可供分派收入總額)。倘若管理人認為春泉產業信託擁有超出應付其業務所需的資金盈餘並以此為限,則管理人可酌情於任何財政年度分派超逾及高於至少90%的可供分派收入總額。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為釐定單位持有人的身份及其所持有基金單位數目,單位持有人登記名冊將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6、(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登記,在此期間不會辦理任何基金單位轉讓手續。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預期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支付予於記錄日期名列單位持有人登記名冊的單位持有人。為符合資格收取二零一八年末期分派,所有已填妥的基金單位轉讓表格連同相關基金單位證書須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春泉產業信託的香港基金單位登記處,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3 主席報告各單位持有人:本人謹代表管理人的董事會欣然提呈春泉產業信託於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年內儘管面臨若干內部及外部重大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