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UNITED V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59)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公 告;及公 司 秘 書、授 權 代
2、表 及 法 律 程 序 代 理 人 變 更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GEM之 特 色GEM之 定 位 乃 為 相 較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之 公 司 帶 有 更 高 投 資 風 險 之 中 小 型 公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之 市 場。有 意 投 資 者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之 潛 在 風 險,並 應經 過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一 般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之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主 板 買賣 之 證 券 承 受 更 大 市 場 波 動 風
3、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之 證 券 會 有 高 流通 量 之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刊 載,旨 在提 供 有 關 新 華 聯 合 投
4、資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的資 料;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願 就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其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沒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且 並 無 遺 漏 其 他 事 項,致 令 本 公告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或 本 公 告 產 生 誤 導。2 第 三 季 度 業 績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提 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5、 二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第 三季 度)及 九 個 月(九 個 月 期 間)(統 稱 該 等 期 間)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表,連 同 以 下 二 零 二 一 年 同 期(去 年 同 期)之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未 經 審 核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及 九 個 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附註(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持續經營業務收入368
6、,64186,072235,714249,861銷售及提供服務的成本(61,774)(83,266)(208,101)(210,934)毛利6,8672,80627,61338,927其他收益1,036183,6492,159其他收益及虧損2,6091921,747239應佔合資企業溢利(虧損)24(2,371)(3,189)(6,105)財務成本(1,712)(549)(2,100)(549)銷售及分銷開支(2,162)(1,774)(6,809)(5,552)行政開支(16,962)(8,530)(48,879)(28,519)除稅前(虧損)溢利5(10,300)(10,20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