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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pdf

上传人: 向** 编号:645438 2025-04-29 5页 530.83KB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宝升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郭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海勇 联系方式:021-68801539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47号国

2、金中心一期3004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38号文”批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泉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9,810,515 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24.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893.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16.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77.12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01 号文”批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

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9.9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890.03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本保荐

4、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已与公司签订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保持日常沟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

5、核查并进行了回访。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持续督导期间,新泉股份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新泉股份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6、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持续督导期间,新泉股份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违背承诺的情况。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新泉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行为不规范情形。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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