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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者的话科技评价是科研活动的“指挥棒”,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人才潜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新时期科技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持续深化,政策框架不断完善。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首次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评价体系;2021 年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五元价值”评价
2、导向,推动建立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标准;2022 年科技部等八部门启动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与“破四唯”落地路径。这些改革举措推动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多维评价体系。本政策汇编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家部委及地方省市发布的科技评价改革文件,旨在为科研机构、企业及管理部门提供权威参考,助力构建“科学分类、多元参与、动态优化”的科技评价新生态。1目录一、国家政策文件1.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3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 号).153.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 号).274.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38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476.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印发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 号).597.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2(国科发监202037 号).688.科技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
4、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165 号).75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82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9011.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 号).100二、辽宁省政策文件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58 号).1112.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
5、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962 号).1243.省科技厅印发辽宁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科发201727 号).1314.省科技厅印发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动态管3理办法(辽科发201745 号).1345.省科技厅印发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3 号).1386.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 号).1427.省科技厅印发 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 号).1478.省科技厅印发辽宁省大学科技园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214 号).1609.省财政厅等
6、 18 部门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 号).16410.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科发202337 号).17411.省科技厅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353 号).185三、相关政策文件解读1.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4.1912.坚决破除“唯论文”导向 加快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科技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1963.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2024.把握科技活动本质,深化科技评价改革.2075.把握科技
7、评价改革的痛点和靶向.2111一、国家政策文件3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
8、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4(一)总体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
9、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二)基本原则。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
10、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5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
11、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
12、容失败的氛围。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6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各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
13、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
14、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7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
15、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16、,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8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六)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要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
17、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三、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
18、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五)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
19、能力。上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不包括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新的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10(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
20、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二)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
21、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并进行分类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并切实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发展成为技术创11新的主体。(三)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
22、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机构、跨地区的开放运行和共享。相关人才计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聚焦调整力度,准确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更加聚焦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五)
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六)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进一步聚焦产业和领域发展,其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12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根据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要逐步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014 年,启动国家科技
24、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在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组织 5-10 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 2015 年财政预算中体现。2015-2016 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对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
25、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2017 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13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科技部、财政
26、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三)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
27、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14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15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 号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
28、、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
29、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16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
30、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体现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扩大人才开放。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不唯地域引进人才
31、,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17(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 2020 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
32、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
33、积极18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
34、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九)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19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
35、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十一)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
36、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十二)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20点。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
37、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十三)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拓宽国际视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四、创新
38、人才评价机制(十四)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十五)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21业绩导向。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
39、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十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十七)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
40、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十八)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十九)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高艰苦22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
41、远地区倾斜。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完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机制。六、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二十)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二十一)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
42、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奖励制度。23(二十二)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
43、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重视吸收民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二十三)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方式。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
44、扩大来华留学规模,优化外国留学生结构,提高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出台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华工作的相关政策。(二十四)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研究制定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办法。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对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24(二十五)扩大人才对外交流。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完
45、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创立国际人才合作组织,促进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维护国家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八、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二十六)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发展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国制造 2025”、自贸区建设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围绕实施国家“十三五”规
46、划,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二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25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
47、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完善国家有关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九、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二十八)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
48、能部门“三定”方案。(二十九)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三十)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强各类人才教26育培训、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建立健全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
49、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27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 号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
50、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
51、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28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
52、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科学公正。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二、分类健全人才评
53、价标准(三)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29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四)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
54、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五)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六)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
55、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30可和社会效益。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七)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八)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
56、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九)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
57、、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31(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
58、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十一)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
59、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32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对其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艺术
60、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
61、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33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十三)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
62、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
63、群众满意度作34为重要评价因素。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十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探索推动工程师国际互认,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
64、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十五)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35立与产业发展需求、
65、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
66、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十六)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36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
67、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
68、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十八)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37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
69、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军队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军队人才评价机制。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38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70、20182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
71、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 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39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72、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
73、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40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
74、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
75、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41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
76、部门在 2018 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
77、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42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三、强化科研
78、项目绩效评价(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
79、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43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
80、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 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
81、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44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
82、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
83、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45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
84、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 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
85、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 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46(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
86、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
87、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47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
88、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89、。(二)基本原则48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
90、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49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
91、展作出更大贡献。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各方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确保下设各课题任务紧密关联形成有机整体,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
92、、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国家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50(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
93、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
94、。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51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
95、、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初评环节实施小同行评议,在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逐步按适当比例引入国际同行评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应在评审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应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有条件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
96、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规范和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52公开,接受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97、,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六)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七)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改革现行由政府下达指标、科技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
98、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高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评奖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指导部门、地方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53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
99、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
100、评价标准。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54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
101、制。(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五)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
102、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不参与申请除国家人才计划之外的竞争性科研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55(二)落实法人自主权。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
103、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三)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 5 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
104、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 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级科技人才推荐、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四)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优化整合后56的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
105、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
106、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学术期刊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57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
107、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引导学术共同体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
108、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工作。(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学(协)会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58(三)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
109、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四)开展试点示范。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先期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对基层因地制宜的改革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59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
110、19260 号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
111、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60(二)基本原则。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
112、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二、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
113、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61(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
114、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三、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115、,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62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
116、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
117、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63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
118、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四、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
119、待、分类管理政策。(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64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
120、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
121、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65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
122、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六、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
123、、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66(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
124、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
125、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67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68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 号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126、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商财政部,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
127、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 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69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三)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
128、 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 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增加到 50%的权重。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
129、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70响进行评价。(四)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五)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
130、原则上不超过 5 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三、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六)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七)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外服
131、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71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篇。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国家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
132、和考核指标。(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40篇。五、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十二)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篇。(十三)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十四)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133、。72六、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十五)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十六)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篇。(十七)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篇。(十八)其它科技人才
134、计划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七、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73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
135、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 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
136、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九、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74(二十五)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
137、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二十六)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二十七)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75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138、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 号)等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第三条 绩效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评估
139、需求以及项目研发、基地运行、人才成长、市场发展的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76(二)协同高效。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应与其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项目评估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统筹衔接,加强数据、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科技管理信息,提高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三)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140、。第四条 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推动评估结果运用。科技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评估,提供有关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监测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过程管理资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有关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配合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第五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计划(专项、基金等)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原则上每 5 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第二章 评估工作程序77第六条
141、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评估委托者)提出评估需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范围、组织方式、工作流程、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等。第七条 第七条 评估委托者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第八条 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明确评估任务目标、范围、内容、成果形式、委托经费、质量控制、保密要求和数据使用要求等。第九条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独立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委托者。第十条 评估活动完成后 1 个月内,评估委托者应将评估报告等信息汇交
142、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一条 评估委托者应当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完善和优化布局及管理等的重要依据。第三章 评估内容和方法第十二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一)目标定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定位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和战略需求的相关性,78目标定位的明确性和可考核性,目标定位与其他科技计划或科技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目标对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和需求的适应性等。(二)组织管理与实施。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的管理决策机制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
143、,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效率,以及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制度措施,研发队伍和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引导资源投入情况,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源平台开放共享与服务情况,科技报告等成果提交、档案归档、数据共享情况,科研诚信管理情况、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三)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及协同创新的作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作用,对促进科
144、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国家安全的作用,效果影响的可持续性,科技界和产业界的满意度等。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满足国家需求的支撑作用,对促进原始创新、学科发展、人才队伍成长的作用。第十四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79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重大专项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核心技术突破情况,资源统筹协调和集成式协同攻关组织管理情况,带动科技与产业领域局部跃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和影响。第十五
145、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重点考察重点专项布局和任务部署的合理性,组织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计划对促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工程应用的作用,对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和地方财政加大创新投入的引导效果,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的作用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第十七条 基地专项绩效评
146、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为国家重大需求(特别是重大科技任务)提供支撑保障的作用,推动原始创新、科学前沿发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作用,科技资源的开放交流共享和服务质量等。人才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布局,对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对各类科技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相关计划(专80项、基金等)和重大任务的结合和衔接等。第十八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标比较、现场考察、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同行评议、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需求综合确定,并注重听取有关
147、部门、产业界、关联单位、服务对象等意见建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委托者可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或邀请国际专家参与咨询。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十九条 评估委托者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评估活动必需的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评估活动有序开展第二十条 评估委托者应当在评估协议中要求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任务需求,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报评估委托者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评估,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确保评估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估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估报
148、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第二十一条 评估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保密条件。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有关要求。第二十二条 评估委托者采取随机抽查、节点检查等方式对评81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评估协议约定和评估方案开展工作、存在不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终止评估任务、回收评估工作经费、取消承担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类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工作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有关细则。第二十四条 地方科
149、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
150、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83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坚持正确处理政
151、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
152、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84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53、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
154、。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85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
155、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
156、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86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
157、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
158、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87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 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
159、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
160、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88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
161、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
162、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89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9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各省、
163、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
164、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 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91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
165、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管理
166、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92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 30 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
167、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至 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 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168、)(八)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93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中央级科研院所负责落实)(九)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
169、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借鉴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年薪制的经验,探
170、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94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71、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二)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
172、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四)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电子票据接收、入账、归档处理工作量比较大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95化、无纸化。(财政部、税务总局、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落实)(十五)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173、。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科技部、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六)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 5
174、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司法部、财政部负责落实)(十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96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八)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
175、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财政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落实)(十九)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 至 5 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
176、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创新财政科研经97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科技部、财政部负责指导)六、改进
177、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一)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
178、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98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审计署、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三)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与党
179、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科技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四)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五
180、)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99动改革落地见效,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查。要适时对有关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部、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本意见尽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100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国科发才2022255 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181、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
182、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基本原则:101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可
183、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使用牵引。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单位和地方: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184、工作。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2试点期限:2 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二、试点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1.突出支撑国
185、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2.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1.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
186、、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103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2.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3.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4.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5.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 0 到 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三)应用
187、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1.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2.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3.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104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4.探索设立科
188、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1.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2.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3.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
189、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公益事业。(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105的地区经验。三、试点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
190、作顺利推进。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组织并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
191、国家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等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动态监测和周期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撑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水利106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
192、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基于病历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中国科学院要探索通过设置特聘研究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试点
193、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全面试点,突出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做好系统设计。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科技部,由科技部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107(三)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
194、,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环境优化。科技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工作期满后,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附件: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略)108109二、辽宁省政策文件110111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58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
195、通知(中办发 20186 号)、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73 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立足实施人才
196、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公开评价为中心,以分类评价体系建设为依托,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破除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112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
197、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在全省营造重视人才、识别人才、凝聚人才、关心人才和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中来。坚持以用为本,服务振兴发展。紧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树立以用为本的导向,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用好人才,促进人才发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科学公正,营造良好环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建立符合不同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增强人才评价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营造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的良好环境,集聚优秀人才,活跃人才队伍,实现人才价值。坚持改革创新,
198、推动用人自主。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束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逐步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用什么、评什么”,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的评113价环境。二、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三)积极转变人才评价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
199、。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四)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夯实人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基础,调动用人主体积极性,支持各类用人主体根据不同评价项目、人才群体,最大限度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
200、管。坚持以用为本,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114(五)优化公平公正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创新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在依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人才评价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
201、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积极运用人才评价结果,树立人才榜样、宣传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才在本职工作中提高技术技能、提升职业水平,激励更多人才健康成长。三、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六)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紧密结合辽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加强高科技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产业(行业
202、)、新兴职业领域、新兴业态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七)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人才115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道德评价“一票否决”的评价退出机制。(八)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突出核心技术在辽宁应用、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在辽宁体现。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
203、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探索制定“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个性化、多元化人才评价政策,鼓励复合型创新人才、一专多能人才在辽宁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四、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九)创新多元评价方式。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注重用人主体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教学人才突出教学评价,医疗卫生人才突出临床实践评价,农业
204、人才突出引领农民致富评价,技能人才突出工匠精神评价。注重遴选高水平专家、中青年专家和专业造诣深厚、经验丰富的一116线人才参与评价。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在各类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十)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突出
205、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十一)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确保各类人才在人才评价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特殊政策、特殊评价。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行业)人才评价改革(十二)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
206、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117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及其社会影响力或作用,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十三)
207、改进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制度。主动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重点围绕辽宁工业八大门类,着重评价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科技成果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打破过于追求学术化,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注重考察其科研项目贡献、将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注重考察其工程项目贡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能力、工程项目可行性设计能力和规划设计项目投产效果。对主要从事生产
208、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注重考察其技术改造升级贡献、处理技术难题能力、制定工艺方案能力。探索推动工程师国际互认,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118国际化水平。(十四)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和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
209、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文化艺术创作、表演、管理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弘扬主旋律、艺术表演、作品创作、艺术惠民、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十五)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师德为先,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
210、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119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
211、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并把班主任、援疆援藏、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等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当中,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业发展。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十六)完
212、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120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服务对象反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历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
213、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重点考察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十七)改进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要求。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
214、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考察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服务辽宁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以及突出精于主业、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提高121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应对激烈竞争的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决策能力、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变革管理能力,突出对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支持企业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十八)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对于新兴产业和
215、新兴技术领域企业中的新职业、新工种,引导企业制定符合生产服务实际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察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突出评价新技术新工艺在辽宁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
216、精的工匠精神。(十九)完善面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122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重点突出对其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发展经济、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贡献的评价,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和引领农民致富等为参考要素,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
217、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二十)改革创新青年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对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淡化资历、年限限制性要求,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在国家、省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和表彰奖励项目中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降低基层服务项目人才以及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评价的工作年限要求。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二十一)创新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行业)高端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重要支撑引
218、领作用,统筹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对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人才注重评价服务建设东北老工123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的能力;对沈阳经济区的人才注重评价服务建设东北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东北人才中心、东北亚物流中心、东北亚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以及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的能力;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人才注重评价服务建设航运中心、振兴临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的能力;对辽西北地区的人才注重评价服务推进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及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能力;对沈抚新区的人才注重评价服务建设
219、国家创新发展和东北对外开放合作示范区的能力。六、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二)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合力推动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形成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合力,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人才评价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各类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方式。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
220、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124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962 号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评价制度,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辽宁创新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
221、需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符合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分类评价制度,营造风清气正、唯真唯实、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支撑引领振兴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突破障碍束缚。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的评价程序、评价组织和结果运用125上进一步探索突破,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有效激发科研人员投身辽宁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尊重规律,构建科学体系。遵循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提高评价
222、标准和质量,科学确定评价目标、指标和方法,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坚持分类评价,释放创新活力。坚持实事求是、评以促用,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和同行评议;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公益导向和社会评价;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产业导向和市场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营造良好环境。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创造有利于弘扬科学精神和真抓实干的良好生态环境。(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完善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科学、高效、务实、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基本确立,
223、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显著提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不断优化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生成机制,在指南编制过程中,更加突出产业需求导向,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科技界、产业界共同参与,吸纳多方意126见。推进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定期发布,明确项目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规定项目的申报方式、程序、时限及相关要求等。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决策、突发事件等可单独下达指南,组织立项。辽宁省科技计划针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差异化组织实施方式,原则上通过公开公平竞
224、争方式优选承担单位,但针对解决重大关键需求和瓶颈问题,技术路线清晰明确,需要由技术及资金优势单位或主要应用单位牵头组织,政产学研金介各方合作开展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创新,逐步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采取与立项方式相适应的程序和方法,保证评审轮次和方法的同一性,避免评审结果出现争议。逐步采取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满足项目申报人对评审全过程的申诉、查询和追溯要求。建立项
225、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的计划应结合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实际需要,重点考虑科研人员的实际能力、科研背景和项目需求,避免将论文专著、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承担课题、奖励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覆盖项目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科技专家库,127细分专家研究领域和方向,定期更新信息,注重将常年工作在科研岗位、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的专家吸纳入库。完善辽宁省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项目类型科学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
226、原则,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要增加懂市场、懂生产和懂经营管理的评审专家数量。建立完善专家实名评审、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社会监督举报等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多次存在异常评审成绩,且查实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专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评审专家名单应严格保密。(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应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非项目申报团队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简化流程,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
227、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科研成果开展真实性审查。非涉密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辽宁省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严格依据辽宁省科技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开展考核评价。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类项目,128要在验收后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和后评估。项目完成后应对目标完成、过程管理、产出效果和技术影响等进行绩效评价。验收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辽宁省科技计划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安排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六)落实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
228、革现行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在提名等级内独立评审表决,不再获得其他等级奖励。合理控制奖励项目数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互联互通的人才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及处理办法,避免同一人才同时享受多个类似人才项目支持,提高人才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要细分支持对象,明确人才发展阶段,科学合理地设置符合人才发
229、展规律的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纠正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称号的片面倾向,建立唯真唯实的正确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学科领域的学术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尤其是将围绕辽宁振兴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及技术研发服务的绩效作129为重要评价指标。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引进海外人才要更加注重真实科研水平的评判。(三)推进重点领域(产业、行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论文发表引用情况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对工程技
230、术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重点领域(产业、行业)科技人才,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制定“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个性化、多元化人才评价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在辽宁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引导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学术头衔、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学术资源配置简单、直接挂钩。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辽西北地区的科技人才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省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省内其他地区流转。(五
231、)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结合本单位需求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130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评价制度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评价考核体系。参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结合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对现有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确定统一合理、科学公正的评价方式、标准和程序,保证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评价标准统一
232、、功能定位准确、任务目标清晰、运行机制灵活、创新绩效显著。建立和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定期评价考核制度和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以评促建、以升促建、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广大科研人员掌握和用好改革政策。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突破性大、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
233、的改革举措要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131辽宁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科发20172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 关于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 号)、科技厅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科办发201730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加强跟踪管理,引导星创天地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据意见确定的星创天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按照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设置评价指标。1.导向性。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开展
234、评价、发布结果、动态管理,引导星创天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2.针对性。聚焦星创天地在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创客入驻、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科技扶贫、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评价。3.可操作性。考虑评价数据的可获取性,尽量选用易采集、可量化、能对比的.评价指标,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 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创客入驻、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科技扶贫、管理运营 7 项一级指标,26 项二级指标。第五条 成果转化包括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机新装备,132拥有新技术和成果数 4 个指标。第六条 平台建设包括创客工位、科研仪器设备、场
235、地面积、在线咨询、线上产品展示、交流群组数 6 个指标。第七条 创客入驻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创新产品数3 个指标。第八条 人才培训包括创业导师、专业领域、培训场次和人次3 个指标。第九条 金融服务包括金融机构、融资数额、融资活动场次 3个指标。第十条 科技扶贫包括结对帮扶、帮扶农户、促进增收 3 个指标。第十一条 管理运营包括运营模式、制度设立、平台员工、技术依托单位数 4 个指标。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星创天地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每年 2 月进行评价;采用上年度相关数据,评价结果反映上年度工作绩效。第十三条 评价工作主要程序:组织填报、数据收集、地方初审、备案提交、考核评价、结
236、果发布。第十四条 开展评价前,科技厅负责组织培训相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填报进行说明。第十五条 各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星创天地开展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自查工作,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133和校验,然后报科技厅。第十六条 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星创天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十七条 科技厅依据评价结果,对星创天地进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辅导,推动发展。第十八条 评价优秀的,科技厅将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推荐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备案资格;评价基本合格
237、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 1 年,到期仍无明显进展的,取消省级备案资格。第十九条 国家级星创天地经评价为不合格的,或为基本合格经整改仍无明显进展的,建议科技部取消其备案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科技厅可根据星创天地发展实际,对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辽宁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略)134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174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机构”),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其向专
238、业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国科火字201612号)、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辽科发201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构绩效评价遵循引导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1.引导性原则。引导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带动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2.科学性原则。机构绩效评价应准确反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运营状况3.可操作性原则。机构绩效评价应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指标清晰
239、,操作简单,计算方法科学简便。135第二章 评价指标第三条 机构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5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企业法人性质机构(以下称A类机构)17项二级指标,除企业法人之外的机构(以下称B类机构)14项二级指标。1.基础条件。主要考核机构规模、人员结构及经费条件等。包括员工总数、兼职专家数,以及全年经费情况(含营业性收入和工作经费)3个二级指标。其中员工总数指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数,不含其依托机构的员工。2.服务绩效。主要考核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情况及机构自身运营情况。对A类机构和B类机构分别进行考核。A类机构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上年度促成
240、技术交易项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利税总额占总收入比例和服务企业数。B类机构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和服务企业数。3.服务能力。主要考核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以每百人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等指标来衡量。对A类机构和B类机构分别进行考核。A类机构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百人技术转移项目数、百人服务企业数和百人技术性收入。B类机构包含百人技术转移项目数和百人服务企业数2个二级指标。4.规范管理。主要考核机构的内部管理状况及区域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包括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136库、区域或行业的示范
241、带动作用、参与行业活动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5.社会信誉。主要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诚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包括2个二级指标。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 机构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1次。第五条 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自评、初评、综合评估3个环节。1.自评。机构或机构依托单位负责填报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机构绩效进行自评总结,于每年3月15日前报推荐部门。2.初评。各推荐部门对机构绩效进行初评并打分,以部门文件形式行文,于每年3月30日前将初评意见和各机构上报的评估材料汇总报省科技厅。3.综合评估。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依照辽宁省技术转移示
242、范机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及佐证材料,结合各推荐单位初评结果,对各机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估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第四章 评价应用第六条 省科技厅将评价结果向推荐部门通报,为各推荐部门137其指导和支持机构建设提供依据。第七条 机构或机构依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和数据。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机构,经核实后,视为不合格。第八条 根据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择优推荐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取消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两年内
243、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省科技厅可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求及工作实际,对评价指标适时进行调整。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附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略)138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3 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对科技型企业孵化服务水平,根据 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本评价办法用于在辽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绩
244、效评价,旨在加强和提升孵化器服务水平,引导孵化器健康发展,提高社会贡献度,并为制定孵化器有关政策、引领发展和动态管理提供主要依据。一、评价原则(一)导向性原则。以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目标,以营造孵化生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业化发展、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服务主动性为导向。(二)客观性原则。以定量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手段,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器的综合能力、整体水平、社会贡献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三)公平性原则。依据孵化器报送省科技厅的年度绩效评价统计数据和报告,通过强化市科技局审核责任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切实增强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四)分类性
245、原则。通过设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方式,结139合不同类型孵化器的特点确定差异性的权重标准,对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实行分类评价管理。二、评价内容(一)自身建设。主要从自身运营管理能力、场地建设、团队建设等进行评价。(二)服务能力。主要从创业协助、投融资服务、技术服务、持续发展等进行评价。(三)孵化绩效。主要从孵化效率、研发效率、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四)社会贡献。主要从品牌特色、产业定位、吸纳就业情况等进行评价。三、组织实施(一)以省级以上孵化器为评价对象。(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一年度数据作为评价依据,考察全省孵化器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和孵化服务能力。(三)省内各国家级、省级孵化
246、器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做好统计报表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留案备查,并按要求将孵化器年度统计表和工作报告上传至“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孵化器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孵化器上报的统计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省科技厅。(四)各市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对变化异常的140数据进行重点核实,并及时告知相关孵化器,要求其限期改正或提供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五)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依据各孵化器上报的年度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的数据和内容按照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附件2)进行打分,必要时开展实地
247、抽查。(六)省科技厅依据专家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和研究,确定年度评价结果并公布。四、评价方法(一)定量指标的计分方法。根据各孵化器每年上报的年度统计数据表和工作报告中的部分数据,按照指标定义,在核实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各定量指标的实际值,并采用功效函数法对其进行打分。(二)定性指标的计分方法。专家首先根据各定性指标不同等级的描述,通过孵化器年度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得定性评估的依据,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指标的等级。各定性指标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在所确定等级的赋值范围内进行打分,然后对所有专家的打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定性指标的定量化分值。(三)综合评价得分。根据事先设定的权重加权计算各孵
248、化器的综合得分。其中,二级指标的得分为相关的三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一级指标的得分为相关的二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孵化器综合得分为所有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五、评价结果及应用141(一)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二)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孵化器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以及评价结果在良好等级,但各项评价指标增长较快的孵化器,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资金补助和奖励时,予以优先考虑。(三)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结果直接不合格。(四)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孵化
249、器,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同时取消其省级资格;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级孵化器,取消其省级资格。取消国家级或省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孵化器。附件:1.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略)2.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略)142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速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培育一批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为主的新经济企业,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 10 年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
250、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 20 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 10 年内,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表现出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第三条 围绕我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重点支持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新文娱、新零售等新兴产业领域。第四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
251、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143作。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平台组织企业评价、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二章 企业条件第六条 雏鹰企业参照条件:(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二)注册时间 5 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万元(含);注册时间 5-10 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含);(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 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 II 类知识产权;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252、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144第七条 瞪羚企业参照条件:(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1.企业注册时间 20 年内,近 3 年年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其中基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
253、,且上一年度正增长;2.企业注册时间 20 年内,近 3 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 100 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3.企业注册时间 10 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且近 3 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4.企业注册时间 5 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 亿元,且近 3 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5.企业注册时间 20 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三)创新能力指标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 2.5%(含)(注册时间不足 4 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第八条 独角兽企业参照条件
254、:(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145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 10 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 5 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 1 亿美元;注册时间 59 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 亿美元。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 3 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第九条 鼓励地方围绕新兴产业,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对符合地方产
255、业发展方向、牵动力大的企业,或近期具备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条件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评价标准。笫十条 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应是各类企业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且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第三章 评价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在线填报评价表。第十二条 各市、沈抚示范区(以下简称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146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工作,结合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意见形成评价结果。评价通过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
256、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科技厅进行公告。第十四条 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四)未按期在大数据服务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定期组织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资格。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管理,做好抽查、统计等工作。第十六条 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促进企业发展,统筹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奖励性支持。鼓励企业申报承担科技
257、项目,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产学研联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47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 号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营商局、金融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健全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58、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的作用。聚焦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有力激发科技人员148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59、,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一)科学确定“评什么”。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二)全面解决“怎么评”。按照科技创新规律进行科学分类和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把握科研渐进性和
260、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三)合理明确“谁来评”。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科技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四)重点聚焦“怎么用”。坚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放大作用,149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
261、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三、工作措施(一)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科技成果价值评价标准。1.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科学发现程度、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认可程度、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影响程度等;技术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成熟完备性等;经济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实用性、适用性、直(间)接新增利润和税收等;社会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在推动和保障
262、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作用等;文化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对推动文化发展的作用等。(二)明确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方式,制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2.明确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方式。同行评议权重不低于 70%,鼓励引入省外“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结论应体现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创新程度、学术影响等。1503.明确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方式。行业用户评价权重不低于50%、社会评价权重不低于 40%;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4.明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评价方式。对于不涉及军工
263、、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用户评价权重不低于30%、市场检验权重不低于 40%、第三方评价权重不低于 20%;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三)加快省级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建立省级科技项目成果阶段性评估和后评估制度。5.建立省级科技项目阶段性评估制度。修订省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科技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等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及时对阶段性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为重大成果研发的过程回溯奠定基础。6.建立省级科技项目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已结题的省级科技项目填报后评估报告,重点考察与评价
264、其成果转化、对行业带动效应、后续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后奖补等方式,对高质量科技成果进行连续稳定支持。7.建设省级科技项目成果库。将省级科技项目成果统计和评价纳入省级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实现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全部登记入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1518.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
265、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9.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和预警分析研究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成果有效运用。(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10.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全省每年新建 20 家左右重点中试基地,逐步形成领域全覆盖的科技成果验证和熟化的中试服务网络,加速推进科技成果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11.健全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科技成果
266、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相应明确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12.加快建设全省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具有一定基础的单位建设现代化技术交易市场。在各地市和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1521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具有一定基础的单位,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高质量科技成果进场交易。14.加快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引导技术转移机构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促进技术转移机
267、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全省组织建设 100 家左右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方面的示范带动效应。15.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等评价人员队伍。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专业化机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做好科技服务技术经纪专业人员评价工作,激发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积极性。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16.争创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编制沈大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 沈大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68、示范区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引导推动沈大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作用,引导金融投资机构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评价。15317.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投贷联动、银担联动、园区授信等服务模式,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质效。18.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的投入。进一步发挥省
269、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产业链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贷款。19.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城市。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20.大力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修订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培训,着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2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在本领域内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强化自律管理
270、,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22.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管154理,明确科技成果行业标准、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23.支持各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24.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诚信制度。压实评价单位主体责任,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将诚信建设纳入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工作中。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
271、息共享机制,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重奖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5.改革科技奖励制度。修订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升奖励质量、控制奖励数量,完善分级评审制度。修订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鼓励专家提名、单位限额提名。建立“双盲一随机”评审机制,重点奖励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26.规范社会力量设奖制度。制定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指导意见,构建适应省情的社会科技奖励制度。15527.
272、优化省专利奖评审流程。强化质量导向,不设置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约束性评价指标,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的评价比重。强化学会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探索提高学会在相关奖项中的推荐评价权重。(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28.全面落实破“四唯”配套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我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等政策文件,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过分重排名和争排名等不良倾向。29.明确科技成果评价
273、“红线气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科学性和准确度。30.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加强对已评价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情况的持续跟踪,验证评价工具和模式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准确度。15631.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分行业、分领域培育、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评价专家,逐步探索对有
274、成果评价需求的省内单位开放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32.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建立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收集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典型案例,推广转化成功经验和创新模式;发动各地区、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省内企业技术需求并开展撮合对接。33.加快建设全省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放共享。34.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支持在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综合能源利用等领域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提升城市治理的科学化、
275、智能化水平。(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35.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单位与科157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 70%;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对于同一职
276、务科技成果,科技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其单位可以不再给予成果转化收益及相关奖励。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将不低于 70%的转化收入作为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与报酬。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70%。3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实行产权激励,采取科技成果折股、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
277、能人员进行激励,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37.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指导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制定完善本单位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38.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十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15839.按照不同领域和区域布局需求选取一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单位和科技成果评价需求强烈且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开展有针对性探索和研究,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制定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
278、指标体系,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共同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市(区)、行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三个月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279、对照本意见要求在半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三)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159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160辽宁省大学科技园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214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辽宁省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对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指导,增强大学科技园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280、,根据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 2019117 号)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 202111 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学科技园包括辽宁省域内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第三条 大学科技园评价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和动态调整原则。(一)导向性原则。评价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引导大学科技园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科学性原则。评价选择科学可行的评价模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大学科技园的基础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情况、服务绩效、孵化绩效、创新绩效及社会贡献进行客观评价。(三)动态调整
281、原则。评价指标随着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和完善,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不同评价时段的差异。第二章 评价指标161第四条 评价指标包括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环境、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大学科技园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大学科技园投融资体系建设 6 项一级指标,22 项二级指标。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方面 4 项指标。包括大学科技园整体规划纳入学校和地方发展规划情况;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情况;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第六条 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 5 项指标。包括大学科技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驻园企业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282、职业化服务团队及团队激励机制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大学科技园服务管理信息化程度。第七条 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环境方面 3 项指标:包括大学科技园空间界定、功能布局、总面积和可自主支配场地等情况;为高校师生科技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情况;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建设情况。第八条 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方面 4 项指标:包括园内的在孵企业数量、结构情况;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情况;典型的孵化企业或技术转移的案例情况。第九条 大学科技园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方面4项指标:包括技术服务与转移体系建设情况;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情况;
283、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举办情况。162第十条 大学科技园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 2 项指标:包括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科技园情况,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投资案例情况。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评价方法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申报、初审、考核评价、结果发布。第十二条 各大学科技园根据当年评价工作通知要求,组织评价材料和年度数据,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第十三条 依托单位对大学科技园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对大学科技园开展考核评价,形成评价意见。第十五
284、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综合考虑评价意见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十六条 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作为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报163请相关部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同时取消其省级资格;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取消其省级资格。取消国家级或省级资格的大学科技园,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大学科技园。
285、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辽宁省大学科技园评价指标体系(略)164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 号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促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286、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直接费用中除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165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
287、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将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作为确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项目承担单位将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等科
288、技计划中的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探索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领域,科研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166及时拨付资金。分阶段补助的项目,首笔资金
289、拨付比例应充分考虑项目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项目管理部门、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原则上应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 30 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
290、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其中,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167至 1000 万元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间接
291、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探索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优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 20%作为奖励经费,由试点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试点单位负责落实)(九)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
292、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168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
293、批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
294、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二)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选择多种形式为科研项目配备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169(十三)改进财务报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
295、、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领域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差旅费和住宿费包干制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四)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逐步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五)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同步实施项目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
296、评价。完善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六)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170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
297、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省财政厅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修订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利用财政资金购置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装置、科学仪器设备等,纳入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社会开放共享。(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
298、(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台办、省外办、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八)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171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鼓励省市联合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
299、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省金控集团负责落实)(十九)开展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优选省属科研机构,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围绕我省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工业半导体材料和芯片、工业基础软件等优势产业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由科研机构遴选领衔科学家,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支持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 至 5 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研究成果、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试点单位
300、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探索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172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指导,试
301、点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一)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由探索型科研项目,要突出原创性、前沿性,避免唯数量的评价;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要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改变唯论文的倾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
302、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173七、组织实施(二十三)切实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聚焦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
303、制定完善部门规定和办法,科技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各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四)加强宣传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五)强化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快
304、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要适时对有关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按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市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174辽宁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辽科发202337 号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 号),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开创我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良好局面。特制定如下方
305、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四个面向”,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围绕解决“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不断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辽宁智慧和力量。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克服“四唯”倾向,在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建设重要创新基地等活动中确立人才评价“新标”,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用
306、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175制度藩篱,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才干的环境。坚持分类评价,按照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五个类别,探索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提高评价质量,让评价结果更加精准、科学、公正。坚持点面结合,牢牢扭住评价改革的关键环节,既选择试点城市,也选择试点单位,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既从小处切口、点上发力,又在面上开花,形成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各有侧重、亮点突出的工作局面。经过改革,力争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通过以用定评,评用
307、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推动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持续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二、试点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评价的基础上,牢牢把握“立新标”的试点目标,根据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五类人才评价需要,组织试点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人才评价指标,并配套实施有利于评价指标落地的评价方式、评价周期、单位内部制度和外部保障机制。(一)确定试点单位。按照科研氛围浓厚、科技人才富集、改176革意愿强烈的标准,选择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 9 家高校院所,分类精准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取积极性高、科研单位相对集中的
308、沈阳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二)明晰评价任务。试点单位确定某一类别试点任务,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对照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方式,精准开展评价,努力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和省级重大攻关任务完成情况。基础研究人才,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支撑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人才评价指标。推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
309、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等代表性成果,不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申请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177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探索建立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的效益,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合同等产学研合作效益,以及创办科技型企业投资额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
310、(三)建设评价队伍。试点单位要发挥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要依托学术委员会组建科技人才评价机构,注重吸纳国内外同行专家参与,充分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建立相关责任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探索委托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注重对评审专家实际表现、学术判断能力、公信力的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提升评价公信力。(四)优化评价方式。针对科研人才评价方式单一、评价方法简单等问题,探索体现科研价值差异性的多元评价方式,
311、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突出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充分听取成果采用方意见,实行“谁委托、谁评价”。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以同行评议为主,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探索国际同行评价。探索建立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 0 到 1”基础研究任务的工作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采取专家、用户和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的人178才,采取以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为主的评价方式,同时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
312、,采取评价转化成果效益的方式,正确评价转化的成果对经济、社会所产生的价值,并广泛征求转化对象、市场、行业专家的意见。同时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优化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尊重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五)合理设置评价周期。试点单位要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问题。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攻关任务且验收结果优秀、纳入重点人才计划和连续考核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可试行在一定期限内免评,并在新申报项目时
313、减少评价环节,优先纳入重点支持范畴。(六)注重结果应用。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用好用活人才,同时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对承担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拓宽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破格竞聘岗位或岗位晋升绿色通道。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179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的约束。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推动学术头衔、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承担各类科技计划、获得科技奖励
314、、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厅做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跟踪了解试点单位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单位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建立改革试点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真改实改,防止在改革过程中流于形式、走形变样。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切实提升科技人才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或部门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市属单位或直属单位开展试点。(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 2 年,试点单位按照可操作、可考核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内容、措施和进度安排。方案经省科技厅研究同意后实施。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工作进程,建立、健全规章
315、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试点期满后,省科技厅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有关经验和典型案例。对于可示范、推广的经验,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三)加强试点工作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省科技厅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项目评选中破除“四唯”倾向。持续在人180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支持。注重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揭榜挂帅”“带土移植”等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附件: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任务181
316、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1.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2.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
317、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1.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182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2.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
318、核机制。3.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4.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5.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 0 到 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1.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
319、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2.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3.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18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4.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1.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
320、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2.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3.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做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公益事业。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
321、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184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185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353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掌握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情况,以考促建,鼓励争先,推动全省中试基地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试基地指经
322、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第三条 中试基地实行定期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主要对中试基地的建设和服务情况,以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二章 评价指标第四条 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运行管理、中试条件、中试服务成效、中试成果转化等 5 项一级指标和 19 项二级指标。1.总体情况。包括中试基地年度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及实际进展等情况。2.运行管理。包括中试基地的工作运行机制、研发投入机制、成果转化机制、服务共享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情况。3.中试条件。包括中试基地的可支配中试场地面积、中试仪186器设备原值、专职中试服务人员、可提供的中试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客户群体、收费标准等
323、)、配备自有基金或合作的用于中试及成果转化基金、获得各类资质(安全、环保、行业公共能力认证等资质)等情况。4.中试服务成效。包括服务企业(团队)、中试服务收入及社会效益、以及为非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提供中试服务和开展中试项目有关情况(服务或项目明细、服务收入、社会效益等情况)等情况。5.中试成果转化。包括中试成果在省内转化情况、中试成果在省内孵化成企业情况、重大中试成果在省内转化或孵化成企业等情况。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中试基地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发布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通知。第六条 各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按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开展中试基地自评总结,提供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绩效总结
324、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主要责任。第七条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试基地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对中试基地提交的年度绩效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187第八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对中试基地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原则上采取会议考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结合会议考核与现场考察情况,对中试基地年度运行绩效评价打分形成考核意见,提交省科技厅。第九条 考核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考核专家和工作
325、人员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第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并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中试基地给予经费支持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 30%。第十二条 对不参加或中途退出年度绩效考核的中试基地,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中试基地,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列入整改的中试基地应制订整改方案,在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第十四条 整改到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整改考
326、核。通过整改考核的,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未通过整改考核的,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撤销省级中试基地资格。188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省级中试基地资格:(一)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并引起社会舆情的;(二)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三)已不再具备中试服务能力的。因上述原因被撤销省级中试基地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中试基地。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附件: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略)189三、相关政策文件解读191关
327、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近日,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方案(国科发才2022255 号)。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同志对试点方案的制定背景、基本考虑、试点任务和组织实施等解读如下。1.请简要介绍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背景?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两院院士大
328、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2018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改进创新评价192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评价改革、健全完善评价管理制度、推进“三评”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各地方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相关改革举措,科技
329、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要求,中央深改委把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点改革任务,由科技部牵头负责推进。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深改委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形成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拟通过改革试点,聚焦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突出国家使命导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经验,推动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2.试点工作的基本考虑是
330、什么?本次试点工作的思路是,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193本次试点工作的改革路径是,着眼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的基本原则,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系统部署,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单位内部
331、主要从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调整机构绩效评估指标、推动落实科研相关自主权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 2 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更好服务国家科技任务的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3.试点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有哪些?本次试点工作中着力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牢牢把握“立
332、新标”的试点目标。进一步明确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人才评价导向,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人才评价指标,并配套实施有利于评价指标落地的评价方式、评价周期、单位内部制度和外部保障机制。二是强化国家使命导向。把“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纳入创新活动类型,从加大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考核评价权重、把完成国家任务纳入单位评估重要内容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引导激励科研单位和科194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大任务。三是突出“三评”改革联动。落实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要求,推进项目评审、机构评估联动,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落实试点单位科研自主
333、权。四是强化改革协同推进。结合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的行业特点和主体工作,部署体现行业特色和部门主责主业的试点任务;同步部署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为区域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推进探索经验路径。充分集成现有改革政策,强化政策创新。4.试点工作主要有哪些重点任务?本次试点坚持德才兼备,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 4 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的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针对每一类创新活动,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试点任务。同时,强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