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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5年值得关注的5个问题及其影响 2| 欧盟ReFuelEU航空立法生效:随着可再生航空燃料(SAF)强制要求从2025年1月开始在整个欧盟实施,标普全球估计欧洲航空业已经准备就绪,并拥有足够的SAF产能来满足2025年的目标。欧盟RED III法规转化: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5年5月底之前完成从RED III到国内法律的转化,为2030年之前的生物燃料政策设计提供明确方向。然而,转化过程可能会出现延迟,并且各国的政策环境可能会有差异化的呈现。美国45Z政策指南:最近发布的45Z政策指南提供了一些指导,但仍有许多事项有待确定。行业内部期望获得更多的明确性,特别是在气候智能农业(CSA
2、)实践、进口餐厨废油(UCO)资格以及最新的GREET模型方面。印尼的B40强制令:印尼将于2025年开始实施B40强制令,尽管有所延迟。标普全球预计该国能够满足这一要求,其国内棕榈油供应充足,可以满足生物柴油需求的增长。实施B40所需的资金将来自棕榈油及其衍生品的新的出口税收。中国的UCO贸易流向:近年来,中国的UCO出口目的地已从欧洲转向美国。由于欧盟最新对中国生物燃料征收的反倾销税以及可再生燃料法规的变化,这一趋势可能在2025年发生逆转。这可能会使一些来自中国的UCO回流到欧盟,并影响美国的可再生燃料信用。 图1.ReFuelEU航空政策的强制性SAF使用目标与欧洲的当量需求 1.03
3、.118.536.30%10%20%30%40%50%60%70%80%05101520253035402025203020402050SAF当量需求(百万吨/年)SAF在欧盟航空燃料组合中的占比(按体积计算)合成航空燃料生物SAF与其他SAF4| 2025 20262027202820292030Figure 2.Estimated operational and planned SAFproduction capacity in EuropeSource:S&P Global Commodity Insights.Data compiled Jan.6,2025.2025 S&P Glob
4、al.SAF产能(百万吨/年)图2欧洲在运和计划中的SAF项目产能(估计值)图2欧洲在运和计划中的SAF项目产能(估计值)然而,这些已宣布的计划产能中有61%是最终投资决定(FID)尚未完成的推测性产能。2024年,欧洲SAF行业因利润率偏低而遭遇挫折,导致壳牌和碧辟等公司暂停或取消项目,给投机类项目储备量带来了不确定性。尽管面临这些阻力,但欧盟仍有足够的在运和已做出FID的确定产能来满足未来几年的要求。欧洲还有大约50个合成航空燃料(e-SAF)项目正在计划中,宣布的产能足以满足2030年1.2%(体积比)的子目标。然而,考虑到e-SAF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项目成本不断上升,以及确保长期承购
5、承诺与融资方面的挑战,还没有任何大型项目达成 FID。鉴于建设周期较长,要实现2030年的e-SAF目标,欧洲可能需要有5-6个商业规模的设施在2025-26年期间做出FID。最近几个月,RFEUA中的若干条款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但一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不遵守规定的罚款 此前,成员国必须在2024年底之前制定计算罚款的具体方法。但如今,大多数成员国将需要等待欧盟委员会出具的指导文件。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负责每年提供SAF市场状况更新,将(于2024年2月)发布简报和报告。这些报告将包括普氏和其他价格报告机构发布的此前一年的化石航空燃料及SAF价格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会成为成员国设定罚款的基
6、础。主管部门 成员国必须指定“主管部门”来执行对燃料供应商、飞机运营商和机场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25个成员国已指定这些机构,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和民航机构。“购买与声明”(BaC)计划 欧盟委员会原定于2024年7月发布一份报告,评估BaC计划的可行性,旨在于整个欧盟范围内以合理成本采购SAF。继利益相关方在2023年和2024年的努力之后,预计报告将于2025年初发布。SAF生产商、机场、航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表示支持BaC计划。在长期罚款的设定方式及其对SAF价格动态的影响,以及委员会审查或修订法规条款的能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关键的疑问。确定=已做出FID的产能;推测=尚未做出F
7、ID的产能。包括来自专营SAF厂商的产能以及同时生产SAF和可再生柴油的综合性厂商的产能。假设综合性厂商一般产能分配为30%的SAF和45%的可再生柴油(按重量计算)。注:许多项目在计划上具有灵活性,因此实际的SAF产能可能会有不同。为响应相关强制要求,欧洲各地在近年来宣布了许多SAF项目。据估计,当前的在运SAF产能约为110万吨/年,而计划中的项目到2030年将再增加860万吨/年的产能(图2)。2024(第四季)在运产能计划产能-确定计划产能-推测RFEUA的SAF要求 III:预计转化过程会出现延迟,并且政策环境可能会呈现差异化特点22025年5月21日是欧盟成员国将 可再生能源指令I
8、II(RED III)转化为国内法律的最后期限。RED III修订了到2030年交通部门可再生能源采用的目标,因此对欧盟未来生物燃料的消费具有重大影响。虽然2030年的目标已经确定,但成员国在实施与生物燃料相关的其他规定方面具有灵活性。因此,尽快转化RED III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各国能否按时完成目标?是否会出现简化的和更统一的生物燃料立法?如果参考历史经验,那么我们有理由对此持怀疑态度。所有成员国在转化RED II指令时都至少延迟了一年,其中一些国家到2024年年中仍未实施与交通相关的规定。大多数国家已经开始转化RED III,但都在优先处理与电力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措施。截至2024年12
9、月,只有芬兰一国采纳了与交通相关的规定。法国也在按计划推进,其参议院于2024年10月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目前正在国民议会进行修订。考虑到目前的进度,预计整个欧盟在采用与交通相关的规定方面都会出现延迟。行业利益相关方希望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获得更高透明度,尤其是在义务的设定方式上。RED III要求到2030年,交输部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必须达到至少29%(高于RED II的14%),或者温室气体(GHG)排放强度与2020年水平相比减少14.5%。各成员国可以自行选择如何设定其规定,从而对各个国家生物燃料的原料组合产生影响。设有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目标的国家将倾向于使用碳排放强度低的原料(主要是废
10、物和残渣),这些原料通常会被双重计算,从而导致较低的实际掺混比例。那些选择采用以热量或体积计算比例的规定的国家可能会更多地使用农作物和其他传统原料。6| III时将继续采纳此类规定。目前,法国似乎也将选择这一做法,并宣布了14.5%的温室气体强度减排目标,而芬兰则选择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4%(以热量计)的强制性目标。会有更多国家改用碳强度减排计划吗?这很难说,但政策格局仍将保持差异化形态。另一个关键要素是,到2030年,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和先进生物燃料的合计占比目标至少要达到5.5%,其中至少1%来自RFNBO。政策鼓励成员国为RFNBO和先进生物燃料设定单独的目
11、标,并灵活确定其各自水平。一如既往,我们可以预见欧盟内部各国的目标将有所差异。计划发展绿氢经济的西北欧国家,如德国和丹麦,可能会设定到2030年RFNBO比例超过1%的目标,而中东欧国家可能会选择坚守最低要求。芬兰再次一马当先,设定的到2030年的合计占比目标为10%,其中RFNBO的最低比例为4%。最后,RED III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只有以德国和荷兰为代表的少数国家已拥有信用交易体系,而其他国家还需开发。 240 美元/吨毛棕榈油的 7.5%棕榈油厂废油5 美元/吨棕榈脂肪酸蒸馏物45 214 美元/吨毛棕榈油的 6%餐厨废油35 美元/吨生物柴油25 194 美元/吨毛棕
12、榈油的 3%45,000 46,000 47,000 48,000 49,000 50,000 51,000202220232024*2025*Primary X axis textSecondary Y axis text印尼棕榈油产量(千吨)来源:印尼棕榈油协会(GAPKI),标普全球大宗商品 200 300 400 50022年12月23年2月23年4月23年6月23年8月23年10月23年月24年2月24年4月24年6月24年8月24年10月欧洲 非洲南美洲北美亚洲澳大利亚和大洋洲中美洲中国UCO月度出口量(千吨)12| SAF 大豆HEFA芥花HEFA 甘蔗ATJ-EUCO HEFA
13、动物油脂HEFA 玉米干馏油HEFA间接效应直接生命周期分析GREET模型下,不同SAF生产路径碳排放的生命周期分析(克二氧化碳当量/兆焦)HEFA=加氢处理的脂类和脂肪酸燃料。来源:阿贡国家实验室,标普全球大宗商品。 Global)、标普全球(S&P Global)的标识、标普全球大宗商品(S&P Global Commodity Insights)和普氏(Platts)均属于S&P Global Inc.的商标。对这些商标进行任何商业使用均须获得S&P Global Inc.的书面许可。您可以查看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报告中的信息、价格、指数、评估和其他相关的信息、图形、表格和图像(合称”数据
14、”),但仅限于您个人使用,或者,如果您或您的公司拥有使用标普全球大宗商品(S&P Global Commodity Insights)数据的许可,并且您是授权用户,则仅限于为您公司的内部业务目的使用。未经标普全球大宗商品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其他标普全球大宗商品的许可获得授权,您不得向任何人(无论在您公司内部或外部,包括通过任何内部电子系统或内联网或作为其一部分)、公司或实体(包括与您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实体)发布、复制、摘录、分发、转发、转售数据或数据的任何部分,或使用数据或数据的任何部分创造任何衍生作品,和/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数据或数据任何部分的访问权。除本明确授权外,任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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