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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pdf

上传人: 向** 编号:618209 2025-03-08 11页 3.38MB

1、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特 殊 普 通 合 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大华大华核核字字20250011001602 号号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目目录录页页次次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非经常性损益专项

2、核查意见1-2二、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2三、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1-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电话:86(10)5835 0011 传真:86(10)5835 0006www.dahua-www.dahua-第 1 页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大华核大华核字字20202525 00110016020011001602 号号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

3、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202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并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20250011001567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汇通能源编制的后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汇通能源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 号)(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4、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一、管理层的责任一、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大华核字20250011001602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第 2页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5、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三、专项核查意见三、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汇通能源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四、编制基础四、编制基础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汇通能源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1567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黄志刚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红辉二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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