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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ESIATEL:010-58460051EMAIL:WEB:目目录录辽辽宁宁省省.41.关于公开征求 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4上上海海市市.291.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 2024 年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92.关于印发 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 的通知.32江江苏苏省省.411.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412.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44浙浙江江省省.491.
2、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加快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通知.4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643.关于印发婺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73福福建建省省.74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74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81江江西西省省.891.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89山山东东省省.95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 年“促进经济巩
3、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95河河南南省省.103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103湖湖北北省省.1081.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108广广东东省省.123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23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1273.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的通知.1374.关于发布2024 年东莞
4、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 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的通知.1425.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 年).1526.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161重重庆庆市市.1821.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1822.公开征求对重庆市 2024 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185四四川川省省.188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6 部门关于印发
5、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1882.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1953.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99宁宁夏夏自自治治区区.2151.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15新新疆疆自自治治区区.2241.沙雅县氢能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242.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绿色电力促进绿色算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26辽辽宁宁省省1 1.关关于于公公开开征征求求大大东东区区关关于于支支持持氢氢能能暨暨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若若干干政政策策措措施施
6、的的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意意见见的的公公告告为抢抓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落实,根据 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区工信局会同区内各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做到集思广益、问计于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4 月 26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们。联系人:张硕联系电话:88504780邮箱:gxjcyk-来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 20 号,大东区工信局(邮政编码:110041)大
7、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 年 3 月 27 日大大东东区区关关于于支支持持氢氢能能暨暨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若若干干政政策策措措施施的的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则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等文件精神,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落实。根据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8、第二条 资金管理以区本级和上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符合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要求的,由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按比例配套补贴资金,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比例不低于 1:1。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内相关部门作为各项政策措施条款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在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大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大东区的氢能企业,需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资质准入与经营监管要求,申报主体未列入大东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大东区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
9、。第第二二章章 支支持持方方式式第四条 支持制储运加体系建设(一)支持多元氢气制取1支持标准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副产氢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车用氢气供应能力,对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同时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10%,最多 100 万元的投资补贴。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20%,最多 300 万元的投资补贴。适度发展天然气(沼气)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10%,最多 100万元的投资补贴。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30%,最多 500 万元的投资补贴。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本条的实施细则后续制定。(二)支持
10、完善氢气储运体系1支持标准(第一部分)降低氢气储运企业成本,按企业购买使用车用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500 万元。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3)沈阳范围内建设储氢设施并实际开展储氢业务。(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3)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4)储氢项
11、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5)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标识)。(7)车用氢气储运单位与用氢单位(或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氢气用途为车用的证明材料。(8)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4.支持标准(第二部分)对专业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项目主体,车辆运输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按照年度累计车用氢气实际承运量,对该部分氢气按照 1.5 元/公斤标准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5.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大东区内开展业务。(2)具有氢气运输相关资质。(3)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
12、资质。(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5)车辆运输路线固定,运输终点加氢站位于大东区范围内。6.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从事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3)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4)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5)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6)能够反映申报期内车用氢气承运量和运输里程的相关合同、票据、收发单据、系统导出数据。(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7.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三)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1支持标准对新建加氢
13、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 公斤和 500 公斤两档分别给予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定额补贴;对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 公斤两档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额补贴。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加氢站已完成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公斤。(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车用压缩氢气经营许可证照。(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5)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
14、一次补贴。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3)相关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经营许可相关证照(复印件)。(4)加氢站、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4.责任部门区商务局第五条 支持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四)支持新车型研发1.支持标准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型,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单个车型给予 100 万元定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 500
15、万元。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连续 2 年产量超过 200 辆/年的单一车型,按车型(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再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车型不超过 2 个。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车辆生产厂址位于大东区内。(3)新车型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如工信部文件名称调整,以调整后的文件名称为准)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车型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
16、。(3)申报产量补贴需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证明。4.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五)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1.支持标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理论前瞻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聚焦制、储、加、用等氢能产业链核心环节,根据研发投入的 10%给予研发单位补贴,最高 500 万元;根据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给予制造单位 10%补贴,最高 500 万元。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项目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 100 万元以上或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3)科技成果需经
17、过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报告(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除外)。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所需原始材料、实际销售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除外)。(3)申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全套)。(4)证明上一年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4.责任部门区科技局认定科技成果及产业化、区工信局认定销售额。(六)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1.支持标准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
18、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对国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 2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2.申报要求:参照当年辽宁省首台(套)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3)该产品应用于氢能领域,且企业已在首台(套)认证有效期内实现产品推广应用。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首台(套)认定证明材料。(3)申报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奖励年度首台(套)氢
19、能装备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4)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5)首台(套)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4.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支持标准鼓励企业布局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及土建费)的 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 1000 万元。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2)创新载体通过上
20、级部门认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科技部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3)创新载体服务方向为氢能领域。(4)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当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标准确定补贴基数。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认定证明材料:科技、市场监督部门公布的批复文件通知、年审报告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额外提供 CMA 或 CNAS 认证材料。(3)购买设备及软件的合同、发票及其它付款凭证。4.责任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由区科技局负责。检
21、验检测机构、计量检测中心由区市场局负责。各单位分别确定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由区工信局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六条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八)支持产业园区建设1.支持标准鼓励规划建设运营氢能产业特色园区,对经认定运营成效突出的氢能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实际运营费 50%给予运营补贴,期限三年,其中,入驻 5-10 家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50 万元/年;入驻 10 家以上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 100 万元/年。2.申报要求(1)在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氢能产业链的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70%。(3)
22、园区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4)园区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3申报材料(1)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3)园区建设情况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园区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证明材料。(5)能够反映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标识)。(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4.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九)支持企业扩大投资1.支持标准对固投 500 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领域项目,
23、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投的 20%给予补贴,最高 1000 万元。对氢能制造类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 300 万元/年。对企业融资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研发、建设、生产,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给予不超过 5%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最高 100 万元/年。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上一个台阶补贴一次,实施晋档补差。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
24、业。(2)项目设计投产产品应为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八大件”)、制氢加氢先进装备、储氢运氢关键零部件等。(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4)申请贷款补贴的贷款行应为辽宁省内独立银行法人机构。(5)获得营收奖励的企业如在三年内迁出大东区,应返还全部奖励(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部分)。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审批和开工相关手续(复印件)。(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设备及软件购买安装合同、发票及其它付款凭证。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当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标准确定补贴基数。(4)租赁补贴的证明材料
25、:租赁及付款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5)贷款贴息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相关凭证。(6)营业收入一次性补贴按照统计部门认定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判定,企业应出具营业收入证明。(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4.责任部门区工信局第七条 支持示范推广应用(十)支持多领域示范运营1.支持标准以物流车、公交车、中大型客车、重卡、特种车等营运车辆为重点,积极探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管理服务、市际专线货运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并简化各项审批手续。积极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争取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支持条款,对照不同型号、用途的车辆分门别类设定
26、路权,并以文件、通知形式确定各项审批手续。2.责任按照沈阳市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安排进行落实。(十一)支持车辆购置使用1.支持标准对直接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且单车自然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 2 万公里以上的给予购置补贴,其中:8 吨及以下物流车(轻型物流车、冷藏车、环卫车等)最高 50 万元/台;12 至 31 吨物流车(物流车、环卫车等)最高 85 万元/台;31 吨及以上牵引车、自卸车最高 105 万元/台;9.5 米以下客车(旅游车、通勤车、公交车等)最高 50 万元/台;9.5米以上客车(旅游车、通勤车、公交车等)最高 90 万元/台。2025 年、2026 年在 2024 年补贴标准上分别
27、下降 10%、20%,单车补贴金额不高于该车辆销售价格的 80%。若车辆获得上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在原有补贴基础上以差额补齐方式兑付。对通过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采购并投入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对年化利率不超过 6%的,按实际支付利息 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100 万元/年。2.申报标准(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2)补贴车辆应接入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暂定名);大数据平台中心建成前投入使用的车辆,未接入时间段依据车辆发动机或其他车载装置记录数据确认纯氢行驶里程。购置车辆的三年内消耗燃料氢气的 50%应为大东区范围内(或连接大东区的氢能高速上)
28、加氢站提供,获得补贴 3 年内车辆不得转租转售,否则退回补贴资金(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部分)。(3)补贴对象为新购置车辆,二手车、翻新车不享受本政策。(4)需要停车或者慢速行驶进行工作的市政工程车辆,行驶里程下限可减按标准里程 20%计算,(自然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 4000 公里以上)。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车辆购置明细:购置合同、发票等,车辆信息和证照,及产品合格证。(3)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提供的行驶里程和加氢量数据。(4)贷款贴息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相关凭证。(5)融资租赁贴息的证明材料:与金融机构合
29、作协议和合作真实性承诺。4.责任部门区工信局负责车辆购置补贴、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十二)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1.支持标准对满足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轻型车辆(总质量 4.5 吨以下,含乘用车)、中重型车辆(总质量 4.5 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给予 0.2 元/公里、0.5 元/公里的运营补贴,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 6 万公里为补贴上限。其中:年度用氢里程要求轻型车辆不低于 2 万公里,中重型车辆不低于 3 万公里。2.申报标准(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补贴车辆应接入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
30、据平台中心(暂定名),大数据平台中心建成前投入使用的车辆,未接入时间段依据车辆发动机或其他车载装置记录数据确认纯氢行驶里程。购置车辆当年及前后各 2 年(车辆未购置或报废年份不算)消耗燃料氢气的 50%应为大东区范围内(或连接沈阳市的氢能高速上)加氢站提供,获得补贴 3 年内车辆不得转租、转售,否则退回补贴资金(扣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部分)。(3)车辆申请补贴当年及前三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车辆购置明细:购置合同、发票等,车辆信息和证照。(3)大东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大数据平台中心提供的行驶里程和加氢量数据
31、。3.责任部门区工信局第八条 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支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1.支持标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各类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100 万元。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交流活动,经专家评审后,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 30%补助,最高 100 万元。2.支持方式引进优质项目作出贡献由责任部门提供项目情况汇报、评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区商务局组织上报,由大东区政府认定,同一企业、团队、专家每两年最多认定一次。会议及交流活动参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评估和支持。3.责任部门区商务局负责重点学术及交流活动、管委会投资促进部负责引进优质项目
32、部分。(十四)支持企业融资发展1.支持标准引导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成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机构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氢能企业的创新型信贷产品。鼓励证券机构发行面向氢能产业领域专项债券,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氢能领域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2.支持方式针对氢能产业方向对符合支持标准的融资活动给予支持。3.责任部门区财政(金融)局(十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1.支持标准对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人才补贴、项目启动经费以及购房补贴。对照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产业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2
33、.支持方式参照现有政策,协助企业对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引进培养的人才进行高层次人才申报,并协助企业申报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根据“兴沈英才计划”的各项补贴政策,对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按照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产业人才,给予相应的人才政策。3.责任部门区人社局第第三三章章 附附则则第九条 资金申报责任部门制定年度政策资金计划,由区工信局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政策资金使用应符合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区级文件和上级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各责任部门自行确定组织申报政策的时间、方式、要求,组织申报并报区政府审议。需进行补贴
34、资金及数额划算的,安排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算。需确定当年补贴比例的,由对应责任部门确定。政策条款对应多个责任部门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第十条 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反上级和本级相关规定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法律责任。被取消资金支持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政策。涉及退款的单位应在收到取消资金支持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资金。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第十二条 应用解释本细则由区工信局作为总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协调各责任部门。各条款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
35、细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上上海海市市1 1.关关于于组组织织开开展展浦浦东东新新区区 2 20 02 24 4 年年第第一一批批光光伏伏发发电电专专项项资资金金项项目目申申报报的的通通知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 2024 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申申报报范范围围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
36、个装机容量不低于 200 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 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二二、支支持持对对象象(需需同同时时满满足足 1 1、2 2 两两项项条条件件)1.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三三、申申报报条条件件1.项目审批手续完备规范;2.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4.项目投资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四四、申申报报材材料料1.项目申请表;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7、;3.项目备案文件;4.浦东新区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5.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6.单位承诺函;7.现场照片(含光伏组件及所有电能计量装置)、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证明等材料。五五、补补贴贴标标准准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 0.35 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 0.9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六六、申申报报程程序序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浦东新区政策“一网通办申报受理服务平台”进行登录,https:/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月 2
38、0 日。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吴华东、郑伟伟联系电话:28282582、58788388-63320平台服务热线:20231080-82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01 号 3 号楼 321 室2 2.关关于于印印发发上上海海市市推推动动工工业业领领域域大大规规模模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和和创创新新产产品品扩扩大大应应用用的的专专项项行行动动的的通通知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39、彻执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024 年 5 月 31 日上上海海市市推推动动工工业业领领域域大大规规模模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和和创创新新产产品品扩扩大大应应用用的的专专项项行行动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部署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 号)要求,
40、推动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加速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本专项行动。到 2027 年,实现本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规模累计达 2000 亿元,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5%、77%,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突破 1500 个,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一一、重重点点领领域域先先进进设设备备更更新新行行动动(一)创新重点产品进清单。围绕智能制造装备、能源装备、专用装备、重大
41、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推出 50 类标志性产品,发布后定期更新。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等加快升级改造。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海工、汽车制造、能源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推动创新产品应用,推进创新替代计划,提高创新设备投资规模占比 5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各区政府)(二)智能制造设备进工厂。到 2027 年打造 500 个智能制造示范场景。围绕智能制造全场景建设,实施“高端机床+”,“机器人+”,推动企业基于工业机器人、工业母机、传感器与控制装备、智能仓储物流装备、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等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
42、创新零部件装机配套,引导材料、元器件、零部件、专用软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有机结合,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发挥长三角机器人产业链合作案例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优质基础产品市场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三)检测设备进生产线。形成一批仪器仪表、智能检测装备标志性创新产品,面向重点领域制造过程关键环节检测需求,示范推广智能检测装备优秀应用场景。支持新材料急需关键仪器装备自主化,引导技术能力强的新材料研发、检测单位应用创新检测仪器装备。梳理制定新材料研制急需关键仪器装备目录。发布 20 项以上创新科研仪器重点产品供给清单,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更新置换先进科研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市
43、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四)医疗设备进医院。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取得国家医保耗材编码、符合本市可另收费耗材目录管理规定的产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挂网采购,实施一门受理,提高审核效率。列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医疗器械产品可按规定直接入院使用。发布 20 项以上创新医疗设备重点产品供给清单,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医保局、各区
44、政府)(五)新材料中试服务进基地。到 2027 年建成 12 个中试基地,实现 50 个以上中试项目落地。鼓励中试基地提供公共中试服务,公开新材料中试基地的专业场地、专业设备等服务能力信息。将园区中试基地的服务企业数量、成果转化数量等指标,纳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体系。鼓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具有 CNAS 认可资质的材料研发、生产、检验检测单位等,带头应用关键急需仪器装备。每年支持 10 项左右新材料应用认证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认证委托合同及检测委托合同金额的 30%,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45、(六)创新芯片进设备。加大关键行业关键芯片的规模化应用,打造创新高端芯片。支持车规芯片、服务器芯片、手机及个人 PC 主控芯片、工控 MCU、FPGA、单北斗芯片和高端模拟芯片等相关芯片的首次应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创新芯片应用比例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二二、技技术术改改造造设设备备焕焕新新行行动动(七)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产能提升、产品升级,到 2027 年,本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累计达到 4000 亿元,设备更新约占 50%。对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对符合条件
46、的银行贷款项目,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贷款利息 50%,累计最高 2000 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 5%,最高 2000 万元的补贴;对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 10%,最高 1 亿元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新贷”“技改贷”“设备担”等专属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区政府)(八)加强技改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零增地”技改项目,探索“零增地”技术改
47、造项目承诺备案制;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非关键环节,采用容缺后补、甩项后置等方式,推进全流程在线办理,压减审批周期。市区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采取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公示和审查同步开展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改办)(九)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由审改、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建设、金融等部门组成的技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市区协同,加强准入、审批、建设、验收等统筹。建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将清单库、资源库、政策库所涉及信息叠加,建立清单化滚动推进机制,
48、对接低息贷款、产业补贴、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研究“一企一策”支持方案,加快设备更新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审改办、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三三、数数字字经经济济赋赋智智赋赋能能行行动动(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与推广。聚焦重点行业,对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重大研发项目,放宽新增投资额度及支持比例,支持比例最高为项目新增投资的 30%,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 1 亿元。鼓励以用促研,对采购使用本市重点软件产品的用户单位,按照软件销售金额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
49、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一)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空间计算、云端渲染、数字人、图形图像引擎等领域,推动一批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围绕工业、文商旅、教育、医疗健康、协同办公等重点行业应用需求,形成一批城市信息模型、建筑信息建模、数字孪生、数字沙盘仿真、空间计算、扩展现实等行业级解决方案。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揭榜挂帅”,力争到 2027 年年均向社会开放 20 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各区政府)(十二)智能工厂领航计划。加快高水平智能工厂建设,到 2027年培育不少于
50、20 家标杆性智能工厂、300 家示范性智能工厂,加快推动全市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结合六大重点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不同特点,一业一策、分级分类、有序推进智能工厂建设,以智能工厂建设有效带动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依托智能工厂领航计划及智能工厂标杆建设专项,对智能工厂能级和产值规模提升明显的项目进行阶梯奖励,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集成批量化、规模化更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四四、绿绿色色低低碳碳转转型型行行动动(十三)打造绿色标杆。引导企业围绕设备数字化、生产网络化、能源低碳化和生产洁净化实施工艺升级和设备提标改造,到 2027 年累计培育
51、 500 家绿色工厂。支持产业园区运用技术数字技术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智慧管控、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绿色微电网等能源智慧管控系统建设,力争到 2027年累计培育 30 家绿色园区。持续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 20%,最高 100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十四)推动能源和用能设备绿色低碳更新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工业企业“百一”行动,通过推广节能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优化节能管理等综合措施,实现年节能量 1%。推动更新改
52、造 300 万千瓦电机及其系统,加快推动本市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流程优化和提质改造。到 2027 年累计节能量 50 万吨标煤,新增光伏装机 50 万千瓦,储能应用规模 20 万千瓦。推动 2 万个存量自用非智能充电桩升级替代。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 1.25,将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力争改造后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 1.4。推动 IT 设备及配套系统 10 万千瓦容量的更新,能效提升 20%以上。实施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分类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十五
5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发展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高端智能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培育壮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能力达到 5 万吨/年以上。发展设备二手市场,建立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推动二手设备交易平台规范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五五、创创新新产产品品扩扩大大应应用用行行动动(十六)加大“三首”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自主
54、安全可控的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和市场推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 2000 万元的支持。每年支持不少于 30 项首台套装备、15 个首版次软件产品、10 项首批次新材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七)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推广应用。到 2027 年,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突破 1500 个,加强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推广应用,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内的创新产品。用好编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主管单位在推进创新产品应用中的作用,鼓励国企加大创新产品采购比例。发布可视化创新产品标志,打造成为上海制造名片。
55、购买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贷款利息 50%,最高 500万元的支持。鼓励支持创新产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 30%,最高 500 万元的支持。对创新性特别强的产品给予不超过市场合同金额 30%,最高 200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八)强化创新产品核心竞争力。聚焦产业基础、重大装备关键技术,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重点研发任务等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在人工智能、5G-A、工业互联网、商业航天、低
56、空经济、深海探采等领域滚动发布应用场景创新任务,对标杆性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 20%,最高 8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六六、质质量量和和标标准准提提升升行行动动(十九)增强产品质量可靠性。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支持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提高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检验检测新技术应用研究,支持试验检测设备升级换代,推动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升级。通过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促进重点行业创新产品可靠性提升,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到 2027 年,新增 2家国家级试验检测类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形成 2 个以上可
57、靠性提升典型示范。开展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实践,建设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选树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二十)强化重点领域标准提升。推进行业标准高端化,加强制造、医疗、检测等领域专用设备关键标准研制,建立健全中试标准体系,推动创新高端装备规模化应用。推进行业标准数字化,研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标准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等新兴数字领域标准,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进行业标准绿色化,完善绿色产品、工厂、工业园区、供应链、数据中心等绿色制造体系标准,持续更新节能、节水、废弃物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等
58、标准,构建集基础通用、碳减排、碳清除和市场化机制的低碳标准体系。到 2027 年,新增培育“上海标准”10 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二十一)推动标准国际化跃升。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健全标准国际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支持国内机构和企业。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到 2027 年,牵头制定修订新的国际标准 50 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江江苏苏省省1 1.常常州州市市市市场场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局局常常州州市市财财政政局局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59、常常州州市市产产品品碳碳足足迹迹标标识识认认证证补补贴贴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的的通通知知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2024 年 6 月 17 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常州州市市产产品品碳碳足足迹迹标标识识认认证证补补贴贴实实施施细细则则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 号),推动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一、支支持持对对象象
60、在常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二二、支支持持条条件件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2、产品认证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依据在国家认监委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开展认证;3、企业在 2024 年-2025 年期间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三三、支支持持标标准准对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每张证书给予最高 2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 5 万元。四四、工工作作流流程程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场监管局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汇总2024 年-2025 年首次获得
61、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获证企业情况,必要时向相关企业进一步核实认证情况;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核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公示情况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精准直达企业。五五、承承担担机机制制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照 1:1 分担资金。各辖区、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由市财政足额直
62、达兑付至企业。六六、其其他他事事项项1.享受补贴政策企业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失信行为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2.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相关政策由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及认证处 0519-88588182。2 2.关关于于开开展展 2 20 02 24 4 年年度度我我市市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示示范范应应用用项项目目资资助助工工作作的的通通知知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43 号
63、)精神,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2 20 02 24 4 年年度度无无锡锡市市新新能能源源(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示示范范应应用用资资助助)项项目目申申报报指指南南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燃料电池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43 号)、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锡集群发 2023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发布 2024 年
64、度无锡市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一一、扶扶持持领领域域和和对对象象该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为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实际投入运营的示范应用项目。二二、申申报报条条件件(一)申报单位要求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由业主单位(产权所有人)牵头申报。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局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报告登记不得为 C+及以下)。4
65、.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 D 类的,不得进行申报。(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1.申报项目须在无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予支持;2.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示范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实施完成。3.申请补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应在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月 11 日前在无锡市完成首次登记上牌;示范项目产权清晰,产权和实际运营人一致,享受补贴的车辆须承诺 2 年内或运营里程达 20 万公里前不变更产权且同一单位内每辆氢燃料电池车辆平均年度运营里程不低于 2万公里。4.申请补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
66、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并同时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5.申请补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应当采用本地产氢燃料电堆。6.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申请补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自购置日期起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每半年向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处室上报车辆使用情况。三三、扶扶持持标标准准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车辆以旧换新,鼓励氢燃料上下游企业参与装备应用示范,对具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提升无锡氢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水平成效明显的示范项目,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氢燃料电池车辆采购主体不超过 3000 元/kw 的一次性补贴,单车补
67、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车辆采购价格(不含税)的 50%,同一企业(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四四、申申报报流流程程1.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 http:/58.215.18.150:51368,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 2023 年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2.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
68、备相关材料附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2 分报送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明确扎口负责科室,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确填写联系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取得联系。4.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 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wxsme.org 查询和下载。五五、申申报报材材料料1.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请表(网上申报完毕后,从系统导出带项目编号水印的项目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9、;4.氢燃料电池汽车行驶证及装机功率相关证件复印件;5.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合同及发票(含车辆生产厂商信息);6.氢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等关键零部件注册生产地佐证材料;7.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杜洵 81821739)浙浙江江省省1 1.丽丽水水市市莲莲都都区区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关关于于印印发发莲莲都都区区加加快快制制造造业业和和数数字字经经济济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若若干干意意见见通通知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莲都区加快制造业和
70、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 年 5 月 16 日(此件公开发布)莲莲都都区区加加快快制制造造业业和和数数字字经经济济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若若干干意意见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和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要求,按照组链延链、扶优扶强、创新创造原则,构建莲都主导产业集群,就加快莲都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一、适适用用范范围围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莲都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条款中
71、明确的相关主体。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被实施限制享受本级财政资金补助信用惩戒的严重失信主体,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当年发生 2 次以上(含 2 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D 类、未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欠税未缴清所欠税款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意见有关奖励(补助)政策。制造业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A 类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除第 1-8 条、第 12、14、27、28 条外,不享受其他条款。二二、激激励励政政策策(一)支持招大引强对半导体、新能源、美丽
72、健康、数字经济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莲都区产业导向的新招引大项目,给予以下奖励补助:1.建设进度奖励。对通过“标准地”出让方式新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项目,按期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按投资协议约定,对投资 1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项目,可分别给予不高于 1 万元/亩、5 万元/亩、10万元/亩的建设进度奖励。2.鼓励设备投入。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以投资协议为准,以下同)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10 亿元及以上,按投资协议约定,可分别按不高于 15%、18%、22%标准给予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入补助。3.厂
73、房及办公用房一次性装修补贴。对厂房(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及万级、千级、百级(或相应等级)无尘/洁净车间装修,按投资协议约定,根据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不高于 300 元/m、600 元/m、1000 元/m、2000 元/m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投资 10 亿元以上项目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 200 元/m。非供地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供地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3000 万元。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助可参照执行。4.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对实现上规纳统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率等达到要求的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根据实际给予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16
74、 元/m/月(其中高溪区块最高不超过14 元/m/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补助期限不超过 5 年。未完成相应要求的,当年度不予补助。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办公用房租金可参照执行。5.地方贡献奖励。对投资超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的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6.贷款贴息补助。按投资协议约定,对办理各类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给予不超过 30%的补助;对投资 10 亿元以上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费用的 50%。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时长不超过 3 年。7
75、.鼓励招引机器人成套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新招引机器人成套设备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给予每台设备销售价格不超过 2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二)强化组链延链8.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4、65):8-1.引进龙头企业。对新成立的主板上市公司总部,根据协议约定,可给予最高 1 亿元奖励。企业自成立起三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及以上且达到一定条件的,可分别给予 6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额)。8-2.壮大骨干企业。对经营三年以上符
76、合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且达到一定条件后的企业,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额)。对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省部级、国家级颁发数字经济领域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8-3.鼓励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地方综合贡献超基数部分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 30%(含)及以上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增长率在 25%(含)以上的给予地方综合贡献超基数部分(以上年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下同)90%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
77、25%(含)到 30%之间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增长率在 20%(含)以上,给予超基数部分 80%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 15%(含)到 25%之间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增长率在 10%(含)以上,给予超基数部分 70%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 10%(含)到 15%之间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增长率在 5%(含)以上,给予超基数部分 60%的奖励。对当年新增月度升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 90%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享受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该条款主营业务收入、地方综合贡献计算时间为 1-11 月。9
78、.培育发展半导体行业:9-1.鼓励申报行业奖项。对首次获评赛迪研究院“中国芯”奖项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的,给予获评企业 3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IC 独角兽”称号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列入国家鼓励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的,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9-2.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类给予奖励:(1)研发设计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亿元、5 亿元的,可分别给
79、予 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2)封装测试及其核心配套、重要电子元器件制造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3)材料、装备制造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4)晶圆制造类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可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均实行进档补差额。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10
80、.培育发展新能源行业:10-1.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光伏电池片、组件生产制造、电池电芯制造及新能源电动车配套企业等新能源企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可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均实行进档补差额。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10-
81、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 2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该条款与鼓励设备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条款就高享受。11.培育发展美丽健康行业:对美丽健康产业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莲都区美丽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莲政办发202350 号)等文件给予支持。(三)支持企业做大
82、做强12.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 3 月底前或在投产后 4 个月内(指投产后次月起 4 个月内)上规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 6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 40 万元奖励;在 9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且要求企业升规(含首次小升规和新增月度升规)后,次月起的连续 3个月月均产值或营收达到 300 万元(含)以上。13.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其它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50 亿元、100
83、亿元且当年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区规上制造业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进档补差额)。14.鼓励快投产快上规快达产。主导产业制造业企业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投产并上规的,按投资额分档再给予 10-50 万元奖励。上规后两个月内累计产值或营收达到 1 亿元(上规后两个月月均产值或营收达到 4000 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 40 万元奖励,该条款与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同时享受。15.鼓励产业链补链强链。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对其向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84、采购或委托加工的,按照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最多连续 2 年。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度新引进上下游企业投产后,企业一年内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且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按合同执行金额的 1%对其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6.鼓励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列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统计目录的,年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5 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 15
85、 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下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15 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其年度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产值占总产值达 90%以上或战新产品总产值达 2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战新企业连续两年在库,且两年内年均战新产品产值达 2000 万元以上的,按战新产品产值年平均增长达到 10%(含)-20%、20%(含)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10 万元奖励。17.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主导产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初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2
86、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18.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70 万元;当年首次列入省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19.开展优质企业评选。按年度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排序且评价结果为 A 类的前十位企业(不含资源类制造业企业)授予莲都区工业企业十大贡献奖。产业链明星奖,对半导体、新能源、美丽健康、数字经济制造业中当年地方综合
87、贡献最高的授予产业链明星奖。(四)支持企业创新转型20.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经核准(备案)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分类进行补助。对符合莲都区产业导向的半导体、新能源、美丽健康、数字经济、高端装备(阀门等)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当年度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资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助,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分别为 18%、20%、22%。对其他制造业技改项目,当年度技术、设备和与设备相关的软件实际投资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
88、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助,200 万元(含)-500 万元、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2000 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分别为 10%、12%、15%、18%。每年补助不超过 15 个项目,按竞争性分配,其中每年可安排 1-2个共富技改项目。以上补助当年兑现 60%,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次年年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地方综合贡献等同比增长均超过全区规上制造业平均增速的,兑现剩余 40%。达不到要求不予兑现剩余资金。对列入省经信部门评审公布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试点”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30%的补助;对列入省经信部门评审公布的“未来工
89、厂”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50%的补助。同一项目补助不超过 1500 万元,本条款与“鼓励设备投入”和“厂房及办公用房一次性装修补贴”不重复享受。21.鼓励自主数字化转型。以轻量级“N+X”数字化改造为重点,推进中小微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经备案,当年实施“N”部分硬件和软件投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额给予50%的补助(其中2024年年底前项目补助 70%),当年实施“X”部分按项目实际完成额给予 30%的补助,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中小微企业自主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对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入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按 3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列入
90、示范项目设备及信息化软硬件(含研发人力成本)投资额不低于 200 万元,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30%补助(已享受阶梯式补助政策的补足差额),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22.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对通过企业导入现场管理评价规范良好以上并首次获评管理对标提升四星级及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实际支付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首次获评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2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和 1
91、0 万元奖励。半导体、新能源、美丽健康、数字经济制造业等行业中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单个项目 5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首版次软件产品自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两年内实现销售(服务)收入达 100 万元的,给予两年内销售(服务)收入的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24.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企业开放技术研发、检测服务,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进档补差额)。对首次
92、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25.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重点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其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相关投入给予 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26.鼓励算力赋能产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并对外输出算力服务,服务区内企业数达到 30 家(含)以上,按实际人工智能算力费用 20%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将购买算力服务纳入莲都区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93、企业持科技创新券可抵用购买算力服务,创新券抵用比例为购买算力服务实际支出费用的 50%。(六)支持外资外贸发展27.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深入实施对外贸易扬帆出海行动,持续推动对外贸易扩量提质,对合法、规范经营的外贸企业予以鼓励,帮助企业扩大对外贸易。28.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500 万美元(含)以内的,按每 10 万美元奖励1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含)的,按每10 万美元奖励 1.5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1000 万美元以上的,按每 10 万美元奖励 2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当年项目
94、最高奖励 500万元人民币。流通服务业项目按制造业项目的 50%标准予以奖励。(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29.支持企业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家研修班(学制 6 个月以上),在取得学习结业证书后,给予每人学费 70%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 3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 5 人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或推荐确认的 EMBA、总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在取得学历学位或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学费 50%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人只能享受政策一次)。对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或推荐赴国(境)外交流协作培训活动的
95、,给予每人综合费用 50%补助,每人次不超过 2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 3 人次。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企业大学(学院)”,经经信部门认定给予费用 10%奖补,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加强职工住房保障。鼓励企业、职工在莲都安居,保障职工队伍稳定。具体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31.优化企业人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在建项目职工安排子女就学,关心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具体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 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莲委发20225 号)等政策。三三、附附则则
96、兑现规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除支持企业队伍建设奖补外,已享受总部经济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对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 A 类企业享受财政奖补比例在原标准上提高 10%(不超过原条款限高标准)。企业可以同时享受本意见和省级及以上扶持政策。第 8-1、8-2、9-2、10-1、13 条政策奖励资金按“第 1 年 40%、第 2年 30%、第 3 年 30%”分 3 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企业导入现场管理评价规范参照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3311/T502015 执行,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所有涉及投资额均不含税;亩均“标准地
97、”规定以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为准,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统计名录库为准;地方综合贡献指地方财政贡献、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本意见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通知(莲政发202230 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的补充意见(莲政发 2022 32 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 2.杭杭州州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办办公公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实实施施“春春晖晖计计划划”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企企业业成成本本若若干干措措施施的的通通知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
98、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 年 6 月 5 日实实施施“春春晖晖计计划划”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企企业业成成本本若若干干措措施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春晖计划”,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一、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税税费费成成本本(一)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
99、: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二)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便利税费优惠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二二、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用用工工成成本本(三)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继续实施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
100、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四)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打造工业邻里中心。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将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七折执行。2024 年计
101、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6 万套(间)。(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三、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用用能能成成本本(五)降低用气成本。深化多气源采购模式,降低天然气采购综合成本。将管道天然气高压管输和配气价格阶段性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能源集团)(六)降低用电成本。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落实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对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
102、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 70%执行。对“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执行市区两级财政共 0.2 元/瓦建设补贴。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力争 2024 年实现交易电量 450 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 1 分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四四、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用用地地成成本本(七)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建成后可按出让前明确的约定比例直接办理分割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八)允许分
103、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列入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产业项目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 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九)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降低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
104、。(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十一)不动产登记“零收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五、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物物流流成成本本(十二)减免各类通行费用。继续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六五折优惠政策和国资路段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十三)加快发展海河联运。出台内河集装箱激励补助政策,2024年杭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 20 万标箱以上。加大集装箱航线开辟力度,新开“下
105、沙港江苏太仓港”等 4 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优化海河集装箱联运流程,力争将下沙港到宁波港上船运输时间缩减至 5 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投集团)六六、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参参与与政政府府采采购购和和招招投投标标成成本本(十四)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一律不得设置招标(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擅自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十五)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最高缴
106、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十六)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专区建设,便利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办理。(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国资委)(十七)提高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107、购;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发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清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七七、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综综合合融融资资成成本本(十八)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快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兑现,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支农支小服务面。力争到 2024 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余额超过 200 亿元,新增服务主体不少于 1 万家,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 0.8%。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 20242025 年期间,专精特
108、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 0.5%。(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十九)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2024 年,“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新增基金规模 400 亿元,总规模增加到 2400 亿元,确保投向民营项目比重达到 75%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八八、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创创新新成成本本(二十)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 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 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二十一)降低算力使用成本。20242027 年期间,全市每年设立总额 2.5 亿元的“算力券”,重点支持中
109、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九九、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市市场场开开拓拓成成本本(二十二)助力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2024 年,全年组织团组不少于 150 个、参加境外展会 100 个以上、赴境外拓市场企业不少于 3000家次。优化“海外杭州”等国际展会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十三)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 50%提高至 60%,对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上限提高至65%,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限提高至 70%,单个企业资助上限由200 万元提高至 500 万元。每家企业各级资助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的信保投入总额。
110、实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二十四)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支持符合信保和信贷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杭信贷”贸易融资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为外贸企业申请“杭信贷”项下融资提供免费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 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实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二十五)鼓励抢占市场“话语权”。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
111、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十六)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在此基础上,杭州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全市新成立 3 年内小微企业的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减半收费;对一般食品药品委托检验费用按八折收费。实施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十、进进一一步步降降低低制制度度性性交交易易成成本本(二十七)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开展拖欠企业账款定期
112、自主排查和欠款线索常态化核查办理。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二十八)完善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推出一批合规指引、一批合规中心、一批合规委员会、一支合规队伍、一批合规标杆企业、一批合规激励措施。2024 年,编制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企业重点需求专项合规指引 20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二十九)拓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2024 年,实现高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三十)建立“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
113、制。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试点“沙盒监管”制度,即给予入盒企业 12 年的“成长包容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且具备行业风险感知能力的“四新经济”行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实施触发式监管的,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进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十一)深化企业市内跨区迁移“一件事”改革。迁移调档迁出审核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事项迁移、社保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等事项实行线上调整免申请;存在未结税费事项需
114、线下申请办理的,原则上当场办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公积金中心、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三十二)深化“亲清在线政策超市”建设。2024 年,全市新增惠企政策主动推送比例提高至 95%以上,“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兑付比例提高至 5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本措施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除外)。前发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3 3.关关于于印印发发婺婺城城区区分分布布式式光光伏伏建建设设工工作作专专项项奖奖补补资资金金的的实实施施
115、办办法法的的通通知知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我区电力自给能力,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实际,鼓励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通过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进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一、奖奖补补内内容容(一)奖补项目:以个人、村(社)名义(不含开发区户籍的个人及村社)在金华市婺城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项目。(二)奖补对象:在金华市婺城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个人及村(社)(以立项主体为准)。(三)奖补金额: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四)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
116、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 50 元/kw,补贴时间为 2024 月 1 月-10 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补完为止)。二二、补补贴贴拨拨付付程程序序(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的并网容量由国网婺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并提供,区发改局能源科及时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二)资金兑付半年一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三三、其其他他事事项项1.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当年有效,由婺城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2.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均不得重复享受
117、。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 年 4 月 25 日福福建建省省1 1.晋晋江江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晋晋江江市市加加快快制制造造业业绿绿色色低低碳碳转转型型发发展展若若干干措措施施的的通通知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 晋江市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2024 年 4 月 7 日(此件主动公开)晋晋江江市市加加快快制制造造业业绿绿色色低低碳碳转转型型发发展展若若干干措措施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
118、025 年)的通知(闽政办202242 号)、泉州市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绿产办20231号)文件精神和晋江市纵深推进开放招商科技创新项目落地行动部署,聚焦减污、降碳、扩绿、增效,加快制造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提出如下措施:一一、实实施施绿绿色色标标杆杆引引领领工工程程(一)创建绿色样板工厂。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评价,每年评定 20家以上晋江市绿色工厂,鼓励引导企业围绕“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目标,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合理布局厂区能量流、物质流,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采用清洁生
119、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优化用能结构,提升工厂绿色化水平。重点支持晋江市绿色工厂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领“企业绿码”,直观量化评价绿色化发展水平。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二)推行产品绿色设计。组织开展绿色设计评价,每年评选认定10 家以上晋江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重点支
120、持晋江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单位,对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三)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行业链主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确立可持续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四)建设绿色示范园区。聚焦“四个一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引领推动对标工信部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实施绿色化、循环化建
121、设改造,打造绿色智能产业园。重点引导布设分布式光伏、商业储能、充电桩,提升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配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工程;搭建智慧综合能源平台,对入园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实时、量化监测分析,并提出持续改善措施。每年组织评定 5 个以上晋江市绿色示范园区,对获评晋江市绿色示范园区的园区投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供电公司)(五)扶持能效领跑标杆。深化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建陶、化纤、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国家、省能效领跑者创建和评价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挖掘节能潜力,完
122、善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体系,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二二、实实施施绿绿色色制制造造项项目目带带动动工工程程(一)实施工业节能提效项目。鼓励化纤、纺织、印染、皮革、建陶、铸造、电镀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福建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
123、目。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以及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加工规范准入,鼓励更多企业实施石粉石渣、旧轮胎、鞋服边角料、废塑料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获得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根据其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按 0.1元/每千瓦时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限额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三三、实实施施绿绿色色消消费费提提升升工工程程(一)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推动完善绿色用电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衔接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对接持有可交易绿证发电企业参与
124、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不断提高绿电消费比例。对消费绿电比例在3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时予以优先保障。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屋顶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升级,按建设容量(装机容量0.5 兆瓦)给予 1 兆瓦 4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 10%(时长不低于 2 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按建设容量给予 1 兆瓦 1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建设容量不足 1 兆瓦的按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管局、供电公司)(二)挖掘绿色产品消费潜力。积极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依法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
125、绿色采购规模。定期组织绿色低碳产品开展供应链上下游产能对接、销售推广活动,推动各类电商选品采购专场、优品促销活动设立绿色低碳产品专区,支持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优先取得家博会、鞋(体)博会、食交会等本地展洽会展位,支持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出海参展,全力拓展绿色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贸促会)四四、实实施施绿绿色色发发展展服服务务能能力力提提升升工工程程(一)构建绿色服务体系。坚持以市场换项目,引进汇聚一批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面向企业输出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绿色低碳咨询诊断、检验检测、评价认证、人才培训服务。鼓励行业链
126、主企业输出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等方面的经验,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二)普及绿色转型业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分行业组织走进绿色低碳转型样板企业,开展对标学习活动,发挥样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主动融入参与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建设、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联合绿色低碳转型服务机构,分行业面向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公益咨询诊断,每年度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数在 10 家以上(以出具的企业诊断、咨询报告为依据),按5000 元/每家企业的标准,给予组织方公益服务项目咨询诊断补贴,最高限额 5 万元。(责
127、任单位:市工信局)(三)鼓励开展绿色认证。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对标全球贸易壁垒新要求,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估和认证,发布产品碳足迹声明,不断提升产品绿色低碳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对获得产品碳足迹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鼓励重点用能企业通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成本,降低环境污染水平。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重点面向企业推广排污许可权质押贷、污水处理收益权质押贷、光伏贷、碳排放质押、“电 e 金服”等绿色消费信贷产品,加强清洁能源、节能
128、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融资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直接融资模式,引导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等绿色债券,依法支持具备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对投资我市非上市绿色企业的基金,按实际投资总额的 1%对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筛选建立并滚动更新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库,并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组织绿色融资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金融要素向绿色领域流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五)实施要素差别配置。聚焦单位产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指标,统筹构建绿色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评价结果,突出扶优限劣,分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相应比例逐年削减评价得分位列行业末端
129、企业的排污权、碳排放指标。推动建立资源要素挂钩产出机制,重点从倾斜用地指标、排污权指标、碳排放指标、电力增容指标等方面,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高产出企业实施增资扩营项目。具体由市工信局会同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供电公司提出操作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供电公司)五五、其其他他事事项项(一)若本措施内容与上级或本级其他扶持措施相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二)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组织实施。(三)本措施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130、年 12 月31 日止。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措施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2.福福建建省省工工业业和和信信息息化化厅厅 福福建建省省财财政政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推推动动工工业业领领域域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的的通通知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 年 6 月 14 日(此件主动公开)推推动动工工业业领领域域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
131、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 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 号)有关要求,现就推动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一、工工作作目目标标到 2027 年,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 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 75%,较 2023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推动省内更多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在全
132、国统一大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二二、实实施施重重点点行行业业设设备备更更新新改改造造工工程程推动设备高端化升级,聚焦重点行业扶优汰劣,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引导更新替换一批先进设备,加大数控机床、焊接机器人、食品加工设备、纺织鞋服机械、仓储物流装卸设备、锂电池制造装备、稀土新材料制造设备等优势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促进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的大规模应用,带动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设备技术水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装备行业方面,汽车行业加快导入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推动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生产线改造,提升专用机器人应用数量;动力电池制造业聚焦电芯装配、模组成型、
133、PACK 封装、电池回收拆解等锂电池制造流程,推动关键材料加工、极片和主机制造、化成分容、系统集成等设备更新改造;船舶及海工装备制造业推动船舶装配、切割、涂装、焊接、检验检测、起重等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机械行业推动机床、涂装、焊接、切割、热处理与表面处理、装配与调试、起重运输等设备更新改造;数控机床行业推动服役 10 年以上的机床,以及整机制造所需的加工、高效铸造、精密锻造、高效焊接、复合材料成形和增材制造等设备更新改造;输变电设备行业推动变压器铁芯智能生产装备、智能分布式监控设备、智能焊接机器人、激光冲剪机、数控折弯机、浇铸罐、自动成套产线等更新改造。电子行业重点推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电子
134、元器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生产企业更新应用高速精密贴装、先进焊接、关键部件成型、电子材料生长加工、全自动组装、系统集成、清洗、检验检测等设备。纺织鞋服行业重点支持化纤、纺纱、织造、印染、服装、制鞋、非织造布等行业更新先进成套设备;鼓励企业应用纺织专用传感器、AI 智能检测装备、质量控制与执行系统,开发应用智能仓储物流包装、纺织专用机器人、智能制鞋装备、数字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等。食品行业推广应用分选、码垛等智能物流分拣设备,更新升级收缩包装机、折箱机、高速膜包机等自动化包装设备等。冶金建材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坚持以存量调整为主、增量发展为辅,可依托现有钢铁冶炼企业从
135、省外适度引入钢铁产能,通过产能置换退出限制类或老旧设备,推进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钢铁、水泥熟料项目建设,加快退出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的钢铁限制类装备;推动平板玻璃行业生产装备向大型化、高端化发展,建设大吨位一窑多线的生产线;推动石材行业更新升级锯机、磨机、切割机等生产装备,向高效率、精细化、智能化发展。石化行业以炼化、煤化工、精细化工及氯碱、轮胎等为重点,结合装置检修计划,推广应用新型反应器、高效节能机泵、仪器仪表、智能装备等。三三、实实施施数数智智设设备备和和软软件件普普及及推推广广工工程程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全行业全链条普及应用,鼓励利用“云大物智移”等数字技术赋能
136、制造企业设备、产线、车间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电子信息行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检测、能源管理等环节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和智能检测进行更新改造。石化行业围绕生产控制、安全环保等重点环节,加快新型工业网络、智能装备设备、关键软件系统等改造提升,提高全要素精益管理水平。机械装备行业围绕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等重点领域,推广工业大数据、5G 通信、物联网、AI 等先进技术,使产线自动化设备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决策、自执行能力。构建安全可控新型工业网络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动汽车、钢铁、轻工、工程机械、船舶、消费电子等行业工业终端、工控系统、工业网
137、络、工业算力等网络化设备改造升级,支持工业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工业大模型应用部署。支持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为工业企业“智改数转”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和赋能重点行业、领域、环节的专业服务商,强化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供给,带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拓展智能制造行业应用,组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用户企业供需对接,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的系统集成和应用,促进设备的成套、成组连线交付。聚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原材料、消费品等领域重点行业,推进多场景、多层级的智能制造设备和工业软件产品应用示范,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培育数字技术赋智赋能新模式
138、,广泛应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智能制造装备,推动电子信息、装备、石化、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更新换代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工业软件;面向制造业全流程,引导工业企业推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工业操作系统产品的迭代升级。推动人工智能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典型场景,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四四、实实施施绿绿色色设设备备推推广广工工程程推进冶金、建材、石化、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支持钢铁行业采用高比例球团
139、冶炼、焦化负压蒸馏、焦化全流程优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短流程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建材行业引入节能降耗减污“一体化”工艺技术,加快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改造提升;石化行业加快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以及废盐焚烧精制、废硫酸高温裂解、高级氧化、微反应、煤气化等装备改造;支持制浆造纸生产企业对造纸机械、制浆设备、供热系统、自控装置等进行节能降耗改造;支持印染企业推广定型机、染色机、染料助剂自动输配送系统,促进印染行业节能减排;机械行业实施绿色工艺材料制
140、备,推进清洁铸造、精密锻造、绿色热处理、先进焊接、低碳减污表面工程、高效切削加工等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支持企业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推广非高炉炼铁、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和连续熔炼等先进生产装备,降低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加快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支持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铜铝废碎料等工业固废智能化破碎分选及综合利用成套装备、退役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及高值化回收利用装备等,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附加值。落实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引导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对照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
141、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持续开展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应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能耗不达标设备。以石化、钢铁、印染、造纸、皮革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选择应用范围广、节水潜力大的冷却塔、空冷器、水处理膜等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五五、实实施施本本质质安安全全水水平平提提升升工工程程支持石化行
142、业企业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使用材料更加可靠设备,开展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推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在生产线操作、仓库运维、设备巡检维护等环节的应用。推动民爆物品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
143、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六六、实实施施优优势势产产品品供供给给能能力力扩扩张张工工程程鼓励优势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标准、提升质量、创新迭代、扩大产能,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帮助企业开发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分行业领域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活动。以闽江货船、港作拖轮、内河游船、沿海渔船和景区船舶为重点,加快推动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沿海内河船舶批量电气化改造,面向全国市场推出一批标准电动船型。支持新型储能装备产品研发推广,推进“光
144、储充检”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多元化发展,拓展在源网荷储、基础建设、产业转型、民生服务、家居生活等方面的应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路线,提高整车生产能力。支持液晶电视、显示屏、电脑一体机、建材厨卫、按摩椅等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生产能力。七七、强强化化工工作作保保障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重大任务、重要机遇,坚持“三个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精干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把好事抓实抓好。(二)加大政策支持。将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
145、专项政策规模逐步扩大至 500 亿元,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设备更新改造融资成本,对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享受专项政策贴息支持的额度上限提高至 5 亿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改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投放金额给予最长 3 年、年化 2%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可同时申报上述专项政策和设备融资租赁贴息。对园区企业技术改造(含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技改相关政策惠及面,每年组织实施 1500 项以上省重点技改项目,鼓励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146、智改数转标杆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促进转型升级。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涉及财政资金奖补事项由有关单位另行发布申报文件。(三)优化要素保障。加强技术、质量、能耗、排放等标准制定和贯标实施,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改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指标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本
147、实施方案执行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江江西西省省1 1.九九江江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办办公公室室关关于于印印发发九九江江市市支支持持氢氢能能产产业业发发展展的的若若干干政政策策措措施施(试试行行)的的通通知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 2024年 3 月 28 日市政府第 4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4 年 4 月 28 日(此件主动公开)九九江江市市支支持持氢氢能能产产业业发发展展的的若若干干政政策策措措施施(
148、试试行行)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新机遇,大力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将九江市打造成为“江西省氢能经济开放先行区”和“长江经济带氢能示范区”,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一、支支持持氢氢能能产产业业培培育育(一)支持涉氢企业落户。支持国内外氢能制造企业(包括制氢装备、储氢装备、燃料电池及系统、氢气输运加装备、氢燃料电池车船、氢气设备检测等企业)落户我市。经有关部门认定,企业新购入一手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最
149、高 8%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新购入一手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 1 亿元以上,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对氢能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 2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的氢能企业按照不高于省级奖励金额的 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50、、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支持金融资金扶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内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合规应用各类融资产品支持研发攻关和规模发展,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推广基金招商模式,发展氢能创业投资,成立 10 亿元规模氢能产业引导子基金,推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氢能产业链相关的龙头企业落地建设。对氢能产业链企业的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
151、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二、支支持持氢氢能能示示范范应应用用(四)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鼓励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观光船、交通船和运输船优先采购氢燃料电池船舶,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舶(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补贴政策)按功率给予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港航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应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新购或更换公务用车时按一定比例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支持公交、物流运输、旅游景区、港口矿山短倒等领域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对购置氢燃料电池公
152、交车、物流车、重卡、旅游观光车、市政环卫用车、叉车等,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补贴政策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船运营。支持市内企业应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从事运输业务,对轻型车辆(总质量 4.5 吨以下,含网约车)、中重型车辆(总质量 4.5 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等)分别按照最高 0.5 万元/万公里、1 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年度(连续 12 个月)运营支持,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按功率(氢燃料电池总装机 500KW及以下,按最高
153、8 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 500KW-1000KW,按最高10 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 1000KW 以上,按最高 12 万元/年)进行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三、支支持持氢氢能能产产学学研研合合作作(七)支持开展科研合作。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和燃料电池及零部件产业链开展合作。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我市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等各类主体完成技术交易活动须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落地),其中对向市内企事业单
154、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有关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氢能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在氢能领域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按不超过上级支持资金的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 20 万元补齐 20 万元、省级低于 10 万元补齐10 万元)。对新
155、获批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 5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支持氢燃料电池及氢能船舶研发制造。对氢燃料电池船舶、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列入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人才奖励。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能带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 2 万元个人补助。氢能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
156、,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1500 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其他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市政道路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氢燃料电池物流车、重卡、旅游观光车等限行车辆逐步放宽路权,在时段和路段上对氢燃料电池重卡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四、政政策策实实施施(十二)本政策措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适用于在九江市运营的氢能(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等相关氢能产业)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申报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
157、范经营。对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十三)按“谁兑现、谁负责”原则,位列第一的责任部门作为政策解释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类型(免申即享政策由政策兑现市直部门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审核后兑现;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政策,由奖励对象申报,经政策兑现市直部门依据有关实施细则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兑现),细化年度专项预算支出,开展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十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率。市政府成立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专班,
158、负责定期调度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和兑现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和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十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兑现以上奖励政策措施,在现有市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山山东东省省1 1.山山东东省省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2 20 02 24 4 年年“促促进进经经济济巩巩固固向向好好、加加快快绿绿色色低低碳碳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政政策策清清单单(第第二二批批)的的通通知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 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59、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 年 5 月 15 日(此件公开发布)2 20 02 24 4 年年“促促进进经经济济巩巩固固向向好好、加加快快绿绿色色低低碳碳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政政策策清清单单(第第二二批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着力激发需求潜能,畅通经济循环,促进更高水平供需衔接适配,为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一、推推动动大大规规模模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和和消消费费品品以以旧旧换换新新1.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
160、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 10 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 万元),按最高不超过 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 500 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3.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住建领域设施更新资金 22 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供水、供热、供
161、气、排水、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4.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 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 0.75 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原则,区分不同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根据各市 2024 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6
162、.2024-2025 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7.2024-2025 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8.2024-2025 年,省级筹集资金 4500 万元,支持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安放龙骨的 600 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
163、设施改造,2025 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9.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4 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10.2024 年支持改造提升 1 万家村卫生室,统筹相关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智慧随访设备、康复理疗设备以及必要的体检设备,全面优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条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64、省财政厅)11.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2.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学科评估结果 B 以上学科、“双高”、“811”建设高校,以及国家、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更新购置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在 50 万元及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13.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 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
165、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 25%,投资期限一般为 3-5 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 1 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 30%-50%让利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4.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 3%的费率
166、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 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5.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16.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
167、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17.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 年,省级筹集资金 1.26 亿元,按照每
168、个乡镇 8 万元、每个街道 4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18.推行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19.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
169、套)等 5 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 2024 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21.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
170、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22.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二、有有效效降降低低全全社社会会物物流流成成本本2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
171、行 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24.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 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5.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2、,其中 2024 年补助总额度最高 2000 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6.省级筹集 2000 万元,对 2024 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 600 元/标箱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7.省级筹集 2000 万元,对 2024 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 350-500 元补贴;对 2024 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 5 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8.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 2024 年营业收入
173、同比增长 15%以上的,择优给予 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9.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 4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0.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 万元左右资金,支持 10 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1.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
174、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3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17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一线调研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国家支持,凝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河河南南省省1 1.河河南南省省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办办公公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河河南南省省推推动动大大规规模模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和和
176、消消费费品品以以旧旧换换新新若若干干财财政政政政策策的的通通知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 年 5 月 30 日河河南南省省推推动动大大规规模模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和和消消费费品品以以旧旧换换新新若若干干财财政政政政策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塑造产业新动能,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拓展消费新空间,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
177、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国家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全省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的,给予贴息。其中: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 1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 1.5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 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二、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碳、促进技术
178、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对“头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三、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省财政对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四、建立专精特新贷风险补偿机制
179、。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健全无抵押贷款和风险分担机制,统筹银行、担保、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机构,构建专精特新贷融资服务体系,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三种金融服务模式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后补助。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给予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
180、设单位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六、加快推进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各地争取城市地下管网管廊、油气长输管道、污染治理、节能减碳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倾斜支持城市管网、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七、支持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更新替代。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范围内,支持重型卡车(吨位 31 吨以
181、上、系统功率120 千瓦)氢燃料电池替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15 万元/台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八、支持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支持各地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对购买车主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部门)九、助力发展城市绿色出行。统筹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加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新能源公交车有效运营能力,按
182、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相关工作。各地更新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对购买新能源车辆给予补贴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增加补贴。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省内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部门)十、继续落实促消费政策。鼓励各地对购买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家居产品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 30%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 5%给予补贴(不超过 10000 元/台),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消费者购车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优先列入
183、国家补贴范围,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省内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十一、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持续培育壮大政府投资基金力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培育力度,2024年上半年完成 7 大产业集群、28 个重点产业链基金推介工作,力争 2024年基金增加投入超过 300 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二、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为引导各地、企业、消费者等积极响应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安排实行限额管理、总额控制、不搞平衡,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资金拨付实行快审快批、直达快享,最大限度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本
184、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上下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财政资金早拨快拨、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又好又快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湖湖北北省省1 1.省省经经济济和和信信息息化化厅厅等等七七部部门门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湖湖北北省省推推动动工工业业领领域域技技术术改改造造和和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实实施施方方案案的的通通知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
185、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 年 5 月 14 日湖湖北北省省推推动动工工业业领领域域技技术术改改造造和和设设备备更更新新实实施施方方案案为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政策机遇,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信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我省整体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一、工工作作目目标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
186、设备更新为抓手,坚持市场化推进、标准化引领、软硬件一体化更新,以高端化跃升、数字化改造、绿色化转型、安全化提升为重点,实施新一轮万企万亿技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制造强国高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筑牢产业支撑。2024 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 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85、65。推进武汉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培育一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到 2027 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3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达 4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
187、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0、75。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二二、重重点点任任务务(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仪器仪表、农机装备、纺织、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传统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制造焕新。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 10 年的机床或关键零部件等,鼓励开发高档数控机床、先进成型设备及成组工艺生产线;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
188、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等,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精密制造加工、数控加工设备等;农机装备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等。(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2加快高端先进设备应用。聚焦汽车、航空、船舶、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医药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以设备升级推动新兴产业提质上量。重点推动汽车行业
189、更新高效率径向铆接机、一体化车身大型压铸机、电动拧紧机、插磁钢机、轻量化镦压成形线、动平衡机、五轴切削机床等核心装备;航空行业开展大型水陆两栖飞机、高等级维修、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船舶行业更新切割、成型、焊接等智能生产装备,以及智能制造成套柔性生产线;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医药行业以临床需求和医工融合为重点进行设备升级,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责任单位
190、: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3加快试验检测设备升级。聚焦石化化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船舶、北斗等重点行业和人形机器人、6G 等未来产业研发突破,加快建设试验检测类服务平台,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智能检测、电子测量、试验台等仪器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专专栏栏 1 重重点点行行业业设设备备更更新新方方向向行业更新范围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 年的机床或关键零部件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
191、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纱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航空行业开展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飞机高等级维修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船舶行业更新切割、成型、焊接、喷涂、吊装、转运等智能生产装备,以及面向船舶智能制造成套柔性生产线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
192、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4加快智能制造装备推广。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实施以先进生产线为特征的迭
193、代改造。加快应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软件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生产装备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每年建设 30 家省级 5G 工厂、新增上云工业企业 50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5加快数实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 5G、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厂广泛应用,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梯次培育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数据
194、和系统集成领域重点推进组态软件、MES 系统、ERP系统等升级换代;在传输和网络领域重点推进路由器和交换机更新;在设备接入领域重点推进传感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协议适配;在监控和维护领域重点推进摄像头、监测设备、UPS 电源和蓄电池等升级更新;在终端领域重点推进 5G 手机、5G 路由器和 5G 模块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6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 5GA6G 与城市数字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统筹布局,持续实施 5G 万站工程,加快 5GA 基站建设和规模化部署,实现武汉、襄阳、宜昌等城市重点区域全覆盖。在武汉、宜昌等重点区
195、域加快布局一批人工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先进算力设施,加快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机房冷却系统、电源供应单元(PSU)更新换代;加快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软件系统和安全设备的升级换代。制定“双千兆省”建设方案,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到 2027年,力争全省算力规模达到 15000P。(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省数据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专专栏栏 2 推推广广应应用用智智能能制制造造装装备备行业更新范围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
196、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7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聚焦重点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循环利用为方向实施绿色化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对高炉、转炉、电炉、回转窑等全流程改造,争创环保绩效 A 级。钢铁行业加快对钢铁冶炼企业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100 吨以下炼钢电炉、50 吨以下合金钢电炉等限制类设备改造,有序推进富氢碳循环高炉、非高炉炼铁等低碳冶炼技术推广应用;有色金属行业加快绿色环保铜
197、冶炼、高效稳定铝电解、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引进先进铜精深加工设备和技术;建材行业加快推动水泥生产线进行高效篦冷机、低氮分解炉、原料磨改辊压机、高效节能型风机、替代燃料预燃炉等改造提升,优化平板玻璃熔窑、锡槽、退火窑的工艺控制、推进电气自动化改进、新能源替代技术运用、智能工程化改造等。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建立省市联动培育机制,制定出台全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到 2027 年,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 150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8加快绿色装备应用推广。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和现行能耗
198、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节能锅炉、高效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编制省级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装备推广目录,争取更多节能高效设备纳入国家级推广目录。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耗能行业每年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企业 200 家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9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等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升级更新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大宗工业固废规模
199、化高值化综合利用,确保全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专专栏栏 3 加加快快生生产产设设备备绿绿色色化化改改造造行业更新范围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建材行业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轻工行
200、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10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实现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警机制等场景应用,推动运行 10 年、特别是 15 年以上的超期服役老旧化工设备加快淘汰退出,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传统煤化工行业推广应用先进水煤浆气化技术等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加快淘汰一批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稳步提升煤化工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磷化工行业推广坑口物理选矿、新型光电选矿、正反浮选、双反浮选等新型绿色选矿技术,有序退出 10 万吨以下磷酸生产设备、10 万吨年以下磷铵设备、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
201、钙生产设备等;盐化工推广零极距电解槽、氧阴极电解槽、井下循环制碱绿色工艺等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进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炼油行业开展特种油高压加氢装置、催化装置 LTA改造、裂解汽油加氢装置改造,提高油品品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11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持续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器人替人”,重点完成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为全省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责任单位:省
202、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1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加强对随州、赤壁、仙桃、十堰 4 个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管理和培育工作,争取更多产品进入国家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专专栏栏 4重重点点行行业业本本质质安
203、安全全提提升升改改造造行业更新范围石化化工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民爆行业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五)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13加大先进设备推广和研发力度。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规模和研发优势,围绕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装备,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凝练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场景,带动全省优质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光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北斗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与国家制造
204、业重点产业链对接,支持链主企业实施重大攻关任务。推进产业基础再造,每年滚动支持实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 30 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14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找准强链、延链、补链方向,精准绘制高端装备产业招商图,推动产业链配套闭合、上下游协同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规模化更新需求较大的设备和产品领域,放大中国(国际)商业航天论坛、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等溢出效应,强化欧洲等海外企业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装备制造业联动,推动供货规模较大的国内外企业在鄂落户,提升本地生产制造能力,为设备更新提供高水平供给。(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商务
205、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15促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协同推进。以设备更新加速提升优质产品供给能力,以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促进生产性设备加速更新。支持省内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生产厂商抓住机遇、扩大销售,提高市场份额。深入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加快培育和创建示范城市,推动更多绿色环保的优质鄂产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三、支支持持政政策策(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争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再贷款、国家产业基础再
206、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设备更新实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二)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性设备改造更新为主要内容的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 1000 万元。对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叠加给予 1 个百分点贴息
207、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设立首期 200亿元省技术创新专项贷,按照 5:95 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 10 亿元,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 1 5 个百分点财政贴息,最长贴息 2 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行)(三)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为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设立 100 亿元“楚设担”,在符合监管政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 5000 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楚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 8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
208、最长 2 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再担保集团、省经信厅)(四)推动设备融资租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结合产业类别、行业特点等提供定制化方案,打造多元、灵活的融资租赁产品。省级财政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 2 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行)(五)梯次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争创国家级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链主企业发挥牵头引领作
209、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设备更新。抢抓政策机遇,省级同步启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继续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相关试点城市予以奖补,更好与国家政策形成合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六)深化数字赋能增效。面向全国遴选一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发放 5000 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以软硬件开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对相关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支持以 5G 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2024 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 5G 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对应的增量部分给予考核奖励,城市基站每个奖补
210、8000 元,农村基站每个奖补12 万元,力争 2024 年新建基站 2 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七)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加强鄂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目录的产品,省级按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费用的 15,对产品研制方和示范应用方给予补助,双边最高奖补 1000 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八)支持供应链平台服务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省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供应链主体搭建设备更新平台,对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重点产业链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等给予适当补助,引导供应链企业参与工
211、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九)增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涉及用地、用能等需求纳入“三区三线”等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十)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突破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12、省财政厅)以上支持政策与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同步实施。鼓励各地制定专项政策,通过奖励、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本地区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四四、保保障障措措施施(一)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省市协同,指导各地认真梳理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需求、设备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整体性推进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同,省经信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加强政企协同,引导各工业企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做好项目谋划、理清要素需求。加强银企协同,搭建银企设备更新沟通服务平台,提供专项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设备更新融资需求。(责任单
213、位:省经信厅及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滚动梯次申报项目。广泛组织动员,摸底企业项目和融资需求,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清单,重点梳理项目建设内容、开完工预期时间、拟新上设备投资额、项目资金需求及方式等内容,加快推动项目前期条件落实。按要求于 5 月上旬向工信部上报第一批项目,以后每 2 个月更新报送一批,形成滚动申报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湖北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提升产融协同效率。人行湖北分行、省发改委等建立项目清单更新共享和集中会商机制,着力解决融资工作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项目融资保障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
214、接制造业企业,推动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 100,实现企业融资需求、部门合规审查、部委审核推送、银行尽职调查的无缝对接,促进流程优化、放款快捷,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金融早春行”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相关市州及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湖北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完善在线需求报送渠道,广泛收集设备更新需求,线下举办形式多样对接活动,促进供需有效衔接
215、。建立设备供给清单,加强鄂产装备宣传推广,举办“制造翘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为汽车、装备、船舶、医药等重点行业设备更新项目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开展“十百万”供需对接、金融对接“专精特新”、消费品进社区进展厅等专项活动,加大宣传推介,积极支持鄂产设备参与国家设备更新。引导供应链平台积极参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依托长江汽车供应链、长江船舶供应链、光电子信息供应链、九州医药供应链及中南建院等全省供应链体系,建立设备更新交易市场,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促进设备转化和交易。(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五)加强督促考核指导。建立完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
216、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工作机制,每月通报各市州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排名情况,对增速排名靠后的市州进行约谈。每季度对各地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指导,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分析存在问题、研判投资形势、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广广东东省省1 1.深深圳圳市市发发展展和和改改革革委委员员会会关关于于开开展展薄薄膜膜光光伏伏示示范范项项目目申申报报工工作作的的通通知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 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
217、申申报报条条件件申报项目需为本市范围内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主体,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项目建设、验收及运维等应符合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 号)有关要求。二二、申申报报方方式式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 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三三、申申报报受受理理时时间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每年 6 月和
218、12 月最后一天集中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03062。特此通知。深深圳圳市市薄薄膜膜光光伏伏示示范范项项目目申申报报指指南南一一、政政策策依依据据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于措施(深发改规(2022)13 号)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号)二、基本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予补贴。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三、申申报报条条件件申报项目须为本市范围内于 2022 年
219、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薄膜光伏的安装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和立面。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主体,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项目建设,验收及运维等应符合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 号)有关要求。四四、补补贴贴标标准准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实际发电量(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电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 0.4 元/千瓦时。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五五、申申报
220、报材材料料申报单位须按照附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薄膜光伏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附件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六六、申申报报时时间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每年 6 月和 12 月最后一天集中受理。七七、申申报报路路径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命名为“XX 公司-XX 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邮件发送至 ,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八八、办办理理流流程程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项目纳入深圳市薄膜光伏项目补贴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九九、项项目目电电量量
221、计计量量、补补贴贴资资金金申申报报和和拨拨付付(一)电网企业负责对光伏项目进行电量计量、审核,办理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的申领和拨付工作。(二)电网企业根据项目清单中项目实际发电量和补贴标准,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十十、注注意意事事项项(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三)同一单位
222、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2 2.广广州州市市发发展展和和改改革革委委员员会会关关于于公公开开征征求求关关于于加加快快推推动动氢氢能能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的的若若干干措措施施意意见见的的公公告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草拟了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一、公公示示时时间间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二二、提提交交意意见见方方式式(一)电子邮件:。(二)邮寄:
223、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 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三、相相关关要要求求请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确认。特此公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年 5 月 16 日关关于于加加快快推推动动氢氢能能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的的若若干干措措施施(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积极构建我市氢能产业体系,支持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支
224、持政策。一一、加加大大财财政政资资金金支支持持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全市氢能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每年一定规模安排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本市加氢站建设、氢能供应、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及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等方面。(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二、提提升升氢氢气气供供应应能能力力鼓励氢能企业积极探索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及与氢气供应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形式,有效降低氢气采购成本。(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加快推进全市氢气规模化生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制氢企业以有竞争
225、力的氢气资源参与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生物质气化与裂解、天然气重整等制氢项目,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且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化工企业制氢项目,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三、支支持持加加氢氢站站建建设设市级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 12 小时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 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 100 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
226、氢站的,每站补贴 50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 5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四四、支支持持加加氢氢站站运运营营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 2024 年底前低于 30 元/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5 年底前低于 28 元/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6 年底前低于 26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 5 元/公斤的标准奖励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 1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227、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五五、加加强强核核心心技技术术攻攻关关支持氢能产业企业承担科技部组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对通过广州市申报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但未获国家立项的项目予以“递补支持”,每个项目定额支持 100 万元。支持氢能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聚焦产业发展痛点,链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联动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开展跨领域协作,攻克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六六、推推动动关关键键零零部部件件产产业业化化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
228、积分,原则上每 1 积分奖励 5 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七七、推推动动规规模模化化应应用用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 1 万辆车辆(2021 年 8 月 13日后在广东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 年 8 月 13 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 5 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 3000 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 110 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 50 千瓦)。中央、省、市级奖励
229、资金按照 1:1:1 比例安排。对完成全省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八八、支支持持产产业业集集群群发发展展鼓励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燃料电池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应用。对通过项目评审的创新联合体,每个补助资金 2000 万元,并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九九、支支持持制制造造业业项项目目落落地地对氢能产业重大制造业项目,立项投资额和在“十四五”期间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本市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230、过 4000 万元。对立项投资额和在“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亿1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十、推推动动首首台台套套应应用用及时调整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氢能产业首台(套)项目,不超过首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批。市级财政对于获得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23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奖励的国家级和省级目录产品项目,按 1:1 比例按“免申即享”方式给予配套奖励。经认定实现国产替代的装备产品产品的前 20 台(套/批次),在首次实现销售起 3 年内,按不超过销售额 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十一一、支支持持车车辆辆示示范范运运营营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 4.5 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 4.5 吨及以上,小于 12 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 12 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 0.5 元/公里、1.0元/公里、2.5 元
232、/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 1 公里的按 1 公里计算。上述四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 2 万元、4 万元、10 万元。本政策有效期内该项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亿元,每年根据年度申报数量、当年剩余额度动态调整每公里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十十二二、实实施施交交通通绿绿色色替替代代鼓励本市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各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企业在环卫、混凝土、渣土、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领域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应将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参
233、与运输作业比例要求纳入招标文件予以支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十十三三、优优化化车车辆辆通通行行环环境境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应用于非重点工程时,由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纳入重点工程余泥运输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经批准后可在 10:00 至 16:00 按规定线路实施建筑余泥排放与运输,由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予以备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氢燃料电池车辆在城市道路停
234、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每日免首 2 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 1 小时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十十四四、支支持持创创新新平平台台建建设设对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氢能产业相关的产业创新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工程研究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创新平台,每家给予 500 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每家给予 2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十五五、鼓鼓励励标标准准制制订订对主导氢能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235、、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十六六、强强化化金金融融支支持持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氢能产业设备、氢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项目,承租人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或租赁物在广州市生产的,且租期超过 12 个月的,奖励期间累计业务投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累计业务投放金额的 0.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广州市“信易贷”平台获得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发挥科技型中小
236、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氢能产业科技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对通过商业银行、融资担保的方式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根据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 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500 万元。各区对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购买车辆保险,按每车每年 3000元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十十七七、推推行行碳碳减减排排激激励励鼓励氢能产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碳普惠方法学,科学开展碳减排效应核算和计算,用于清洁低碳制氢认证和其他相关
237、认证。探索将清洁低碳氢能相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科学路径。研究支持将清洁低碳氢能终端应用相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激励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十十八八、开开展展多多元元化化示示范范应应用用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设施,建设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等发电系统,推动在社区、园区、矿区、港口等区域内开展氢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鼓励结合新建和改造通讯基站工程开展燃料电池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示范应用,探索开展氢能动力船舶应用,市级财政按照 1000 元/千瓦标准进行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
238、息化局)十十九九、加加强强人人才才引引领领驱驱动动将氢能产业领域人才作为重点人才纳入“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统筹安排。对入选“广聚英才”工程的氢能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大氢能产业相关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开展氢能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发挥新型储能与氢能人才联合会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专家智力支撑、产业环境和人才高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二二十十、突突出出重重大大项项目目建建设设对突破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国家部委认定的氢
239、能产业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落实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有效期间,若国家、省对氢能产业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3 3.罗罗湖湖区区发发展展和和改改革革局局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深深圳圳市市罗罗湖湖区区扶扶持持绿绿色色低低碳碳产产业业发发展展十十条条措措施施的的通通知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 2024 年 2月 5 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
240、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 年 4 月 29 日深深圳圳市市罗罗湖湖区区扶扶持持绿绿色色低低碳碳产产业业发发展展十十条条措措施施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落实罗湖区“三力三区”建设要求,根据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第一一章章 企企业业落落户户扶扶持持第一条鼓励绿色低碳企业落户。鼓励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在罗湖落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首年纳统营收规模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分档扶持;第二、三年企业纳统营收规
241、模同比正增长的,每年再给予分级扶持。每年最高 200 万元。【审核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第第二二章章 绿绿色色消消费费扶扶持持第二条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循环经济。(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首年新能源汽车纳统销售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纳统销售额增速 20%及以上的,每年按照销售增长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 300 万元。【审核单位:区商务局】(二)支持二手车经销。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二手汽车销售企业,首年纳统销售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纳统销售额增速 20%及以上的
242、,每年按照销售增长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 300 万元。【审核单位:区商务局】(三)支持二手珠宝交易。对上一年度平台交易额首次达到 20 亿元及以上的二手珠宝交易平台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审核单位:区商务局】(四)支持黄金回购业务。首次纳入“四上”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收一定比例正增长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额 5 亿元及以上的黄金回购企业,同比增速 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扶持。【审核单位:区商务局】第三条支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鼓励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的应用示范,对上一年度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按每张
243、证书给予不超过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 5 万元。【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第第三三章章 绿绿色色服服务务扶扶持持第四条绿色服务机构扶持。鼓励碳检测、碳计量、碳核查、碳减排、碳认证、碳足迹评价、碳资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机构落地发展。对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并在我区联网直报系统纳统的限额以上企业,首年纳统营收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营收分级给予最高 30 万元扶持;第二、三年纳统营收同比增速 10%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第五条绿色金融项目扶持。对列入市级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及项目,获得银行新发放绿色贷款的,按
244、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 10 万元补贴,补贴期限 1 年。【审核单位:区金融服务署】第六条 绿色标准编制扶持。鼓励主导或参与数据中心能效、碳计量、动力电池、绿色金融、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评价技术要求等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编制,对上一年度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扶持,每年最高 100 万元。【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第第四四章章 绿绿色色应应用用扶扶持持第七条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推广。(一)分布式光伏项目扶持。对新建并网满 1 年、装机容量验收规模 300 千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基准常规光伏
245、项目给予0.25元/千瓦时补贴,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 1 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同一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仅适用于社会物业和个人产权项目。【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二)超级快充站项目扶持。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快充站(主机最大直流输出功率不小于 600 千瓦,至少配置 1 个 480 千瓦及以上超充终端),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 12 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扶持。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
246、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对实际建设投入 500 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试点称号的项目(不含市级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每年最高 300 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第八条虚拟电厂发展扶持。(一)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 50 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二)鼓励 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对建设完成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后并在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深圳虚
247、拟电厂等平台完成需求响应的用户按照平台结算的灵活避峰需求响应补偿收益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 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第九条绿色建筑扶持。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标识,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扶持,最高 200 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审核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第十条支持开展近零碳试点。鼓励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自对通过上级试点项目验收,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区称号的项目(不含单纯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储直柔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等),按照
248、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扶持,最高 50 万元。该项扶持仅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或项目社会投资部分。【审核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4 4.关关于于发发布布2 20 02 24 4 年年东东莞莞市市新新型型储储能能电电池池产产品品出出口口认认证证资资助助工工作作指指引引2 20 02 24 4 年年东东莞莞市市新新型型储储能能示示范范应应用用资资助助工工作作指指引引的的通通知知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
249、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10 月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东发改2023187 号)。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响应行业发展诉求,2024 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编制2024 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和2024 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所涉新修订的工作指引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施行。2023 年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期间按原工作指引执行。即
250、2024 年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预计 56 月开展)将按原工作指引执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 年 4 月 19 日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彭小姐;联系方式:22033289,22830901。附附件件 1 1:2 20 02 24 4 年年东东莞莞市市新新型型储储能能电电池池产产品品出出口口认认证证资资助助工工作作指指引引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 号)第三点第(九)条,制定本工作指引。一一、申申报报对对象象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
251、服务的企业。二二、申申报报条条件件(一)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二)申报单位如果申报多个产品,可以将多个产品按照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三)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相应国际市场实现销售。(四)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一年内。证明材料包括通过国外电池产品监管部门审批认证等。(五)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三、资资助助方方式式与与标标准
252、准(一)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 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二)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三)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四四、申申报报材材料料(一)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申请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申报单位资质材料;(四)项目产品取得的出口认证报告文件(含企业认证申请资料、签订合同、缴费资料、认证机构受理资料、有效认证证书、证书查询途径等);(五)项目产品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相关材料(含销售
253、合同、发票、报关单及提单等);(六)关于项目所申报费用不包含关联交易的承诺材料;(七)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五五、申申报报流流程程(一)组织申报。每年 56 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登陆“莞财扶助”(http:/ 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五)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六六、监监督督检检查查(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
25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申报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三)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55、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附件件 1 1-1 1 电电池池产产品品出出口口认认证证支支持持方方向向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以下方向:一、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二、认证项目:欧盟(IEC/EN62619、IEC/EN62133、IEC/EN63056、IEC/EN62368、EN61000-6-1/3、EN61000-6-2/4)、北美(UL1973、UL9540A、UL2743、FCCPart15B)、日本(JISC8715-2、J62133)、韩国(KC62619、KC62133)
256、、国际通用 UN38.3 等。附附件件 2 2:2 20 02 24 4 年年东东莞莞市市新新型型储储能能示示范范应应用用资资助助工工作作指指引引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 号)第四点第(十一)条,制定本工作指引。一一、申申报报对对象象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二二、申申报报条条件件(一)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 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二)项目实施地点在东莞市
257、;(三)项目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采用的电池产品、储能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工作寿命 10 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接入电压等级为 380V 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 2 小时;(3)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 SOC 智能运、维设计;(5)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6)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7)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258、;(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 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9)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2MWh。(四)支持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并鼓励采用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液冷技术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五)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含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等;(2)在本市具有必要的
259、经营场地及正式员工;(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对挂靠资质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2 年内不予接受相关业务申请。(七)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三、资资助助方方式式与与标标准准(一)项目采取示范认定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 89 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申报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
260、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二)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金额,资金用完即止。四四、认认定定及及申申报报材材料料(一)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二)补贴申报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申请表;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资质材料;4.项目建设、运营合同和项目备案文件;5.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6.电网企业出具的储能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7 实际放电量证明材料(以南网东莞供电局核实后的数据为准
261、);8.用电量证明材料;9.储能电池的采购或租赁合同;10.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五五、申申报报流流程程(一)组织认定及申报。每年 89 月开展一次认定工作(自 2023年始),每年 56 月(自 2024 年始)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均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认定或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陆“莞财扶助”(http:/ 5 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五)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六六、监监督督检检查查(
262、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申报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三)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
263、、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 5.深深圳圳市市全全面面加加强强生生态态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推推动动经经济济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的的若若干干措措施施(2 20 02 24 4-2 20 02 27 7 年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 年)印发给你们。自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 年 7 月 1 日深深圳圳市市全全面面加加强强生生态态环环境境保保护护
264、推推动动经经济济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的的若若干干措措施施(2 20 02 24 4-2 20 02 27 7 年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圳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加快发展以绿色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现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一一、持持续续深深入入实实施施国国家家重重大大战战略略(一)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典范建设。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强化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水平评估。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
265、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美丽系列”建设。(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率先推进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碳交易支持效果,开展跨区域碳汇交易试点,探索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对电厂和垃圾焚烧厂按照相关要求加装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的,每套新增设备按采购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对单套设备分别给予最高 7.5 万元和 70 万元资助。(三)携手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充分利用深港环保合作专班、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议等平台,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
266、保护领域合作。推进与广州生态环保领域“双城联动”,深化深莞惠跨界河流治理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生态环境标准衔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紧缺人才引进制度。(四)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作用,加强绿色供应链创建和国际合作。持续扩大海外实体联络点建设,推动建立中国绿色产业“走出去”企业联盟,探索构建技术对接、招商推介、产业落地等一体化转移服务机制。二二、推推动动环环境境准准入入改改革革落落地地见见效效(五)持续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落实落细广东省服务高质量发展“1+3+N”政策措施,加强产业转移平台、产业转移园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建立重
267、大工程项目清单及“一对一”跟踪机制,优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环评即报即受理。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实行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六)扎实推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持续推进各区开展区域环评,重点推动 20 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力争 2024 年完成全市(不含深汕合作区)陆域范围区域环评成果编制全覆盖。在已完成区域环评的区域,将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七)稳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全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两证衔接”改革试点,探索两
268、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审批新模式,提高项目审批、落地效率。在已开展区域环评的区域,推动做好清单管理类项目的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八)继续深化项目审批环保政策咨询服务。开设“线上咨询”和“线下专区”,充分利用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窗口等途径,强化环评帮扶和咨询服务。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了解环评管理要求和服务举措,引导小微企业合法合规建设运营。三三、助助力力实实体体经经济济绿绿色色低低碳碳发发展展(九)支持先进环保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环保原辅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示范应用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
269、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十)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整体审核,统筹推进“绿岛”项目建设。以 20 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为先导,支持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零碳园区等试点示范。开展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分类资助优秀项目。对实施软件硬件两方面提升的,按照核定建设改造总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实施软件方面提升的,给予 10 万元资助。(十一)加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对通过验收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进行分类资助。区域试点资助 300万元,园区试点资助 100 万元,社区试点资助 100 万元,校园试点按幼
270、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类型分别资助 15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建筑试点按建筑面积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企业试点资助 50 万元。(十二)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行动。对列入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园区类项目给予100 万元资助,企业类项目给予 50 万元资助。加快推动产品碳足迹试点应用,选取重点排放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评价。鼓励企业和园区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提高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智慧化水平。(十三)全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加快推进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建设。持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加强废钢铁、废弃
271、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结合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措施。(十四)创新开展领跑者引领行动。探索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环保标杆企业。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交通、工业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节能降耗,制定实施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改造方案。探索开展企业自愿性环境治理试点,推动企业多途径参与自愿性环境治理,提高环境绩效。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环保合规制度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环保合规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四、推推进进生生态态环环境境质质量量持持续续向向好好(十五)着力打造清新空气示范区。持续开展“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27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低于 30 毫克/立方米锅炉。支持依法依规淘汰高排放燃油车,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十六)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深圳河、茅洲河等重要江河湖库为重点,开展“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加快沙河等 5 座水质净化厂建设。高质量推动排水管网改造修复,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水质净化厂协同处理食品行业等可生化性较好的工业废水,支持企业应用污泥减量化技术。(十七)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打好珠江
273、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深圳湾水质提质攻坚。推进大鹏湾打造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型美丽海湾。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联防联治,建成全球领先的绿色发展示范港。推进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高标准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加强沙滩、珊瑚等海洋自然资源养护。(十八)合力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建立全流程噪声管控机制,落实噪声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和地方标准制定,积极创建“宁静小区”,强化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管,打造高密度超大宁静城市典范。(十九)着力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建设。以城市公园群、自然郊野公园、特色主干步道建设为抓手,促进形成公园融城空间格局。深化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制度体系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274、。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大鹏新区典型生境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发布梧桐山等重点区域重要物种名录。(二十)全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示范和试点工程的企业,按照建设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鼓励企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水平能力,对年度认定优秀的企业,按照经核定提升改造总投资的 15%,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五五、加加快快促促进进城城乡乡绿绿色色协协调调发发展展(二十一)系统推进城乡环境协同治理。系统整治农村
275、黑臭水体,完成赤石镇田心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面源调查监测,统筹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等行动。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原生态种养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健康养殖。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十二)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农村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和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样板。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六六、纵纵深深
276、提提升升生生态态环环境境服服务务效效能能(二十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鼓励打造“智慧低空+治理+服务”模式。全面启动“综合查一次”生态环境执法,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指导,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二十四)持续做好财税扶持保障。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对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创新生态
277、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深圳模式,加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二十五)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改革,探索建立与被投企业污染减排量、碳减排量挂钩的绿色低碳气候投资基金。高质量建设福田气候投融资试点。对于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按融资成本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二十六)强力支持碳金融发展。对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在深圳实现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且年度新增业务规模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
278、小贷公司和年度新增业务规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且在申请的同类金融机构中数额最大的,给予 50 万元资助。七七、推推动动生生态态环环保保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二十七)继续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支撑。高水平推动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和核设施流出物实验室建设,推动城市综合碳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新污染物监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及关键零部件研制。(二十八)不断培育壮大生态环保制造业。加强生态环保装备制造业聚集发展,引导和支持生态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
279、业,培育 10 家生态环保制造龙头企业。鼓励生态环保装备龙头企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促进先进环保装备科技成果产业化。(二十九)持续深化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开展结果导向的综合环境服务外包或托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治理机制。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康复中心”,鼓励探索发展“环保管家”“环保医院”“环保超市”“流域管家”等综合服务平台。(三十)大力支持新兴生态环境服务业。支持碳管理、生态环境修复、排污权交易、环保物联网等服务业发展,推动“环境健康+”产业不断发展,稳步推进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综合型、科技型生态环境服务龙头企业,构建新兴生态环境服务业产业链。鼓励开发碳普
280、惠体系下的方法学、应用程序和低碳场景,对开发机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和 10 万元资助。(三十一)科学引导生态环境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探索开展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加强生态环保产业市场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服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支持碳核查机构、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全面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八八、持持续续强强化化组组织织实实施施保保障障(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细化任务举措,明确具体责任
281、,做到任务清单化、清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三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将本措施内容纳入全市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体系,定期调度和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十四)加强指导帮扶。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区特色建立生态环境政策评估样本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提高减污降碳效能。各区针对性建立技术帮扶专家团队,积极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九九、附附则则本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所涉资金由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保障。已申请财政资助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不纳入本措施支持范围。本措施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
282、从其规定)。6 6.深深圳圳市市南南山山区区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关关于于印印发发南南山山区区促促进进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专专项项资资金金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等等产产业业扶扶持持政政策策的的通通知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南山山区区促促进进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专专项项资资金金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总部研发+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战略,发展实体
283、经济,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推动南山“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融合集群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为促进创新驱动和提升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持类别、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评审、核准等办法确定扶持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核准类资助、评审类资助和专
284、项类资助。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劣汰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方式,专项类项目由各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的规定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项目完成前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下称“事前资助项目”),应与资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金使用要求;在项目完成后申报获得的专项资金,应视同其自有资金,由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安排使用;资金主管部门可对资金的安排使用提出指导性要求。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分别由各项产业扶持措施另行作出规定。第第二二章章 专专项项资资金金的的管管理理机机
285、构构与与职职责责第六条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别为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的资金主管部门。与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各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就各项产业扶持措施资金的撤销、新设、合并及修订、调整提出方案,经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第七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
286、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在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由各分管副区长、各有关部门组成,分管副区长为专责小组组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第八条区企业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履
287、行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配合完成会议纪要签发;负责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统筹开展管理办法和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等文件的宣讲;(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公示;(四)统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统一查询相关信息。第九条区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审核各资金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及上年度决算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二)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确认;(三)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及
288、时安排资金;(四)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第十条各资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各项产业扶持措施、操作规程;(二)编制和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提出调整;(三)审核项目申报,组织开展项目考察、评审和核准工作,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处理项目申报主体的咨询和投诉;(四)组织召开专责小组会议,配合完成会议纪要签发;(五)对事前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将企业违规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及时反馈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六)组织开展分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其他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区司
289、法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二)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各资金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为企业画好像,建立“一企一档”信息资源库,精准掌握企业信息。第第三三章章 专专项项资资金金的的安安排排与与管管理理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预算安排。(一)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上年度资助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及规模。(二)区财政局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结合下一年度
290、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项产业扶持措施资金预算安排意见,一并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三)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各项产业扶持措施,在批复的各项产业扶持措施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制定各项产业扶持措施年度使用计划。年初预算编制时需提交年初产业引导方案、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区财政局。(四)同一项产业扶持措施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各资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按预算调剂程序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第十三条坚持
291、总量控制的原则。(一)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三)专项资金评审类资助,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的同一类别项目不得超过一个,连续资助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对于超过前款限制,但资金主管部门认为确实有必要增加资助的,该资金主管部门应向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提交专项申请。各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对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资助金额限制的扶持项目,应另行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获得产业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对获得资助后企业的注册地址、纳税数据及统计数据有要求
292、的,可另行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中约定。第十五条 事前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分批拨付制度。项目申报主体应与资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受资助项目的完成进度情况分批拨付资金。获得专项资金事前项目资助的单位,因故取消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已无必要时,应及时申报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合同解除后,负责管理该资金的资金主管部门应视情况组织审计并及时收回剩余专项资金。第第四四章章 专专项项资资金金的的申申报报与与审审批批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各司其责、分类审批”的管理模式。相关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及时公告。第十七条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
293、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二)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第十九条项目的申报与审核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报主体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i 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二)区企
294、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三)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四)区财政局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注册地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授权的数据平台进行核查。(五)按照“充分授权,分类审批”的原则,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授权并认定的:1.简易审批项目,由各资金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请分管副区长签批的方式办理;2.专责小组审批项目,由对应的牵头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责小组会议办理。资金主管部门和专责小组权限以外的项目审批以
295、及“一事一议”事项,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同时,各资金主管部门和专责小组及时向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已审批项目资助安排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相应的程序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专责小组会议、简易方式进行审议。(七)经审议后,由各资金主管部门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八)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各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专项合同。(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十)申报与审核程序有其
296、他除外情形的,由各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条事前资助项目坚持项目到期验收再申报的原则。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申报主体,不允许其申报事前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申报主体,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事前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于逾期提交验收申请但最终验收通过的项目申报主体,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恢复其事前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第第五五章章 监监督督与与检检查查第二十一条各资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申报主体,有违反法
297、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承诺,采取商业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评审机构及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受资助单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各资金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扶持资金加强建章立制,对制度所涉及审核程序和监督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予以评估,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严密程序及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
298、度,确定重点和一般风险等级,明确管理责任,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审查,形成资金主管、纪监、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协同管理机制。第第六六章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深南府规20223 号)同时废止。南南山山区区企企业业融融资资扶扶持持措措施施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
299、措施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三大部分,每部分均有相应扶持政策。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第三条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 万元”等相关条件,但申报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主体不受南山
300、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第第二二章章 支支持持企企业业降降低低融融资资成成本本第五条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 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元。第六条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对投资南山区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 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 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 300 万元。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
301、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成本的 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300 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3 年。(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 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50 万元。第八条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 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 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3 年。第九条 支持绿色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 50%给予资助,每家企
302、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3 年。第第三三章章 支支持持企企业业股股权权融融资资第十条 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 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300 万元。(二)对近 3 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 1 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资助。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 20%的提升。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第十一条 联合创新基金支持计划。(一)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家自
303、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最高 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0 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 3 年。(二)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最高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 1000 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 3 年。第第四四章章 支支持持企企业业上上市市融融资资第十二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一)境内上市企业扶持。1.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
304、 400 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最高给予 60 万元奖励;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 240 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2.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 60 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 40 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给予 300 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且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二)境外上市企业扶持。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 400 万元奖励。通过红筹、协议控
305、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 300 万元奖励。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第十三条 上市募投融资项目支持。支持上市企业在南山区实施首发融资项目与再融资项目,对募集资金超过 50%(含)以上用于投资南山区的,按投资额的 5予以奖励,最高资助 1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超过 70%(含)以上用于投资南山区的,按投资额的 7予以奖励,最高资助 2000 万元。第第五五章章 附附 则则第十四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
306、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第十五条本措施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南南山山区区促促进进新新能能源源产产业业高高质质量量发发展展专专项项扶扶持持措措施施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促进南山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南山区产业新增长点,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
307、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第二条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及区企业服务中心为本措施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及区企业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三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在南山区且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上述主体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
308、、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第四条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措施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 万元”等相关条件,但申报第五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 万元”总量控制限制。第第二二章章 政政策策措措施施第五条加大新能源企业招引力度。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天然气贸易、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
309、等条件,给予最高 1 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最高 600 万元一次性安置补贴。第六条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保障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对成立 5 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 3 年累计获得融资额 1 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 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 200 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第七条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新能源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对承担省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第八条支持技术攻关。支持本辖区企业重点针对电池材料、电源芯片、功率器件、控制系统
310、等储能领域,充电模块、液冷超充枪线等充电设施领域,小型智能化设备、电力电子芯片、电力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智能电网领域,微型逆变器、构网型光储系统、新一代太阳能电等光伏领域,绿氢制取、氢气运储用以及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氢能领域,海上风电智能运维等风电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对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最高 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 600 万元。第九条支持新能源产学研合作。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股权、研发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开展光储技术、新一代电池技术、薄膜电池、钙钛矿电池、液冷超充系统、无线充电技术、碳化硅器件、虚拟电厂智
311、能设备等新能源技术成果转化,并对实际项目设备投入按照 30%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第十条产业人才支持。对新能源领域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进行奖励,其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申报奖励上一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 3%,且不超过 10 人,单个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已获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相关支持的,不重复奖励。第十一条新技术示范支持。支持在辖区内实施新产品示范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给予支持。(一)针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 200 元/千瓦时的项目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二)
312、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无人机示范应用,对区内企业或单位首次采购辖区内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无人机的,按照采购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三)对认定的国家、省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或单位首次采购辖区内新认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按照首批采购金额给予采购方 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第十二条新能源场景支持。打造新能源综合应用项目。鼓励区内上下游企业联动,围绕本辖区内标志性建筑、核心商圈、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打造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应采购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
313、元支持。本条政策与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不重复补贴。第十三条数字化能源技术支持。鼓励区内企业开展数字能源服务衍生业务。对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购买由区内企业研发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的,对实际采购的业主方或园区运营主体按实际投入的 3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对加装智能控制终端的用能设备或场站并接入虚拟电厂的(包括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 通信基站等),单个项目按实际改造投入的 1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支持。第十四条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知识产权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
314、 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第第三三章章 附附 则则第十五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第十六条本措施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第十七条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承担,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重重庆庆市市1 1.重重庆庆市市铜铜梁梁区区经经济济和和信信息息化化委委员员会会重重庆庆市市铜铜梁梁区区发发展展和和改改革革委委员员会会关关于于印印发发铜
315、铜梁梁区区支支持持新新型型储储能能发发展展八八条条措措施施(试试行行)的的通通知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年 5 月 22 日(此件主动公开)铜铜梁梁区区支支持持新新型型储储能能发发展展八八条条措措施施(试试行行)为加快我区新型储能发展,加速锻造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316、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2209号)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第一条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区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 10%,且储能时长在 2 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第二条 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
317、电网调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运营独立储能电站,缓解高峰负荷供电压力,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及提供辅助服务。对铜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 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 15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第三条 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区供电公司与市电力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牵头单位
318、: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第四条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积极支持工商业侧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对我区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 600 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 3 年给予项目投资方 0.3 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第五条 加大新型储能项目金融支持。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按 1:1 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 5 亿元,用于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发展中
319、心)第六条 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对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 50%的资金配套。(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第七条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供应,用地指标不足时争取通过全市统筹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新型储能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保障,集中资源确保新型储能项目施工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第八条 重大项目支持。对重大新型储能项目,在享受本措
320、施第一条至第七条优惠政策时,可以提高扶持力度。(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铜经信发 202343 号)同时废止。本措施按年度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 2.公公开开征征求求对对重重庆庆市市 2 20 02 24 4 年年支支持持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推推广广应应用用政政策策措措施施(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的的意意见见为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助力我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321、产业集群,按照工作安排,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 重庆市 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4 月 30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18:00 前实名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元艺,15823292063。电子邮件:qiche_。邮寄地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 号 3011 室)。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3 日重重庆庆市市 2 20 02 24 4 年年支支持持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推推广广应应用用政政
322、策策措措施施(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为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一、给给予予加加氢氢站站建建设设补补贴贴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 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二二、给给予予加加氢氢站站运运营营补补贴贴2024 年 1 月 1 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 25 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 30 元/千克、单站最高不
323、超过 300 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三三、给给予予氢氢燃燃料料电电池池汽汽车车研研发发奖奖励励对 2024 年内销售量达 50 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 2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四四、给给予予通通行行便便利利支支持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五五、大大力力创创新新商商业业模模式式有关区县要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
324、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经信部门)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四四川川省省1 1.成成都都市市住住房房和和城城乡乡建建设设局局等等 6 6 部部门门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推推动动成成都都市市建建筑筑领领域域节节能能降降碳碳若若干干措措施施的的通通知知各区(市)县住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将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
325、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2024 年 6 月 1 日推推动动成成都都市市建建筑筑领领域域节节能能降降碳碳若若干干措措施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降低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力争到 2025年底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 100 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0 万平方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
326、41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一、提提高高建建筑筑节节能能降降碳碳水水平平(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修订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 72%提升至 75%,从 2025年纳入土地建设条件实施。优化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加强高性能节能门窗、外墙自保温、内保温及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应用。落实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成都市绿色农房建设与改造指南,强化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二)推进既有建
327、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提升中实施建筑改造时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节能标准规定。政府资金参与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征得居民同意情况下,应实施窗户节能改造。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微改造。二二、加加强强建建筑筑用用能能设设备备节节能能降降碳碳(三)推进高效设备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应选用高效用能设备,新建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采用的冷水机组及多联式空调机组应达到 1 级能效,大力推进建设高效制冷机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提档升级或更换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无维修价值的
328、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电气设备等用能设备。(四)推广智能控制系统。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公共走廊、门厅、电梯厅、车库等场所(除病房楼、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等特殊需求场所外)采用节能照明设备及智能控制方式,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在新建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推广智能化节能控制系统。(五)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逐步推进新建公共建筑电气化。结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推进办公建筑、商场、学校、医院等供暖、制冷设施“气改电”。推动居民家庭
329、使用高效节能电炊厨具和空调、电暖器等家用电器,加快家庭电气化进程。(六)推动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进建筑用能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以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及公共建筑群为对象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探索充电设施向充放储一体化设施发展,助力电动车双向充电技术应用,构建分时互补、区域联动的智慧能源运营体系,提升建筑用能链条整体效率。(七)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能源车辆替换,到 2024 年底,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保有量达到 1300 辆、占比达到 13%,到 2025 年底,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保有量达到 2500 辆、占比达到 25%;到 2024 年底,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保有量达到
330、1600 辆、占比达到 12%,到 2025 年底,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保有量达到 2700 辆、占比达到 20%。更新淘汰使用超过 10 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三三、提提升升建建筑筑可可再再生生能能源源应应用用(八)推动光伏光热技术应用。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促进光伏产品与幕墙、非透光围护结构等材料的结合和色彩风貌统一,光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实现就近消纳和平衡。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及工业厂房屋顶总面积
331、大于 500 平方米的应安装光伏,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 50%。既有学校、医院建筑、工业厂房改造时,在结构承载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同步加装光伏,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 30%或发电量满足建筑用电需求。有序推广农房光伏、光热技术应用。(九)推动高效热泵技术应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新建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热泵机组供热(旅馆、医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热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不应低于热源设备总装机容量的 50%,或热泵年供热量占比不应低于 65%。四四、推推进进绿绿色色低低碳碳建建造造(十)
332、促进绿色建材应用。持续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力争到 2025年,绿色建材认证品类总数达到 300 种,全市 5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产品通过绿色认证。依托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试点,重点推广可循环利用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按要求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有机溶剂型涂料,减少 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十一)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物流仓储和单、多层工业厂房等新建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60%;新建建筑全面应用管线分离技术,在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旅馆、医院等推广装配化装修。建设装配式建筑
333、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十二)推动建筑工地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使用环保材料,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垃圾排放量,减小对环境影响,不断提升建筑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政工程、建筑总平面工程等项目应优先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五五、强强化化公公共共建建筑筑能能耗耗监监测测(十三)拓展覆盖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规模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有远程传送功能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并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与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联网。(十四)推动限额管理。制定 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办法,系统采集、统计、分析公共建筑能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