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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2023年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预算采购指导中心预算1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概况一、单位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预算表一、单位收支总表二、单位收入总表三、单位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第三部分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第一部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概况3一、单位职责一、单位职责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
2、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2018年11月,中央编办批复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一是承担医药价格管理研究、分析、评价、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二是二是
3、开展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三三是是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标准化建设规范,制定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省级医药招标采购平台间开展跨区域协同工作;四是四是参与医药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领域合作交流;五是五是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内设处室4个,分别为:1.办公室2.药品耗材处3.医疗服务处4.平台指导和信息处4第二部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预算表5第二部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预算表单位公开表1单位收支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4、拨款收入二、外交支出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三、国防支出四、事业收入2300.00四、教育支出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五、科学技术支出六、其他收入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八、卫生健康支出2610.05九、住房保障支出本年收入合计2300.00本年支出合计2610.0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10.25结转下年0.20上年结转收入总计2610.25支出总计2610.256单位公开表2单位收入总表单位:万元合计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金额其中:教育收费
5、2,610.252300.00310.257单位公开表3单位支出总表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10210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610.052,610.052,089.052,089.05521.00521.00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2,610.052,089.05521.002101550事业运行2,089.052,089.05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21.00521.00合合计计2,610.052,610.052,089.052,089.05521.00521.008单位公开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单位:万元收
6、入支出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一、本年收入一、本年支出(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二)外交支出(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国防支出二、上年结转(四)教育支出(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五)科学技术支出(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七)卫生健康支出(八)住房保障支出二、结转下年收入总计支出总计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9单位公开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功能分类科目2022年执行数2023年预算数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执行数2023年预算数比20
7、22年执行数(扣除中央基建投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执行数扣除中央 基建投资 后执行数年初预算数扣除中央基建投资后预算数增减额增减(%)增减额增减(%)小计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210210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67.4767.4767.4767.47-67.47-67.47-100-100-67.47-67.47-100-100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67.4767.47-67.47-100-67.47-100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66.6166.61-66.61-100-66.61-1002101550事业运行0.860.86-0.86-100-0.86-100221221住房保障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727.20.2027.2027.20-27.227.20 0-100-100-27.20-27.20-100-10022102住房改革支出27.2027.20-27.20-100-27.20-1002210201住房公积金13.3213.32-13.32-100-13.32-1002210202提租补贴0.850.85-0.85-100-0.85-1002210203购房补贴13.0213.02-13.02-100-13.02-100合合计计94.6794.6794.6794.67-94.67-94.67-100-100-94.67-94.67-100-10010单位公开表6一
9、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单位:万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2023年基本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合计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的支出。11单位公开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计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12单位公开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小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计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
10、预算安排的支出。13单位公开表9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单位:万元2022年预算数2023年预算数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14第三部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15一、一、关于关于单位单位收支收支总表总表的说明的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本年事业收入23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10
1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0.05万元,结转下年(非财政拨款)0.20万元。二、关于二、关于单位单位收入总表的说明收入总表的说明2023年收入预算2610.25万元。其中:本年事业收入2300万元,占88.11%;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10.25万元,占11.89%。三、关于三、关于单位单位支出总表的说明支出总表的说明2023年支出预算261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9.05万元,占80.04%;项目支出521万元,占19.96%。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94.67万元,降低100%
1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范围,相关控制数调整。五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3.05万元。16第四部分名 词 解 释17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2.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
13、动取得的收入。4.4.上年结转: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5.5.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6.6.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7.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事业运行(项):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
14、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8.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18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
15、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提租补贴(项):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购房补贴(项):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9.9.“三公三公”经费:经费:纳入国家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国家医疗保障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19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