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 订 版)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 年 7 月 1 目 录 前 言.1 1 适用范围.2 2 工作原则.2 3 开放内容.3 3.1 开放点位.3 3.2 讲解内容.3 4 开放条件.4 4.1 建章立制.4 4.2 硬件条件.4 4.3 人员配置.5 5 开放形式.6 5.1 线下开放.6 5.2 线上开放.6 5.3 其他形式.7 6 开放时间.7 6.1 常态开放.7 6.2 主题开放.7 7 开放程序.8 7.1 前期准备.8 2 7.2 组织实施.9 7.3 异常处理.10 7.4 总结评估.10 8 保障措施.11 8.1 加
2、强组织管理.11 8.2 落实安全保障.12 8.3 做好保密管理.12 8.4 强化宣传引导.13 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行业企业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指导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为第二次发布。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组织制订。本指南由生态
3、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牵头编制。本指南主要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解释。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原则、开放内容、开放条件、开放形式、开放时间、开放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向公众开放的工作指导。2 工作原则 2.1 突出重点,稳步有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4、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重点工作领域,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2.2 多方联动,积极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实际,结合线上线下等多种开放形式,将开放工作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相融合,不断深化开放活动,提升开放效果。2.3 保障生产,安全第一。充分考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间断生产运行的特点,充分考虑公众现场参观的安全保障,精心谋划、合理安排向公众开放的点位、路线、时段。2.4 广泛参与,扩大影响。合理规划开放内容、精心设计参与 3 方式,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设施开放工作,增强群众获得感,力戒形式主义,务求
5、开放实效,努力营造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积极协调媒体资源,扩大设施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3 开放内容 3.1 3.1 开放点位开放点位 3.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点位包括中控室、智慧指挥平台、科普展厅、宣教室、参观通道(走廊),以及其他环境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区域。3.1.2 有条件的开放单位,可以设立参观展厅或展馆,生动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相关情况、生活垃圾管理基本情况、城市功能保障、生产处理流程、工艺技术效能、恶臭气体防逸控制措施、环保宣教等内容。3.1.3 做好生态环境信息依法公开,落实“装、树、联”工作,向公众公开环保设施烟气
6、排放和焚烧炉运行工况的自动监测数据,推动公众依法、科学、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3.1.4 其他公开的信息内容可参照法律法规对企业信息公开相关要求。3.2 3.2 讲解内容讲解内容 3.2.1 讲解应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等,普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让公众了解垃圾产生、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公众转 4 变消费观念,培养绿色低碳环保生活习惯,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同时增强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