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二二二年六月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行业生产与 VOCs 污染的产生.25 污染预防技术.46 过程控制技术.57 末端治理.58 环境管理.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要求,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请注
2、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本指南起草人:朱迪、周咪、罗超、余宇帆、庄延娟、刘郁葱、蔡慧华。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1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规定的塑料制品与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2923)、泡沫塑料制造(2924)、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
3、925)、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制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和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本指南也适用于塑料玩具制造(塑料件制造业)及塑料薄膜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 442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7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HJ 11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4、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粤环200842 号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办函202019 号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企业 VOCs 管控台账清单粤环发20214 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
5、要求的通告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塑料制品成型即塑料原料的熔融成型过程,包括吸塑、注塑、滚塑、吹塑、挤塑、发泡、造粒、压延成型等工序。3.2 塑料制品后处理指以塑料制品为原料进行的后续加工过程,包括复合、涂装以及印刷(包括丝印和移印)等过程。3.3 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4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一定时期内在塑料制造业生产污染防治过程中,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6、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及环境管理措施,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或优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具一定规模应用的技术。4行业生产与VOCs污染的产生塑料行业生产工艺可分为成型过程和以塑料制品为原料进行的后续加工过程。成型过程即塑料熔融成型过程,包括吸塑、注塑、滚塑、吹塑、挤塑、发泡、造粒、压延等成型工序;而以塑料制品为原料进行的后续加工过程,则包括复合、涂装以及印刷(包括丝印和移印)等过程。成型过程的 VOCs 排放主要来自 PP、PE、PVC、EVA 等塑胶料的加热熔融挥发,后续加工过程的VOCs 排放则来自胶粘剂、油漆、油墨以及稀释剂等有机原辅料的使用。塑料制造成型过程 VOCs 主要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