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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北京法院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工作白皮书2018-2023(24页).pdf

上传人: AG 编号:601598 2023-12-01 24页 438.41KB

1、北京法院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工作白皮书(2018-20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二三年十二月目录前言前言.1一、北京法院行专诉调对接工作情况与成效.2(一)积极试点探索,推动行专诉调对接规范化发展.2(二)贯彻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4二、北京法院行专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和保障.7(一)北京法院行专诉调对接工作模式.7(二)北京法院行专诉调对接工作保障.9(三)北京法院调解工作平台和辖区特色.10三、行专调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12(一)行专诉调对接存在的不足.12(二)影响行专诉调对接工作发展的因素.13(三)行专诉调对接工作发展建议.13四、典型案例.16案例一:术业专

2、攻显身手案例一:术业专攻显身手 行业调解有作为行业调解有作为.16案例二:诉调对接融法商案例二:诉调对接融法商 各尽其能纠葛息各尽其能纠葛息.18案例三:台胞调解有力度案例三:台胞调解有力度 共筑多元解纷圈共筑多元解纷圈.201前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活动增多,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各个行业领域特别是新兴行业纠纷多发,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等新特点。面对社会纠纷多元化的现状,传统的人民调解和诉讼模式已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多元解纷需要,亟需建立完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下

3、简称行专调解)工作作出部署。为推动此项工作,2016年,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专人民调解指导意见)。实践证明,大力加强行专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对于维护行业领域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北京法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发,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诉调对接的机制创新、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注:对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4、,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在分类标准、数据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区别。司法行政机关将各区设立的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类型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计的行专调解口径内。本白皮书所述行专调解不包括该类调解,主要是指法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专业性调解组织等机构共同开展的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2一、北京法院行专诉调对接工作情况与成效北京法院高度重视行专调解工作,自 2016 年起即开始探索与行专调解组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并在多个基层法院开展行专调解试点。在此基础上,北京法院逐步建立行专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北京模式。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劳动等领域的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性行业协

5、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行专调解工作快速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根据辖区矛盾纠纷特点,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制定下发北京法院民事案件“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工作规范等指导性文件 10 余份,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等 12 家单位联合签署 14 份诉调对接或多元解纷文件,将 12 个重点领域 350 余家行专调解组织、1500 余名调解员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指导全市中基层法院积极开展行专调解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行专调解组织稳步健康发展。五年来,北京法院建立完善“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通过统一管理部门、统一

6、调解员管理使用和培训、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四个统一”工作模式,在诉讼前端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在全市 17 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大量的一审民事纠纷在诉前化解,效果显著。(一)积极试点探索,推动行专诉调对接规范化发展32015 年底前,北京约有 30 余家行专调解组织,这些调解组织面临从零星发展到形成规模效应的转折,亟需加强行业整体规划和自我监管,促进行业的整体协调发展。2016 年8 月,为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委关于积极推动行专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大对行专调解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专调解组织在金融、保险、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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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北京法院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工作白皮书(2018-2023)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 北京法院高度重视行专调解工作,自2016年起即开始探索与行专调解组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逐步建立行专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北京模式。 2.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劳动等领域的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行专调解工作快速发展。 3. 北京法院建立了涵盖证券、金融、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涉侨、涉台、住房租赁、中小企业等十余个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行专诉调对接机制。 4. 通过多年探索和努力,北京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行专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和保障机制。 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根据辖区矛盾纠纷特点,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12家单位联合签署诉调对接或多元解纷文件,将12个重点领域350余家行专调解组织、1500余名调解员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 6. 2018年,北京高院与北京证监局联合印发《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将北京期货商会等7家行专调解组织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初步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7. 2019年,北京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纠纷源头治理的意见(试行)》,将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行专调解工作,初步建立金融纠纷行专调解工作模式。 8. 2020年,北京高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北京保险业协会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行专调解工作模式。 9. 2020年,北京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将15家金融行专调解组织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并上线全国首家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全面建立北京区域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10. 2021年,北京区域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获评国家级荣誉奖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 11. 2022年,北京高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12. 2021年,北京高院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将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家知识产权领域行专调解组织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建立了涉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机制。 13. 2021年,北京高院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交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开展住房租赁领域纠纷行专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工作。 14. 2022年,北京高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将287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19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建立完善了涉劳动人事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5. 2022年,北京高院与市台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开展涉台纠纷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16. 2022年,北京高院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先后将14家涉侨纠纷行专调解组织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建立了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17. 2022年,北京高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10余家调解组织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领域纠纷的行专调解和多元解纷工作。 18. 截至目前,北京高院建立了涵盖证券、金融、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涉侨、涉台、住房租赁、中小企业等十余个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行专诉调对接机制;行专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完成调解平台推送调解组织的认证和绑定;建立了全流程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一站式纠纷化解系统;全面开展案件委派调解工作。诉调对接工作实现了从点线突破向全面开花,从平台搭建向实质解纷,从单打独斗向多元联动的格局转变。 19. 通过多年探索和努力,北京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行专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和保障机制。 20. 构建紧密型诉调对接模式,强化法官与对接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推动调解力量进驻法院,将常驻法院的行专调解员纳入审判团队,与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同组建“1+N”调裁审判团队,由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一对一”指导,有效提升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确保调解案件专业性、合法性、规范性。 21. 建设诉调对接中心,为深入开展多元调解工作提供场地保障。北京各基层法院全面建设诉调对接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多元解纷环境。 22. 建立两级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北京高院制定印发了《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试行)》,对全市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北京高院负责全市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各中基层法院负责本院特邀调解员培训的两级培训制度。 23. 调解工作平台。北京法院以立案庭为牵头负责单位,设置专人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维护工作,实时更新特邀调解组织信息,完善特邀调解名册管理;智能+人工科学分流,精准录入委派案件信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定期催办结果反馈,确保调解组织及时受理案件、依法有序调解、结果快速反馈。 24. 辖区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特色。我市各中基层法院结合辖区特色和实际需求,不断探索深化行专诉调对接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机制和建设成果。 25. 加强思想引领,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平安中国建设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6. 争取党委领导,建立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和化解综合治理体系。调解工作是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部分社会主体将“有问题找法”等同于“有问题找法院”,使得大量矛盾纠纷未经有效化解、调解即直接涌至法院,进而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挤占。而从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际效果来看,更多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多元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渠道化解。为此,建议司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调解组织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支持,在其领导下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和化解综合治理体系,避免矛盾纠纷从萌芽到诉讼再到信访的不断演化升级。 27. 制定法律法规,为行专调解组织和诉调对接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行专调解要取得长远发展,多元解纷机制要发挥充分作用,还需结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解纷需求制定完善调解领域法律规范。 28. 完善调解模式,推动行专诉调对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专调解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协会服务管理,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提供司法保障的行专调解工作模式。 29.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行专调解工作的接受度。行业领域、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深入开展行专调解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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