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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侧储能调峰:在电厂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作为电厂储能放电设备改善机组调峰调频等发电性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储能主体参与调峰服务服务交易。用户侧储能调峰: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作为用户的储能放电设备既可自用也可参与调峰市场交易独立电储能调峰:作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储能调峰交易,其充放电状态接受电力调度统一调度指挥。2020 年 12 月,西北能监局发布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储能参与电网调峰的价格,每度电的补偿价格由 0.7 元下调至 0.5 元,电网调用调峰费用计算方式也由之前的充电电量换成放电电量结算。2020 年 12 月,湖南能监
2、办网站发布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与今年 5 月印发的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模拟运行规则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下调了火电、抽蓄、储能电站参与深度调峰的报价限额。其中储能参与深度调峰的报价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0.5 元/KWh下调至不超过0.2 元/KWh。1) 根据文件,市场初期,设置火电机组降出力调峰最高上限,储能调峰价格上限按照火电机组降出力调峰价格上限执行为 0.15 元 /KWh。2) 若当日发生直调公用火电机组停机调峰,储能设施有偿调峰出清价格按照 0.4 元/kWh 执行。1) 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充电功率 5MW 及以上、持续充
3、电 2 小时及以上的电储能设施。2) 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0.55 元/千瓦时。1) 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10MW/40MWh 以上的电储能设施,可参加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报价范围为 0.4 元-1 元/KWh。2) 用户侧电储能设施充放电量的购售电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须在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能够监控、记录其实时充放电状态的前提下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不得在尖峰时段充电,不得在低谷时段放电,否则不予补偿。3) 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优先由所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使用,由电储能设施投资运营方与风电场、光伏电站协商确定补偿费用。4) 用户侧储能可与风电、光伏企业协商开展双边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价格上下限为 0.2、0.1 元/kWh。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