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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WH Group Limited萬 洲 國 際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
2、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
3、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計算為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
4、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本公司僅於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招股章程後,方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若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編纂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WH Group Limited萬 洲 國 際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
5、:編纂編纂:編纂編纂:編纂編纂:編纂面值:每股股份0.0001美元編纂:編纂聯 席 保 薦 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編纂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編纂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這些內容引起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編纂及本編纂 附錄五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所列的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編纂規定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編纂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我們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大部分業務位於中國。有意投
6、資者應知悉開曼群島、中國及香港在法律、經濟及金融制度方面的差異,及投資本公司存在不同的風險因素。有意投資者應計及我們股份的不同市場性質。該等差異及風險因素載於 風險因素 及 監管概覽 兩節。編纂並無亦不會根據編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亦不得於美國境內提呈發售、出售、抵押或轉讓,惟編纂可依據編纂內有關豁免或編纂登記規定的另一項豁免按照編纂進行登記的規定及在該條的限制下向編纂提呈發售、出售或交付。編纂可根據編纂透過離岸交易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出售或交付。編纂的申請人於申請時須就每股編纂繳納編纂,連同1%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於作出投資決定前,編纂務請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