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My Heart Bodibra Group Limited心心芭迪貝伊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 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並 不 完 整,亦 可 能 會 作 出 重 大 變 動。閣 下 閱
2、覽 本 文 件,即 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 聯 交 所 網 站 登 載 本 文 件 或 任 何 補 充、修 訂 或 更 換 附 頁,並 不 會 引 致 本 公 司、其 保 薦 人、顧 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創業板
3、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擬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
4、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 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並可能會作出修訂。閱覽資料時須一併細閱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My Heart Bodibra Group Limited心心芭迪貝伊集團有限公
5、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編纂:不高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 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須於申請時繳足,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保薦人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隨附本文件內附錄五 備查文件 所列文件,已按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
6、例 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任何其他上述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預期將由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於編纂(預期為編纂或前後,或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本公 司 可 能 協 定 的 較 後 日 期)訂 立編 纂而 釐 定。編 纂將 不 高 於 每 股編 纂編 纂港 元 且 預 期 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倘若因任何原因,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無法於編纂就編纂達成協議,編纂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失效。編 纂(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包 銷 商)可 能 在 我 們 同 意 下 於編 纂前 任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