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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是区分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和实益所有权的法律安排。法定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为了某些目的管理和管理财产。这是一种旨在保管、管理和最终处置财产的安排。开曼群岛是设立和管理信托的主要司法管辖区之一。它拥有成熟的专业信托部门、现代信托立法和有效的司法制度。大法院设有专门的金融服务部,负责处理信托事务,以及向英国枢密院提出的最终上诉。开曼群岛一般不对个人或公司征收赠与税、遗产税、所得税或资本税。因此,开曼群岛为在该司法管辖区设立的信托提供财政中立。信托术语信托的委托人(或授予人)是将以信托形式放置或“结算”的资产的所有者。委托人设立信托,也可以根据信托条款受益。以信托方式结算的资
2、产构成信托基金。受托人是指将财产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的个人或公司,他们有权按照信托条款持有、管理和分配此类资产。开曼法律信托通常由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监管的专业公司受托人管理,但也通常由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受托人管理。信托通常由信托文书或信托契约记录,其中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后者持有和管理信托基金的条款。信托文书一般将确定信托的受益人,即打算从信托基金中受益的人,和/或设立信托的目的。开曼群岛信托法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则,无论是关于信托还是一般来说,都适用于开曼群岛,但当地法规会有所变化。主要信托立法是开曼群岛的信托法(修订版),该法得到开曼法院判例法的支持。虽然有些委托人希望将固定权益授予受益人,也就是说,他们希望具体说明受益人获得信托基金收入和/或资本的具体情况,但大多数委托人更愿意给予受托人充分的灵活性,以考虑受益人情况的变化。自由裁量信托赋予受托人广泛的权力来管理资产,并酌情分配资产。受托人通常会以委托人的意愿书为指引,该意愿书列明他或她对信托基金的管理和分配方式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