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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459页).pdf

上传人: 木*** 编号:42682 2021-06-28 459页 6.67MB

1、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董事(除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派董事以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2、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

4、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60%。(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派董事以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时,董事(除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派董事以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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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 3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低于2,500.00万股,即不低于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10,000.00 万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芳和袁永坤、股东盈丰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作如下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数和每股面值是多少? 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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