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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4 半年度报告 太格股份 NEEQ:836364 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一、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佳慧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佳慧对半年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无法保证半半年度年度报告的真实报告的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整,不存在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性。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带责任。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董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监事会投票情况会投票情况 异议理由异议理由 珠 海 浮光 科 技有 限 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因公司无法与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光科技”)取得联系,无法获取浮光科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3 年 8 月 4 日及 2023 年 9 月
3、18 日,受让方浮光科技与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以 0.37 元/股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股份”)10,287,000股股份转让给浮光科技,占太格股份总股本的 90.00%,通过收购,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太格股份控股股东,李佳慧成为实际控制人。收购过程中,因收购人浮光科技及相关人员失联,致使双方股权转让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转让方已决定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事项,解除本次收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
4、质押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已于2024 年 2 月 23 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将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将公司股权比例及控股股东恢复至本次收购前的状态。李佳慧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因公司无法与李佳慧取得联系,无法获取李佳慧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3 年 8 月 4 日及 2023 年 9 月 18 日,受让方浮光科技与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以 0.37 元/股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简称“太格股份”)10,287,000股股份转让给浮光科技,占太格股份总股本的 90.00%,通过收购,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太格股份控股股东,李佳慧成为实际控制人。收购过程中,因收购人浮光科技及相关人员失联,致使双方3 股权转让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转让方已决定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事项,解除本次收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已于2024 年 2 月 23 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将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将公司股权比例及实际控制人恢复至本次收购前的状态。二、二、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王四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峰及会计
6、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静峰保证半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整。三、三、本本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已经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