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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柒柒 编号:401646 2024-04-26 367页 2.2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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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

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GaoZheng Explosive Co.,Ltd.(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声明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概况

2、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4,6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不超过 2,3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3、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高争集团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4、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

5、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争集团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

6、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二)其他股东承诺(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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