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AS&THERMOELECTRICITY DESIGN INSTITUTE CO.,LTD.(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清池路 8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
2、通股(A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2,92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6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财
3、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4、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5、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林德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