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2、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3,338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3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御丰投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御丰投资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4、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2、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和俞啸
5、天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和俞啸天承诺(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6、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