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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

上传人: 拾亿 编号:397755 2023-06-09 367页 3.2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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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

1、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UELING CO.,LTD.(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现代大道北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览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每股发行价格 拟

2、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郭光华、庄文鑫、李庆贺、朱君飞、黄孝铭、童建才、潘子彪、计森林、倪乐军、倪枫、江娇君、冀玲慧、林贝(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善求、陈亨明、李小林、连克俭、王

3、世夫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 年 3 月 26 日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

5、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本次拟发行2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 100,000,000 股。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彭桂云、

6、万士文、卢岳嵩、万坤、郭光华、庄文鑫、李庆贺、朱君飞、黄孝铭、童建才、潘子彪、计森林、倪乐军、倪枫、江娇君、冀玲慧、林贝(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善求、陈亨明、李小林、连克俭、王世夫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彭桂云、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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