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839418839418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控汇股份控汇股份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长江证券长江证券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顺利进行,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回购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
2、施如下: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
3、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公司将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3-034 法律责任。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4、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公司招股说明
5、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到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