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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虹 商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广东省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 福中一路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号地铁大厦 20-24 层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区 益田路益田路 江苏大厦江苏大厦 38-45 楼楼 天 虹 商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1-3-1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2、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3、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和股东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承诺,除既有的发起人协议 和 股东契约 的约定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赖伟宣、高书林、胡自轩、宋瑶明、张莹、毛明华、侯毅、吴健琼、孙金成、陈瑀和万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满三年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4、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天 虹 商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1-3-2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二、根据公司 2008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0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截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42,533.21 万元(母公司数),以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产生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三、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和 2007
5、 年 4 月以经评估净值收购天虹投资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天虹投资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20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2,412.41 万元,增值率为 445.27%。四、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就投票权和增持股份等事项做了约定,并且在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做了相应规定,如下:1、在公司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期间及中航技深圳公司是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期间,在中航技深圳公司不自行减持到少于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前提下,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在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超过中航技深圳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拟以任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或使
6、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等于或超过中航技深圳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时,须事先取得中航技深圳公司的书面同意。2、在公司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期间及中航技深圳公司是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期间,在不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在任何时候如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欲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航技深圳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五龙贸易有限公司拟出售股份多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中航技深圳公司,中航技深圳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让的回复,否则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除非中航技深圳公司放弃行使上述优先购买权,否则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不得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任何方式出售予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