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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

上传人: b**** 编号:391687 2021-11-26 374页 7.5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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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

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齐云路 2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10,667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2、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42,667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的实际控制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3、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东 CDH

4、 Precision(HK)Limited、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自投资入股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应流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5、本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正海聚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投资入股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中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

5、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4 月 11 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

6、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声声 明明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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