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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拾亿 编号:390159 2022-11-25 403页 6.0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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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

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14,7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4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3

2、5,810,898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2、

3、公司股东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29 日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4、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

5、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招股说明书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股东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二、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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