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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PDF

上传人: 分** 编号:388767 2021-04-23 11页 498.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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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前言一、前言 1、本报告是我公司连续第七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本报告的时间范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月 31 日,报告数据以 2014 年度为主,报告中公司运营相关数据披露截止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披露的组织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3、本报告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综述二、综述

2、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于199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以建材、地产、金融为主业,并涉足煤炭、医药、商贸等领域的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秉承“以人为本、求实创新、服务社会、厚报股东”的经营理念,发扬“团结、诚信、高效、开拓”的企业精神,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致力于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对股东、客户、员工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2014 年度,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等各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创造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为 2.49 元(每股社会

3、贡献值的计算主要根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59 万元、向国家上缴税费 131,694 万元、向员工支付的薪酬 144,588 万元、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的借款利息 177,778 万元,合计 472,419 万元,以公司总股本 1,894,732,058 股为基数计算),实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共赢。三、三、2014 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4、规,报告期内相继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四项制度,新建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三会”运作,加强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准确性,使公司内部控制更加健全、完善。(1)召开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召开股东大会合法、合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公司要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而且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上尽可能为广大股东提供便利。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5、的规定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平台投票两种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注重股东收益回报)注重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制订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

6、4-2016)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 年,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9,473,205.80 元。(3)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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