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亿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Bank Co.,Ltd.(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2、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537,218,22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含 25%)。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发行的总规模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3、】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148,872,897 股 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本行持股、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宏泰集团、交投集团和以上的股东宏泰集团、交投集团和长投集团长投集团承诺:承诺:(1)本单位自取得湖北银行股权之日起五年内或自湖北银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届满日期为上述日期孰晚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湖北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单位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也
4、不由湖北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单位所持湖北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湖北银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湖北银行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2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湖北银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也不由湖北银行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2)前述持股锁定期
5、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持湖北银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持股锁定期满后五年内转让所持湖北银行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湖北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将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湖北银行所有。(4)湖北银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湖北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6、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1)自湖北银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也不由湖北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近亲属任职期间,将本人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湖北银行所有。4、持有本行职工股股份数超过、持有本行职工股股份数超过5万万股的股东承诺:股的股东承诺:自湖北银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也不由湖北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