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作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98)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由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茲 載 列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一 年 九 月 一 日 之 株 洲 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僅供參閱。本公告
2、僅為提供信息,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任何邀請或要約。承董事會命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東林中國,株洲,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東 林;副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為 劉 可安;本公司其他執行董事為尚敬及言武;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張新寧;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錦榮、浦炳榮、劉春茹、陳小明及高峰。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3、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uzhou CRRC Times Electric Co.,Ltd.(住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联席主承销商联
4、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声 明明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5、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6、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0,760,275 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17%。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1.38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