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财报库 > 报告详情

辉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k**** 编号:387998 2022-07-12 355页 5.53MB

报告标签

辉丰股份

1、江苏辉丰农化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中闸村二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111 江苏辉丰农化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数:25,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48.69 元 发行日期:2010 年 10 月 2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0,

2、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1、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公司其他股东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盐城市恒利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唐中义等 29 名自然人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

3、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晓东、韦广权、卞宏群、季自珍、唐中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9 月 17 日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

5、事项提示 1、经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前老股东与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

6、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其他股东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盐城市恒利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唐中义等 29 名自然人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晓东、韦广权、卞宏群、季自珍、唐中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

word格式文档无特别注明外均可编辑修改,预览文件经过压缩,下载原文更清晰!
三个皮匠报告文库所有资源均是客户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客服
商务合作
小程序
服务号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