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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531页).pdf

上传人: 木*** 编号:38607 2021-06-02 531页 6.22MB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2、,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设定服务期限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可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并计入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合伙协议和增资协议,夏体围、高凌投资和凌玮力量均未约定获取股权激励的对象在特定服务期后才可行权,亦未设立业绩条件作为行权条件,同时也未约定激励对象取得股权后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本次股份支付应作为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事项,公司应当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综上所述,2016 年高凌投资、2018 年凌玮力量增资公司不确认股份支付, 2018 年夏体围增资公司已确认股份支付 166.93 万元均具有合理性;由于公司对激励对象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分期确认股份支付,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并计入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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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情况。文中详细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保护、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声明等内容。其中,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代理销售BYK产品,以及生产销售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2018年至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3亿元、1.61亿元和1.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13.41万元、4,013.41万元和5,372.74万元。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2亿元,用于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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