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LIN FUDA Co.,Ltd.(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座 2-6 层层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声声 明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2、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 10,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 4,000 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10,000 万股 预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不超过 10,0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 4,000 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符合公开发售股
3、份条件的股东按其持有符合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等比例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9,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0,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9,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近亲属股东黎锋、黎海、黎莉、黎宾、黎桂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
4、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等 42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福超、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李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石广文、黄桂霞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福达
5、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以及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桂莲、黄铁锋、王长顺、张武、连漪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
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4 年 4 月 28 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