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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上传人: k**** 编号:385712 2023-04-29 83页 1.0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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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

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able Co.,Ltd.Hangzhou Cable Co.,Ltd.(住所:杭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6 号大街 68-1)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A 股股股票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2、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东持股承诺一、股东持股承诺 1、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孙翀先生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

4、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驰先生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臻女士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

5、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

6、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公司于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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