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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熱力:海外監管公告-披露經更新A股招股說明書.pdf

上传人: 分** 编号:385216 2023-05-09 2页 266.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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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熱力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ilin Province Chuncheng Heating Company Limited*吉 林 省 春 城 熱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53)海外監管公告披露經更新A股招股說明書本公告乃吉林省春城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刊發。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

2、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及2023年3月13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日、2022年7月13日及2022年11月17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A股發行)。除於本公告另作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前述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本公司已就其A股發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經更新的A股招股說明書。根據相關中國法律規定,經更新的A股招股說明書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初步刊登。經更新的A股招股說明書並非亦不擬構成本公司在香港出售證券的要約。經更新的A股招股說明書並無亦不會根據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登記。1 由於A股發行須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關批准後方告作實,故A股發行未必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的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就與A股發行有關的任何重大進展另行刊發公告。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承董事會命吉林省春城熱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會勇中國吉林,2023年5月9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孫會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為楊忠實先生、史明俊先生、徐純剛先生及李業績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玉國先生、付亞辰先生及潘博文先生。*僅供識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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