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安徽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完全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
2、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
3、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第一一节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李锐、邓顶亮等 11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4、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李永东等 19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0 年 12 月29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则因 2009 年 12 月 29 日增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5、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21,367.07 万元。根据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发行人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3、发行人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1)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资流通行业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本行业发展,如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国家和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公司作为农资流通企业,2007年-2009年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分别为3,698.0
6、2万元、1,785.08万元和4,928.33万元,扣除通过公司直接补贴给农户的救灾肥补贴后,分别为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2,301.82万元、1,262.18万元和3,428.33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05%、11.97%和22.11%,公司业务结构对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虽然公司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可复制的“配送中心+加盟店”的连锁经营模式、拥有了较强的仓储配送能力,较大的销售规模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不排除国家相关政策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调整的可能,将会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