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宝高科 招股说明书 1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LTD.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LTD.(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保 荐荐 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莱宝高科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
2、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4,880 万股 发行日期:2006 年 12 月 25 日每股发行价格:20.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19,52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中国机电以外的其他 94 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24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 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 2006 年 6 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 200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 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王亚俊等18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合计持股 1,631.535 万股)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4、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三人所持该等股份分别为 146.4 万股、144 万股和 232.8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6 年 12 月 25 日 莱宝高科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5、。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莱宝高科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640 万股,本次发行 4,88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9,52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承诺:自公司
6、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中国机电以外的其他 94 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 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 2006 年 6 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 200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王亚俊等18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