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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111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 43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层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112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25,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
2、发行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99,06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1、公司董事长朱善忠、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云平、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云标、董事兼副总经理顾建慧等四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3、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经销商股东刘晓东女士、何兴发先生、蔡信雄先生以及公司股东丁德林先生、庞健先生、叶又青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4、其他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自身持有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
4、明书签署日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113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5、,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114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1、经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则公司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前老股东与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决议的有效期延期。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406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5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
6、906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1)公司董事长朱善忠、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云平、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云标、董事兼副总经理顾建慧等四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