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表 明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北 京 市 春 立 正 達 醫 療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1858)海 外 監 管 公 告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13.10B條 由 北 京 市 春立 正 達 醫 療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作 出。茲 載 列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之 首 次A股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並 在 科 創版 上 市 招 股 說 明 書(註 冊 稿),僅 供 參 閱。承 董 事 會 命北 京 市 春 立 正 達 醫 療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長史 春 寶中 國 北 京,2021年9月2
3、日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史 春 寶 先 生、岳 術 俊 女 士 及 解 鳳 寶 先 生;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鑫 先 生;及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葛 長 銀 先 生、黃 德盛 先 生 及 翁 杰 先 生。*僅 供 識 別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4、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科创板风险提示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5、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
6、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