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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刺猬 编号:381709 2022-03-30 244页 2.2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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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

1、 11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层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2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

2、发行价格:22.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1 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注)。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3、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注: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5、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利润共享计划 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949,867.20元(母公司)。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

6、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之一、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三、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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