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engda Hi-Tech Co.,Ltd.(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层)恒大高新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0.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6 月
2、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以及公司股东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邓国昌和唐明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邓国昌、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和唐明荣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
3、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泰创投承诺:因受让胡恩莉股份而持有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完成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达晨创富、中科招商、中森投资和和泰创投均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6 月 9 日 恒大高新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5、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恒大高新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所持有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A 股 2,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胡恩雪、胡长清、朱光宇、朱倍坚和胡恩莉以及公司股东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邓国昌和唐明荣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邓国昌、周小根、彭伟宏、李建敏和唐明荣
6、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只要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公司其他行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泰创投承诺:因受让胡恩莉股份而持有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完成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达晨创富、中科招商、中森投资和和泰创投均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 2010 年